學校空間
(1)留級制度
肯定國高中強迫留級制度。
公立國中教師有義務無條件不求回報的讓我們,完全學會課本上所寫的知識。
耐心等我們程度有了再給我們畢業證書。不讓我們當中輟生。
國中階段是國民義務教育:
國中教師沒資格跟大專院校一樣:
可以因我們程度太差就不讓我們就學。
教育制度已經革新:
國中階段不應該只是準備升高中職的過渡時期。
必須等學生程度有了再給其畢業證書。
(2)閒置公立大專校舍
台灣有許多公立學校,因招生不足而遭併廢校,所以校舍被永久閒置。
應把那些閒置校舍轉做其他種類的教學場所。
應轉型成讓成年人就讀的補校和職訓所:
補校就是讓失學的成年人就讀的中小學。
職訓所就是讓社會人士學習職業技能的學校。
成年人不適合和未成年的中小學生共用同一個場所。
所以應另外找已閒置許久的校舍;當成成年人專用的職訓所和補校。
閒置的大專院校應轉型成成年人補校和職訓所;
因為大專院校校舍的空間面積通常都比較大。
中小學校舍的空間面積通常比較小;給成年人使用比較不適合。
(2-1)補校
閒置的公立大專院校校舍:
應轉型成讓成年人就讀的中小學補校。
現在是十二年國教時代:
全台灣所有還未有高中職畢業證書的成年國民:
應比照學齡兒童,給予強迫入學;到閒置的公立大專院校校舍去上課。
成年人不適合和未成年的中小學生共用同一個學校。
應另外找已閒置許久的校舍;當成成年人專用的補校。
除了空間的問題以外...
時間上的問題:在一般的中小學;成年人只能在晚間時段還有周休二日的時間去上課。
師資上的問題:
是要成年學生跟未成年學生共用同樣的老師;還是要另外聘請老師專門教成年人?
(2-2)職訓所
只注重表面文憑的時代該結束了。
閒置的公立大專院校校舍應轉型成職訓所:
強制讓全台灣的失業者和實力不夠的勞工當學員;
教工作上需要的基本英語能力和教職業技能。
職訓所應公辦民營:由公家單位和私立學校或補教業者合作。
由公家單位提供場地,提供硬體設施;
由私立學校或補教業者,提供師資和教材;
讓社會人士學習職業技能和外語能力。
(3)閒置公立中小學校舍
現在少子化:許多公立中小學因為招生人數不足而遭併廢校。
那些遭到併廢校的公立中小學校舍:應轉出租給私立中小學。
公辦民營模式:由私立中小學付租金給公家單位;去使用那些遭併廢校的公立中小學校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