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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4日 星期六

象徵性賠償台北市長者

象徵性賠償台北市長者


(一)概論


已過世之人要名譽;要精神撫慰。已經過世之人:不需要人間的錢;因為無法使用也無法儲蓄。


要求對於當初:


柯文哲當兩任台北市長8年任內

(2014年12月25日-2022年12月24日):


當時的所有設籍台北市的非原住民也非低收入戶長者;象徵性補償8年重陽敬老金;不論已過世還是在世;平均一年領取一塊錢;8年共8元。


然後附一張道歉啟示;道歉啟示署名當時的前後任北市社會局長許立民和周榆修。


還有當時對應到柯市府的中央政府歷任衛福部長和歷任社會及家庭署長。


道歉啟示的署名對象包含陳時中。


比照陸一特受害人。道歉啟示要有網路電子檔版本。讓已過世長者的下輩子投胎轉世上網看。已過世之人選其中一位家屬的郵局帳戶領取。再世之人用郵局帳戶領取。


前民眾黨員、現任民眾黨員、時任北市府局處首長(包含民進黨籍和無黨籍和事務官)、時任挺柯派台北市議員;都是共犯;這幾種人要同台道歉。


活不過柯文哲卸任;等到過世了。等不到名譽平反。


大部份市民的宗教信仰是相信有輪迴的道教和佛教;所以給遺族的銀行帳號象徵性賠償8元有其象徵意義。


如果遺族有後代可以讓這個象徵性賠償保佑全家一輩子。


還有讓祈求神明保佑讓已經過世的受辱長者能夠立刻投胎轉世到適合的家庭。


只要當時是挺柯派就要一起署名道歉。


當時的挺柯派包括部份民進黨籍人士;北市議員包括高嘉瑜和王威中。


至於政務官的黨籍有以:「世大運結束前後」作為分水嶺;更可惡的是民政局長藍世聰;在已經柯綠分手之後:仍然繼續為柯文哲的不合理政策做辯護。


(二)未來應該怎麼做


台北市長四年選舉一次;應該從下一屆2026年12月25日開始;不管當選的是誰:


應該要有替代方案;然後重陽敬老金每年逐年減少;最後象徵性發一元。


如果還討論不出要什麼替代方案;先暫時維持現狀。


替代方案必須每一位長者都能享受得到。


等到開始有簡單基本的替代方案;重陽敬老金減半。


再等到替代方案加碼之後;重陽敬老金象徵性發一元。


什麼替代方案一定每個長者都享受得到?


不外乎:社會住宅的租金補貼;還有長照機構的費用補貼;還有輔具購買費用補貼;還有復康巴士費用補貼。


食、衣、住、行。


食:養護中心供餐。里長老人共餐。


衣:平價衣物購買補貼。


住:社會住宅租金補貼和長照機構費用補貼。居住地房屋修繕補貼。


行:大眾運輸交通費補貼和復康巴士費用補貼和救護車費用補貼。


(三)道歉啟示署名


頭號道歉啟示署名對象是:當時的社會局長許立民。


許立民身份是台大醫院醫生;是中央衛福部事務官。


之後接任的是後來的民眾黨員周榆修。


北市議員的部份:在柯綠分手後仍然繼續挺柯的民進黨籍議員有高嘉瑜和王威中;還有現在代表民眾黨擔任不分區立委的林國成和黃珊珊。


當時的北市府機要秘書;現在擔任民眾黨籍台北市議員的林國成女兒林珍羽。還有現任的所有民眾黨籍台北市議員當時都是北市府的機要秘書。


還有柯綠分手後仍然繼續擔任民政局長的藍世聰。


最後是當時蔡英文總統時期中央政府有對應到柯文哲執政的北市府的歷任衛福部長和歷任社會及家庭署長。


道歉啟示最該署名的重量級人士是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


(四)目前的時事


最近幾個月檢調單位收押求刑北市府官員及議員收賄案。


所有的受賄官員不管當時多大;不管是政務官還是事務官還是民意代表;通通把錢吐出來;贓款充公。


部份贓款交給北市社會局作為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的長照經費;還有部分贓款交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作為全國長者的勞保年金或國保年金。


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社會福利檢討

社會福利檢討

(一)用公帑補助社會保險保費

(1)繳費補助制度混亂

全民健保和國民年金:低收入戶和身障者的繳費有公帑補助。
全民健保:滿65歲以的保戶繳費有公帑補助。
補助的單位每個人都不一樣;有的是中央補助,有的是地方補助。

站在接受補助的對象的立場:減輕經濟壓力當然好;但是國庫公帑支出就增加。

受補助的金額越多,等於增加小康納稅人繳所得稅的負擔。

與其這樣不如讓弱勢者的健保和國保的應繳金額減少。或讓超高收入者的勞保和健保的應繳金額增加。

(2)非弱勢不應補貼

只有弱勢者的保費才可以用公帑補貼;其餘小康以上階層的保戶應一律全部自付。
如果社會大眾普遍覺得費率不合理,那政府就應修法調整費率,研究怎麼制定合理的繳費制度。

全民健保:所有外籍保戶的保費都不應該用公帑補貼。
就算是本國籍保戶也只有弱勢者的保費才有公帑補貼。
那為何,來台灣依親的外籍人士,和海外來台留學生;不管是不是弱勢,保費都一律用本國人民的納稅錢補貼?

台灣人是次等人;外國人永遠比台灣人高尚。

(二)全民紅利

某年新加坡 政府發給他們全體國民紅利的新聞傳開來;台灣人民也對台灣政府有期待。

其實只有在到達法定的可以享受國民年金福利的年齡之後的人(目前65歲);
才可以由政府單位直接從公帑發紅利。

盡繳費義務年齡層的人(目前25-64歲):大部分一定會拿紅利去繳社會保險保費;
而不是拿去用在一般民生消費。

(1)匯入銀行戶頭比拿現金安全

郝龍斌的台北市長任內:
給65歲以上老年人的紅利,並不是匯入銀行戶頭;竟然是給現鈔!

拿一大筆現鈔;由里長辦公室的人負責發放給里民;給里長辦公室的人製造大量心理壓力。

65歲以上老年人:原本就有領勞退月退金或國民年金老年給付。

政府官員就盡簡單的舉手之勞;把錢撥到人民原本領勞退金或國民年金的銀行戶頭。

匯入銀行戶頭:對人民來說:不但最安全,也最方便。

(2)消費券

如果政府給紅利:

大部分人一定會拿紅利去繳社會保險保費和水費、電費、自來瓦斯費、電話費;

而不是拿去用在一般民生消費。

規定消費券只能用在民生消費是對的。

(2-2)消費券的安全性檢討

消費券的發放方式:應像退稅那樣:用掛號信寄給本人,對人民比較安全。

還有消費券應具名:
必須從編號就可看出來每一張是屬於誰的。
最好編號就跟人民的身分證字號完全一樣。

每張消費券應限制只能使用一次;
每用完一次,店家的收銀機系統就立刻向指定銀行通報;
某某人的某一張消費券,已經被使用過;
讓銀行把錢匯入店家的銀行帳戶。
銀行把錢匯入店家帳戶的程序做完以後;就宣告那張消費卷不能再使用了。

連鎖超商的收銀機,都強制網路連線;所有交易資訊,都立即連上網路跟總公司還有其他分店做連線。
最好連鎖超商的收銀機也可以跟銀行連線;店員收到消費卷就直接刷消費卷上的條碼;銀行就立刻把錢匯到超商總公司的戶頭。

(三)非營利組織

(1)捐款抽成

非營利組織:就是錢財來源,全是靠支持者捐款而來。
不像營利事業,全是靠自己努力勞動賺來的。

社會大眾,會主動監督這些非營利組織,把捐款用到什麼地方去。

2015年,柯文哲就任後的台北市政府,因為某個生態保護區的開發問題而和慈濟槓上。

引起原本就討厭慈濟的人:
長期以來累積對慈濟的不滿爆發出來。
社會各界對慈濟的批評言論源源不絕。

社會輿論讓慈濟一夕之間從超級英雄變成狗熊。

政府機關,本來就無權干涉民間組織,去怎麼使用捐款。
公務員沒那麼閒,一一主動,為每一個大大小小的立案組織,清查怎麼使用捐款。

唯一能做的事,就是由立委或官員提案:

非營利組織:要把錢給中央政府的國稅局,或各縣市政府的稅捐處抽成。
就像服務業要開發票繳5趴營業稅一樣。

民眾到金融機構,捐款給非營利組織之後:

金融機構,第一時間要,立刻先把固定趴數的錢,轉匯給中央國稅局或地方稅捐處。

任何一筆捐款,都要先經過扣稅之後,才能把其餘的錢,匯到非營利組織的銀行戶頭裡。


非營利組織有下列類型:

1.宗教組織
宗教性質的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

2.公益組織
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以照顧弱勢者為主要工作的組織。

3.社會運動組織
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從事環境保護、人權、性別平權、勞工權益、動物保護、生態保育,稅制改革等社會運動工作的組織。

4.政黨

5.政治類組織
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主要從事政治性質的社會工作運動的組織。被稱做政黨的外圍團體。


(2)不能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

(2-1)幼兒園

台灣各縣市應全面廢除公立幼兒園。

然後各縣市政府委託非營利組織,公辦民營。由政府提供場地,給非營利組織經營幼兒園。

非營利組織的錢財來源,全靠社會各界捐款而來。

公辦民營的幼兒園員工的薪資,不能夠是來自幼兒的家長。

而是由捐款提供一部份當作幼兒園員工的薪資。

幼兒的家長,只需付少許工本費。

(2-2)老人院

台灣應全面禁止,任何私人,經營老人院來賺錢。

然後各縣市政府委託非營利組織,公辦民營。由政府提供場地,給非營利組織經營老人院。

(2-3)學校

私立學校員工的薪資,不能夠是完全來自學生家長所付的學雜費。學校不是補習班,不是學店。

台灣有很多公立學校:因為招生不足遭到併癈校。

應把這些遭到併癈校的公立學校校舍,公辦民營。

由政府提供場地,委託非營利組織還有私立學校還有民間補教業者來經營。

(2-4)醫院

應立法規定:只有非營利組織才能經營私立大醫院。

私人財團:必須另外成立公益組織;由公益組織來經營醫院。

公益組織的錢財,全靠社會各界捐款而來。醫院本身除了健保給付,不能主要是靠病患自費的醫藥費來營利。

私立醫院員工的薪資來源:不能夠主要是來自看診的病患自費的醫藥費;而是由公益組織的捐款來提供。

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繳費漏洞和支出錢坑

社會保險的繳費漏洞,和社會福利的支出錢坑

(1)義務和權利兩者不對等

社會保險:
如果不同身份的人,可以享受一樣多的福利:要盡的義務就應一樣多才對。
同理,不同身份的人,如果要盡的義務一樣多:可以享受的福利就應該要一樣多才對。
繳費:不管是本國人繳的比外國人多;還是本國人繳的比外國人少;都不應該。應繳一樣多才對。

(2)地方政府浮濫發錢

社會保險如果有給付,就不應再讓國庫花費額外開銷。
勞保和國保:如果原本就有給保戶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給付:各縣市地方政府就不用再錦上添花,花國庫的錢。
勞保和國保如果每個保戶都老實盡繳費義務;就不怕給付發不出來。

統籌分配款比較多的直轄市,浮濫發錢;全國人口就會自然的集中在少數那幾個直轄市。
直轄市以外的縣市就幾乎完全沒人願意居住了,變鬼城。
只有直轄市才發的出錢來;直轄市以外的縣市的人民就等於是次等公民。

人民以農業和漁業工作為主的縣市,都不是直轄市;形同直接消滅台灣的農漁業。

(3)大人搶小孩補助金

養育比生育更重要。生容易,養難。
後天生長環境因素,比先天基因更重要。
不能生了不養。

地方政府所謂「生育獎勵金」,讓人民牲畜化;生一胎一次給數萬元。
官員當我們是豬還是狗;錢花光了缺錢,就會自然會再生一個小孩嗎?

如果是極度死愛錢;思想不正常的父母;就只會單純靠生小孩來賺錢。
生了後完全不養;小孩就放著任其自生自滅。
父母把生育獎勵金的錢花光了;就再生一胎賺一筆錢;生小孩像在生牲畜一樣。

勞退金:我們都知道按月領比一次領還正確。
但是照顧小孩的津貼:我們人民卻甘於「生一次領數萬元」。
與其一次領,不如按月領少少的「養育給付」;領到小孩滿十八歲為止。
舉例:如果是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有未成年子女;在原本領薪水的戶頭,每月發薪水的那天,勞保局就從勞保基金撥少量的錢到戶頭裡。

育兒津貼應該百分百完全用在小孩身上才正確。
與其直接送錢,不如給予購買日用品的事後補助。
父母在給小孩購買日用品之後;憑發票向政府機關領取補助金。

(3-2)生育意願

現在台灣人民結婚生子意願降低。

是因為:認為自己本身的居住空間不足;和認為自己本身的經濟能力不足;這兩大原因。

應先把自己未來的生活方式計畫好;再結婚生子。

勿顛倒順序:不是先讓小孩生下來之後;再想辦法應付接下來每一天的生活。

(4)旅外台人,旅台外人

旅外台人和旅台外人:是兩大繳費漏洞族群。

(4-1)旅台外人

外籍勞工:有繳所得稅和勞保費和健保費;算是對台灣有貢獻。
真正的漏洞是以依親的名義居留台灣的海外人士;和海外來台求學的留學生。

第二代健保:
每位本國籍保戶都強制依家庭總收入來決定保費。
但依親的海外人士和海外來台留學生;
卻仍然一樣固定每個人只需繳七百多元就好。
外國人繳的錢比本國人還要少。

(4-2)旅外台人

我們台灣在國籍法是屬人主義。
但是盡國家義務(繳所得稅、繳社會保險保費、男生服兵役)卻是屬地主義。

所得稅:台灣人在海外的收入,台灣政府一毛錢也課不到。

國民年金保費和健保保費:
人不在國內且在國內沒有戶籍;就不用盡繳費義務。
回國後只要短暫繳費幾個月;就可以享受跟一般人一樣的福利。

有能力可以出國的都不是普通人;這樣是劫貧濟富。權貴子弟自己的親人都外國籍,或雙重國籍。

(5)排富制度合理化

各縣市政府;用公帑對自己人民進行的任何福利措施:
與其檢討該不該排富;不如檢討如何排富才正確。

排富不應等於排小康階層;小康並不等於富人。
只有領基本工資的小資勞工;還有在夜市或傳統市場擺攤的業者;
跟首富郭台銘;難道等級一樣嗎?

站在為國庫節省公帑的立場:目前有排富的措施;或未來即將排富的措施;
要堅持到底;不要屈服於民粹壓力。

目前沒有排富的福利措施;應全面改成「排極富條款」:
領固定月薪的現職勞工:底薪特別高的少數人應排富。

工資是「浮動月薪」的人:
就是每一個月領到的錢,高低起伏很大的人:
領高薪的那個月份排富;領低薪的那個月份不排富。

自行創業者和接案族:
營收特別高時的那個月份排富;
營收特別低時的那個月份不排富。

(6)消費券排除特定對象

站在為國庫節省公帑的立場:消費券不該齊頭式發放,不該人人有獎。

應排除下列對象:

1.未成年人

應訂年齡門檻,未成年人不能領券。
領券方式是比照投票,到投票的地方領券。
那可領券的對象的年齡門檻,應比照投票權年齡,定在二十歲以上。

2.欠稅者和欠社會保險保費者和欠罰單者

3.公營企業和大型民營企業的董事會成員

4.領舊制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

5.現任政務官

應排除所有的現任政務官;特別是有法定任期保障的政務官(正副總統和縣市長)。

(6)退稅

人民每年每個月都要繳不同的稅。如果國庫收入是豐收的狀態;應不定時大量退稅。

只要是完全沒欠稅者:老實繳越多稅的人,就應退越多稅金;只要歷年來繳的越多,就可退越多。

比起齊頭式不排富的發放消費券,退稅明顯更佳公平。

用錢也更佳有彈性:暫時還不想花錢的民眾,就把退稅的支票存在自己銀行戶頭裡面。

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權利與義務

權利與義務

(一)義務
(1)工作役

1994年以後出生的男生免強制服義務兵役。
以工代賑。全民應以工作役取代兵役。
應強制讓失業年輕人在公務機關服勞役;領取微薄薪資。
避免失業年輕人好吃懶做;當啃老族。

體能優異的人,做耗體力的工作:

當工務局工人(養工處、新工處、衛工處)。
當停管處路邊停車收費員。當工友、技工。
當殯葬處公墓管理員。當義消、義警、義交。
當動物園保育員(飼養員+清潔員)。
當衛生下水道污水處理廠員工。當環保局清潔隊。

體能不行的人,做動腦筋或文書處理的工作。

社交能力強的人,做對外交談的工作。
當區公所約聘僱客服人員:第一線現場面對面;或接電話。

(2)職業技能教育

只要我們是有身份證的台灣公民;政府官員就有義務,不求回報的設法教育我們職業技能。

台灣有許多因少子化而被併廢校的公立學校校舍。
這些閒置的公立學校校舍可以改當職訓所。強制讓全民當職訓所學員。

政府機關應跟民間補教業者或私立學校合作:
由政府機關提供場地,提供硬體設施;由補教業者或私立學校提供師資還有教材。

(2-1)線上教學

以領文憑為目的的求學,不管小學中學大專;都是要求學生人要親自到現場。

所以線上教學只適用補教業。

不喜歡人多擁擠環境的人;不喜歡被強迫跟不友善的人接觸的人;不喜歡行動自由被限制住的人;可以選擇線上教學。

(2-2)外語教育

除非你是要當翻譯、領隊、導遊這些專業人士;

普通人學外語只需學重點就好。

去民間補習班:花那麼多錢又學不到重點。本身程度不好的人;去補習班是浪費錢、浪費時間。

(二)權利
(1)國保早繳早領

我們每個人生命都是有限的;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不知什麼時候突然那個;
所以國保跟勞保應早繳早領才正確。只有提前盡義務才能提前享受福利。

不要說什麼因為平均壽命延長;所以應該延後領勞退金的年齡;這個屁話。

勞保15歲就可以繳;為何國保要等25歲才能開始繳?
勞保60歲就可受益;為何國保要等到65歲才能受益?

18歲就算成年人。國民年金應該滿18歲成年就要馬上繳了;何必等到滿25歲?

(2)排富條款合理化

各種福利制度都有排富條款;應馬上檢討這些排富是否合理。
不合理就要馬上修正。

有房子的人不能領低收入戶津貼跟敬老津貼。

事實上必須有當包租公賺房租營利的事實才應被排富。

房子自己使用;不要面積大的太誇張;或價格貴的太離譜。就不該被排富。

有房子就被排富;等於懲罰老實屋主。聰明的屋主都把房子租別人賺房租牟利。

(3)強制保儲蓄險

汽機車車主,被強制必須向產險公司保第三責任險。

比照汽機車強制險。政府應強制人民保儲蓄險。

有收入的人;強制替自己,或自己的子女,向壽險公司保儲蓄險。
自己年長後,或自己的子女長大後可以受益。

自己剛有工作;不管兼職還是正職;強制替自己保儲蓄險。自己年長後可以受益。

自己的小孩剛出生;就強制替自己小孩保儲蓄險。子女長大後可以受益。

(4)政務官繳勞保

政務官應比照約聘僱人員繳勞保;而非比照事務官繳公教保險。

政府應允許約聘僱人員組織工會。

政務官應加入約聘僱人員工會;向約聘僱人員工會繳納勞健保費用。

(結尾)

前人種樹後人乘涼。上一代的人制定良好、合理的制度;下一代的人民享受制度帶來的福利。

歐美先進國家以及鄰近的日本。因為一百多年前他們國家就制定合理的社會制度;

所以今天他們國家很強盛。人民個個都有工作能力。人際之間,有像螞蟻一樣團結分工合作的本能。

2013年10月3日 星期四



(1)舊人沒被照顧,新人?

目前已經出生於世間的人,都感覺自己完全沒被政府照顧。怎麼叫人相信,還沒出生的小孩,未來生下來之後;政府一定可以妥善照顧?

自己從小到大,都沒感覺到自己有被照顧。怎麼會相信,自己的下一代,政府一定會妥善照顧?

一個人在青少年、青年階段,感覺自己完全沒被政府照顧。怎麼叫人相信,自己在中年和老年之後;一定會被政府妥善照顧?

(1-2)第二胎才有補助

只有第二胎之後的小孩才有福利。老大則完全沒有任何福利。

人民如果連自己的第一個小孩都沒能力養育;怎麼可能會還想再生第二個小孩?

自己的第一個小孩,政府官員都故意完全不照顧;怎麼叫人相信,生了第二個小孩來之後;政府一定可以妥善照顧?

正確情況應該是:第一個小孩出生之後,隨即受到良好的社福制度所照顧;讓小孩的父母,對這個國家的社福制度有信心,自然而然放心的生第二胎。

(2)人口多的壞處

人口數變多:如果只是增加享受福利的人;而不是增加有繳所得稅跟勞保費、健保費能力的人;那這個國家的財政會垮。

每個國家都一樣;哪一黨都一樣:當官的人,永遠只照顧自己的親屬。對於許多不是自己親屬的本國籍人民;政府官員才不管他們死活。

享受國家資源的人不斷增加;但是稅金收入並不會因為人口變多而自動增加。資源有限;憎多粥少。

一個國家的人口過多:國民就會有貴族跟賤民之分;有日益嚴重的貧富差距。

(3)人口少的好處

一個國家,假如人口變少,但是國庫的稅收沒有減少。

在國庫的錢沒有減少的情況下:可以把國家資源用來照顧所有的國民;讓每一位國民都有受到照顧。

(4)次殖民地,次等公民

孫文《三民主義》:當時的中國,連殖民地都不如。

自己國家的政府:沒優先,照顧自己本國人民;反而優先照顧,外國人。

外國人完全沒繳過稅;竟然一樣享受我國的福利。外國人享受的福利,完全來自於本國人的納稅錢。

本國人要盡義務才能享受福利。外國人完全沒盡義務,卻一樣可以享受福利。

(4-2)中共的次殖民地

台灣是中共的次殖民地。

所有台灣本國人民,都被強制參加全民健保。全民健保,沒辦法照顧所有本國籍保戶。

竟然海外人士只要繳659元;就可以享受台灣的全民健保福利。那些海外人士只繳659元,根本增加不了什麼保費。

只有增加享受福利的人;卻沒有增加保費收入。收入明顯比不上支出;讓健保虧損程度增加。健保資源全被這些外國人給吃垮。

現在實施二代健保;所有本國籍保戶,都要看家庭總收入來決定自己的保費。
但是外國來台留學生,卻完全不用看家庭總收入;每一個人只要繳七百多元就好。

(4-2-2)

只有增加享受福利的人;完全沒增加盡繳稅義務的人。國庫全被這些外國人給掏空。

將台灣人民納稅錢:平白無故送給,從沒繳過稅的中國人。

中國籍觀光客;國民黨籍縣市首長:竟然用台灣人民納稅錢,補助其生活費;本國人民卻什麼補助也沒有。

中國籍碩士班研究生;馬中央政府:竟然用台灣人民納稅錢,補助其生活費;本國籍研究生卻什麼補助也沒有。

中國籍人士;在台灣遭受意外,馬政府竟然想用台灣人民納稅錢給予其「國賠」。

中國的十多億人口:從來沒繳過半毛稅金給台灣政府;而且其實質上並非中華民國公民;竟然也可國賠。

(5)外籍人士:

政府只能有條件照顧外國人。

外籍人士:只要在台灣領有工作證合法工作賺錢;且有誠實向台灣政府繳納所得稅;以及誠實向台灣政府繳納勞保費跟健保費;
台灣政府可將這些外籍人士,視同本國人,給予照顧。

一些先進國家對於外來移民,要同時審核財力背景以及家世背景;有些國家不允許人民有雙重國籍(如日本);有其道理在。

(5-2)內外有別

每個國家的官員當然都是優先照顧本國人;台灣官員則故意反其道而行。

官員應該做的事情是:
主動協助每一位領有台灣身分證的本國人民;培養職業技能;
盡量讓每一位本國人都有工作能力。

而不是故意無條件大舉開放外國人跑來台灣創業跟求職。
讓外國企業可以輕易的無條件來台和本國企業競爭。
讓外國勞工可以輕易的無條件來台和本國勞工競爭。

還有不該刻意讓沒能力繳納所得稅和社會保險保費的外國人輕易入籍台灣。

台灣人民反對開放中國企業和中國勞工來台。官員還酸我們人民:『自己有實力還怕別人競爭』。

問題是大多數本國人都認為自己實力不足。
官員不先去幫助本國人民增強實力;反而刻意先幫助中國人在經濟上鬥垮台灣人。
能力不足的台灣本國人:難道會因為政府大舉開放中國勞工;而突然無師自通,變成有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