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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性賠償台北市長者

象徵性賠償台北市長者 (一)概論 已過世之人要名譽;要精神撫慰。已經過世之人:不需要人間的錢;因為無法使用也無法儲蓄。 要求對於當初: 柯文哲當兩任台北市長8年任內 (2014年12月25日-2022年12月24日): 當時的所有設籍台北市的非原住民也非低收入戶長者;象徵性補償8年重陽敬老金;不論已過世還是在世;平均一年領取一塊錢;8年共8元。 然後附一張道歉啟示;道歉啟示署名當時的前後任北市社會局長;包含許立民和周榆修。 還有當時對應到柯市府的中央政府歷任衛福部長和歷任社會及家庭署長。 道歉啟示的署名對象包含陳時中。 比照陸一特受害人。道歉啟示要有網路電子檔版本。讓已過世長者的下輩子投胎轉世上網看。已過世之人選其中一位家屬的郵局帳戶領取。再世之人用郵局帳戶領取。 前民眾黨員、現任民眾黨員、時任北市府局處首長(包含民進黨籍和無黨籍和事務官)、時任挺柯派台北市議員;都是共犯;這幾種人要一起同台道歉。 活不過柯文哲卸任;等到過世了。等不到名譽平反。 大部份市民的宗教信仰是相信有輪迴的道教和佛教;所以給遺族的銀行帳號象徵性賠償8元有其象徵意義。 如果遺族有後代可以讓這個象徵性賠償保佑全家一輩子。 還有讓祈求神明保佑讓已經過世的受辱長者能夠立刻投胎轉世到適合的家庭。 只要當時是挺柯派就要一起署名道歉。 當時的挺柯派包括部份民進黨籍人士;北市議員包括高嘉瑜和王威中。 至於政務官的黨籍有以:「世大運結束前後」作為分水嶺;更可惡的是民政局長藍世聰;在已經柯綠分手之後:仍然繼續為柯文哲的不合理政策做辯護。 (二)未來應該怎麼做 台北市長四年選舉一次;應該從下一屆2026年12月25日開始;不管當選的是誰: 應該要有替代方案;然後重陽敬老金每年逐年減少;最後象徵性發一元。 如果還討論不出要什麼替代方案;先暫時維持現狀。 替代方案必須每一位長者都能享受得到。 等到開始有簡單基本的替代方案;重陽敬老金減半。 再等到替代方案加碼之後;重陽敬老金象徵性發一元。 什麼替代方案一定每個長者都享受得到? 不外乎:社會住宅的租金補貼;還有長照機構的費用補貼;還有輔具購買費用補貼;還有復康巴士費用補貼。 食、衣、住、行。 食:養護中心供餐。里長老人共餐。 衣:平價衣物購買補貼。 住:社會住宅租金補貼和長照機構費用補貼。居住地房屋修繕補貼。 行:大眾運輸交通費補貼和復康巴士費用補貼和救護車費用補貼。 (...

社會福利檢討

社會福利檢討 (一)用公帑補助社會保險保費 (1)繳費補助制度混亂 全民健保和國民年金:低收入戶和身障者的繳費有公帑補助。 全民健保:滿65歲以的保戶繳費有公帑補助。 補助的單位每個人都不一樣;有的是中央補助,有的是地方補助。 站在接受補助的對象的立場:減輕經濟壓力當然好;但是國庫公帑支出就增加。 受補助的金額越多,等於增加小康納稅人繳所得稅的負擔。 與其這樣不如讓弱勢者的健保和國保的應繳金額減少。或讓超高收入者的勞保和健保的應繳金額增加。 (2)非弱勢不應補貼 只有弱勢者的保費才可以用公帑補貼;其餘小康以上階層的保戶應一律全部自付。 如果社會大眾普遍覺得費率不合理,那政府就應修法調整費率,研究怎麼制定合理的繳費制度。 全民健保:所有外籍保戶的保費都不應該用公帑補貼。 就算是本國籍保戶也只有弱勢者的保費才有公帑補貼。 那為何,來台灣依親的外籍人士,和海外來台留學生;不管是不是弱勢,保費都一律用本國人民的納稅錢補貼? 台灣人是次等人;外國人永遠比台灣人高尚。 (二)全民紅利 某年新加坡 政府發給他們全體國民紅利的新聞傳開來;台灣人民也對台灣政府有期待。 其實只有在到達法定的可以享受國民年金福利的年齡之後的人(目前65歲); 才可以由政府單位直接從公帑發紅利。 盡繳費義務年齡層的人(目前25-64歲):大部分一定會拿紅利去繳社會保險保費; 而不是拿去用在一般民生消費。 (1)匯入銀行戶頭比拿現金安全 郝龍斌的台北市長任內: 給65歲以上老年人的紅利,並不是匯入銀行戶頭;竟然是給現鈔! 拿一大筆現鈔;由里長辦公室的人負責發放給里民;給里長辦公室的人製造大量心理壓力。 65歲以上老年人:原本就有領勞退月退金或國民年金老年給付。 政府官員就盡簡單的舉手之勞;把錢撥到人民原本領勞退金或國民年金的銀行戶頭。 匯入銀行戶頭:對人民來說:不但最安全,也最方便。 (2)消費券 如果政府給紅利: 大部分人一定會拿紅利去繳社會保險保費和水費、電費、自來瓦斯費、電話費; 而不是拿去用在一般民生消費。 規定消費券只能用在民生消費是對的。 (2-2)消費券的安全性檢討 消費券的發放方式:應像退稅那樣:用掛號信寄給本人,對人民比較安全。 還有消費券應具名: 必須從編號就...

繳費漏洞和支出錢坑

社會保險的繳費漏洞,和社會福利的支出錢坑 (1)義務和權利兩者不對等 社會保險: 如果不同身份的人,可以享受一樣多的福利:要盡的義務就應一樣多才對。 同理,不同身份的人,如果要盡的義務一樣多:可以享受的福利就應該要一樣多才對。 繳費:不管是本國人繳的比外國人多;還是本國人繳的比外國人少;都不應該。應繳一樣多才對。 (2)地方政府浮濫發錢 社會保險如果有給付,就不應再讓國庫花費額外開銷。 勞保和國保:如果原本就有給保戶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給付:各縣市地方政府就不用再錦上添花,花國庫的錢。 勞保和國保如果每個保戶都老實盡繳費義務;就不怕給付發不出來。 統籌分配款比較多的直轄市,浮濫發錢;全國人口就會自然的集中在少數那幾個直轄市。 直轄市以外的縣市就幾乎完全沒人願意居住了,變鬼城。 只有直轄市才發的出錢來;直轄市以外的縣市的人民就等於是次等公民。 人民以農業和漁業工作為主的縣市,都不是直轄市;形同直接消滅台灣的農漁業。 (3)大人搶小孩補助金 養育比生育更重要。生容易,養難。 後天生長環境因素,比先天基因更重要。 不能生了不養。 地方政府所謂「生育獎勵金」,讓人民牲畜化;生一胎一次給數萬元。 官員當我們是豬還是狗;錢花光了缺錢,就會自然會再生一個小孩嗎? 如果是極度死愛錢;思想不正常的父母;就只會單純靠生小孩來賺錢。 生了後完全不養;小孩就放著任其自生自滅。 父母把生育獎勵金的錢花光了;就再生一胎賺一筆錢;生小孩像在生牲畜一樣。 勞退金:我們都知道按月領比一次領還正確。 但是照顧小孩的津貼:我們人民卻甘於「生一次領數萬元」。 與其一次領,不如按月領少少的「養育給付」;領到小孩滿十八歲為止。 舉例:如果是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有未成年子女;在原本領薪水的戶頭,每月發薪水的那天,勞保局就從勞保基金撥少量的錢到戶頭裡。 育兒津貼應該百分百完全用在小孩身上才正確。 與其直接送錢,不如給予購買日用品的事後補助。 父母在給小孩購買日用品之後;憑發票向政府機關領取補助金。 (3-2)生育意願 現在台灣人民結婚生子意願降低。 是因為:認為自己本身的居住空間不足;和認為自己本身的經濟能力不足;這兩大原因。 應先把自己未來的生活方式計畫好;再結婚生子。 勿顛倒順序:不是先讓小孩生下來之後;再想辦法...

權利與義務

權利與義務 (一)義務 (1)工作役 1994年以後出生的男生免強制服義務兵役。 以工代賑。全民應以工作役取代兵役。 應強制讓失業年輕人在公務機關服勞役;領取微薄薪資。 避免失業年輕人好吃懶做;當啃老族。 體能優異的人,做耗體力的工作: 當工務局工人(養工處、新工處、衛工處)。 當停管處路邊停車收費員。當工友、技工。 當殯葬處公墓管理員。當義消、義警、義交。 當動物園保育員(飼養員+清潔員)。 當衛生下水道污水處理廠員工。當環保局清潔隊。 體能不行的人,做動腦筋或文書處理的工作。 社交能力強的人,做對外交談的工作。 當區公所約聘僱客服人員:第一線現場面對面;或接電話。 (2)職業技能教育 只要我們是有身份證的台灣公民;政府官員就有義務,不求回報的設法教育我們職業技能。 台灣有許多因少子化而被併廢校的公立學校校舍。 這些閒置的公立學校校舍可以改當職訓所。強制讓全民當職訓所學員。 政府機關應跟民間補教業者或私立學校合作: 由政府機關提供場地,提供硬體設施;由補教業者或私立學校提供師資還有教材。 (2-1)線上教學 以領文憑為目的的求學,不管小學中學大專;都是要求學生人要親自到現場。 所以線上教學只適用補教業。 不喜歡人多擁擠環境的人;不喜歡被強迫跟不友善的人接觸的人;不喜歡行動自由被限制住的人;可以選擇線上教學。 (2-2)外語教育 除非你是要當翻譯、領隊、導遊這些專業人士; 普通人學外語只需學重點就好。 去民間補習班:花那麼多錢又學不到重點。本身程度不好的人;去補習班是浪費錢、浪費時間。 (二)權利 (1)國保早繳早領 我們每個人生命都是有限的;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不知什麼時候突然那個; 所以國保跟勞保應早繳早領才正確。只有提前盡義務才能提前享受福利。 不要說什麼因為平均壽命延長;所以應該延後領勞退金的年齡;這個屁話。 勞保15歲就可以繳;為何國保要等25歲才能開始繳? 勞保60歲就可受益;為何國保要等到65歲才能受益? 18歲就算成年人。國民年金應該滿18歲成年就要馬上繳了;何必等到滿25歲? (2)排富條款合理化 各種福利制度都有排富條款;應馬上檢討這些排富是否合理。 不合理就要馬上修正。 有房子的人不能領低收入戶津貼跟敬老...

人 (1)舊人沒被照顧,新人? 目前已經出生於世間的人,都感覺自己完全沒被政府照顧。怎麼叫人相信,還沒出生的小孩,未來生下來之後;政府一定可以妥善照顧? 自己從小到大,都沒感覺到自己有被照顧。怎麼會相信,自己的下一代,政府一定會妥善照顧? 一個人在青少年、青年階段,感覺自己完全沒被政府照顧。怎麼叫人相信,自己在中年和老年之後;一定會被政府妥善照顧? (1-2)第二胎才有補助 只有第二胎之後的小孩才有福利。老大則完全沒有任何福利。 人民如果連自己的第一個小孩都沒能力養育;怎麼可能會還想再生第二個小孩? 自己的第一個小孩,政府官員都故意完全不照顧;怎麼叫人相信,生了第二個小孩來之後;政府一定可以妥善照顧? 正確情況應該是:第一個小孩出生之後,隨即受到良好的社福制度所照顧;讓小孩的父母,對這個國家的社福制度有信心,自然而然放心的生第二胎。 (2)人口多的壞處 人口數變多:如果只是增加享受福利的人;而不是增加有繳所得稅跟勞保費、健保費能力的人;那這個國家的財政會垮。 每個國家都一樣;哪一黨都一樣:當官的人,永遠只照顧自己的親屬。對於許多不是自己親屬的本國籍人民;政府官員才不管他們死活。 享受國家資源的人不斷增加;但是稅金收入並不會因為人口變多而自動增加。資源有限;憎多粥少。 一個國家的人口過多:國民就會有貴族跟賤民之分;有日益嚴重的貧富差距。 (3)人口少的好處 一個國家,假如人口變少,但是國庫的稅收沒有減少。 在國庫的錢沒有減少的情況下:可以把國家資源用來照顧所有的國民;讓每一位國民都有受到照顧。 (4)次殖民地,次等公民 孫文《三民主義》:當時的中國,連殖民地都不如。 自己國家的政府:沒優先,照顧自己本國人民;反而優先照顧,外國人。 外國人完全沒繳過稅;竟然一樣享受我國的福利。外國人享受的福利,完全來自於本國人的納稅錢。 本國人要盡義務才能享受福利。外國人完全沒盡義務,卻一樣可以享受福利。 (4-2)中共的次殖民地 台灣是中共的次殖民地。 所有台灣本國人民,都被強制參加全民健保。全民健保,沒辦法照顧所有本國籍保戶。 竟然海外人士只要繳659元;就可以享受台灣的全民健保福利。那些海外人士只繳659元,根本增加不了什麼保費。 只有增加享受福利的人;卻沒有增加保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