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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Life Without Parole 真正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民主國家的死刑與無期徒刑制度,給台灣的借鏡 *前言 LWOP 是 Life Without Parole 的縮寫,意即「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這種刑罰的目的,是讓特定重大犯罪者終身與社會隔離,而不是透過國家直接剝奪其生命來執行刑罰。 台灣的死刑存廢爭議,經常涉及民眾對重大犯罪者重返社會的恐懼。 因此,除了討論死刑是否應該保留,也應該研究真正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作為刑事政策的另一種選項。 *一、民主國家的制度比較 •美國: 部分州同時保留死刑與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提供了不同刑罰選擇的案例。 •韓國: 保留死刑,但自 1997 年以來未再執行,並沒有美式 LWOP 制度。 •日本: 同時存在死刑與無期徒刑,但無期徒刑依法仍有假釋可能,不能直接等同真正的 LWOP。 •菲律賓、墨西哥: 已經廢除死刑,兩國的長期監禁制度值得研究,但仍需確認是否符合真正 LWOP 的定義。 •印度: 同時保留死刑與長期監禁,雖然有無期徒刑及限制提前釋放的規定,但不應一概視為真正 LWOP。 •尼泊爾、斯里蘭卡: 可作為研究廢死與長期不執行死刑的案例,但仍須核實其監禁及釋放制度。 •歐洲: 歐洲人權法院認為,真正的 LWOP 必須保留「人性尊嚴」的可能性,與美國的制度存在差異。 因此,國際比較不能只看有沒有死刑,也必須確認無期徒刑能否假釋、實際服刑時間,以及刑罰如何執行。 *二、LWOP 的目的:與社會隔離,而不是處死 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與死刑是兩種不同的刑罰。 如果國家的目標是防止特定重大犯罪者再次傷害社會,終身隔離就是值得研究的政策選項。 受刑人可能在監獄中自然死亡,但這不代表國家沒有執行刑罰。 刑罰的目的與法律效果,不應只用「受刑人是否死亡」來衡量。 當然,不能假設所有重罪犯都會再犯,也必須正視冤錯案件、長期監禁成本及刑罰比例原則等問題。 *三、停止「坐牢等於吃免錢飯」的輿論操作 台灣的死刑爭議中,經常有人問:「為什麼還要花納稅人的錢養犯人?為什麼不直接讓他們去死?」 這種說法忽略了刑事司法的真正目的。 監獄不是渡假場所,也不是五星級飯店。 受刑人失去自由,必須長期與社會隔離,並遵守監獄管理規範。 政府確實應該檢討監獄支出,但不能只用「吃免錢飯」來決定刑罰政策。 真正應該討論的是:哪種制度能有效保障社會安全、降低再犯風險...

家庭聯名帳戶政策建議

Joint Savings Account 家庭聯名帳戶政策建議 *前言 建議台灣政府推動「家庭聯名帳戶」制度,讓家庭成員能共同持有銀行存款,參考美國制度,補足現行金融服務的不足。 *一、制度需求 目前台灣僅有個人帳戶(活期儲蓄存款)與公司行號帳戶(活期存款),家庭若要共同管理資金,只能依靠私人約定。 然而,家庭作為長期社會組織,存在共同支付生活費、照護基金、緊急預備金等需求,應有正式且受法律保障的帳戶選項。 *二、國際比較:美國制度 美國銀行普遍提供 「聯名支票存款(Joint Checking Account)、聯名儲蓄存款(Joint Savings Account);由兩人以上共同持有。 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更將聯名帳戶列為正式存款所有權類別,並依共同持有人權益計算存款保險,每人最高保障 25 萬美元。 此制度顯示,家庭共同持有存款可獲法律承認與保險保障,而不必成立公司。 *三、台灣制度設計建議 台灣可參考美國,但建立符合本地需求的制度: •共同持有人登記: 夫妻、父母與成年子女、兄弟姊妹等,銀行設合理人數上限並確認親屬關係。 •非商業性質: 僅供家庭資金管理,不需成立公司。 •操作模式選擇: ·個別操作: 每位持有人依權限提款、轉帳。 ·共同核准: 大額交易需多人同意。並搭配通知、限額、異常警示。 *四、成員死亡與繼承 制度需明確規範: 成員死亡後存活者是否可繼續使用帳戶。 權益如何分配與繼承。 成員退出或發生糾紛時的處理方式。 保障存活成員日常需求,同時維護繼承人合法權益。 *五、存款保險 建議仿效 FDIC 制度: 明確認定共同持有人。 按持有人權益計算保障額度。 同一人在同一家銀行持有多個聯名帳戶時,合併計算保障。 成員死亡或帳戶變更後,保險適用方式須清楚規範。 *六、制度定位 家庭聯名帳戶不是取代個人或公司帳戶,而是補足金融服務缺口。 家庭共同管理資金的需求不應依賴公司制度,應有獨立選項。 *結論 美國制度證明聯名帳戶可行且具保障。 台灣若推動「家庭聯名帳戶」,能讓家庭成員在法律與金融制度下共同持有存款,並兼顧繼承與保險規範。 這將提升金融制度的完整性,並回應家庭共同管理資金的真實需求。

梗圖:萬安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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