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fe Without Parole 真正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民主國家的死刑與無期徒刑制度,給台灣的借鏡 *前言 LWOP 是 Life Without Parole 的縮寫,意即「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這種刑罰的目的,是讓特定重大犯罪者終身與社會隔離,而不是透過國家直接剝奪其生命來執行刑罰。 台灣的死刑存廢爭議,經常涉及民眾對重大犯罪者重返社會的恐懼。 因此,除了討論死刑是否應該保留,也應該研究真正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作為刑事政策的另一種選項。 *一、民主國家的制度比較 •美國: 部分州同時保留死刑與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提供了不同刑罰選擇的案例。 •韓國: 保留死刑,但自 1997 年以來未再執行,並沒有美式 LWOP 制度。 •日本: 同時存在死刑與無期徒刑,但無期徒刑依法仍有假釋可能,不能直接等同真正的 LWOP。 •菲律賓、墨西哥: 已經廢除死刑,兩國的長期監禁制度值得研究,但仍需確認是否符合真正 LWOP 的定義。 •印度: 同時保留死刑與長期監禁,雖然有無期徒刑及限制提前釋放的規定,但不應一概視為真正 LWOP。 •尼泊爾、斯里蘭卡: 可作為研究廢死與長期不執行死刑的案例,但仍須核實其監禁及釋放制度。 •歐洲: 歐洲人權法院認為,真正的 LWOP 必須保留「人性尊嚴」的可能性,與美國的制度存在差異。 因此,國際比較不能只看有沒有死刑,也必須確認無期徒刑能否假釋、實際服刑時間,以及刑罰如何執行。 *二、LWOP 的目的:與社會隔離,而不是處死 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與死刑是兩種不同的刑罰。 如果國家的目標是防止特定重大犯罪者再次傷害社會,終身隔離就是值得研究的政策選項。 受刑人可能在監獄中自然死亡,但這不代表國家沒有執行刑罰。 刑罰的目的與法律效果,不應只用「受刑人是否死亡」來衡量。 當然,不能假設所有重罪犯都會再犯,也必須正視冤錯案件、長期監禁成本及刑罰比例原則等問題。 *三、停止「坐牢等於吃免錢飯」的輿論操作 台灣的死刑爭議中,經常有人問:「為什麼還要花納稅人的錢養犯人?為什麼不直接讓他們去死?」 這種說法忽略了刑事司法的真正目的。 監獄不是渡假場所,也不是五星級飯店。 受刑人失去自由,必須長期與社會隔離,並遵守監獄管理規範。 政府確實應該檢討監獄支出,但不能只用「吃免錢飯」來決定刑罰政策。 真正應該討論的是:哪種制度能有效保障社會安全、降低再犯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