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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8日 星期四

社會保險制度改良

社會保險制度改良

(1)屬人主義

「繳所得稅」和「繳社會保險保費」:兩者應分開來討論。

繳所得稅可以「屬地主義」;但繳社會保險保費必須是屬人主義才行。

因為旅外台僑只要有回到台灣;就機乎一定會去使用到台灣的社會保險資源。

具有主流民意的政黨的候選人;取得立法院最多數席次之後;就應修法:
把人民盡繳社會保險保費(國民年金和健保)的義務:從「屬地主義」,改成「屬人主義」。

只要你擁有台灣身份證:不管你出國到天涯海角;
一樣要寄繳款單到你的實際居住地;繳國民年金和健保保費。
繳費方式:一律用網路銀行,線上刷卡,或線上匯款;首先要在當地有銀行帳戶;然後申請網路銀行;線上刷卡,或線上匯款付費。

如果旅外者自己本身是高收入者:就寄單到他們在海外的實際居住地。
或者如果旅外者在台灣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在台灣是高收入者:就寄單到他們在台灣的親屬的戶籍地。

(1-1)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只要有老實繳費,法律就保障有繳費的保戶享受資源的權利。
只要有事先繳費,到了真正需要使用資源的狀態時,法律就保障你可以使用資源。

繳社會保險保費;比繳所得稅還安全。

繳所得稅:人民完全沒有能力干預政府官員要怎麼使用公帑。

若不幸,縣市首長還有正副總統,被會浪費公帑的人當選:
我們完全沒有能力制止他們浪費公帑。

(1-1-1)健保:

台灣健保的問題是每個保戶享受資源的時候享受太多;
但是收保費的時候:「合法免繳費的人」繳太少;和收入超級高的人繳不夠多;
支出大於收入。

一般本國人每個月都要繳健保費。
但海外僑民在海外時都完全不用繳費。
只要有回來台灣時有立刻補繳保費,就可立刻享受資源。

一般本國人如果欠健保費很久才繳清;
繳清之後還要罰一段時間不能享用資源;
不能享用資源的期間,健保費還是一樣要繼續繳。

健保並不是每個人都繳一樣多的錢;
但是到了需要使用資源時;每個人都一樣享受的太多。
也就是「齊頭式的享受福利」。

收入只是偶爾稍微高一點,就被健保局「廖添丁」式的劫富濟貧。

應改成「差別式享受福利」:繳多者享受多。繳少者享受少。

健保為你一個人所支出的成本上限;全憑你一生中所累積繳交費用的多寡來決定。

有老實繳費的一般本國人:可以享受多一點資源。
惡意欠繳者和僑民合法免繳者:只能享受少一點的資源。

(1-1-2)國民年金
 
台灣國民年金的問題是有老實繳費的人太少;惡意欠繳的人太多;

和旅居國外合法免繳費的人太多。僑民只要在快滿65歲的前6個月有繳;就可享受跟一般本國人一樣多的福利。

年齡介於25-64歲之間的,居住在海外的有台灣身份證的人:待政權輪替後,就應開始每個月繳交國民年金保費給台灣政府。

(1-2)所得稅:

在海外工作的台灣籍勞工:
只要聘僱他們的海外公司:完全沒有進軍台灣消費市場;完全沒有在台灣設據點;完全沒有享用台灣的公家資源;
那麼他們在海外的收入,就可以完全不用繳稅給台灣政府。

如果是台灣企業,派駐在海外的分公司,或關係企業的員工:
如果發薪水給他們的單位:是海外的分公司,或關係企業;
那麼他們在海外的收入,就可以完全不用繳稅給台灣政府。
 
(2)五保和一

國保、勞保、農保、公保、軍保:五者應合併。

可領錢的年齡,和盡繳費義務的年齡,應一制化。還有必須可相互累積年資。

像軍保和公保:才50歲就可領錢,就太早了。
跟農保和國保:65歲才可領錢,足足差了有十五年之多。人生有多少的十五年?

勞保15歲就可以盡繳費義務了;為何國保要25歲才能盡義務?
滿18歲就算成年人了;應該滿18歲就要開始繳國保保費了。

很多當過職業軍人或警察或事務官的人;只是當短暫幾年而已,就主動離職了。

辭去公職人員身份之後:變成只繳少許勞保費或國民年金的人。
五保無法全部互相累積年資;造成權益受損。

勞保的勞退新制:
如果早知到,自己因為勞保費繳的不夠多;所以到了可領錢的年齡時,只能領那麼少的錢;
那就後悔當初完全不要當公職人員;應成年後就到民間企業去做有勞保的工作。
 
(2-2)強制自行加入職業工會

服務業,不管有沒被要求開發票;

不管是在夜市,還是傳統市場,還是店面;

只要是在服務業勞動的從業人員:
不管收入高低;不管是當老闆還是給人請的;

政府都應強制他們自行加入職業工會。

雇主沒替員工保,員工也應該要自己加入職業工會。

不要怪五人以下商店的老闆,沒出錢替員工投勞保;
因為連老闆自己都保很少。
如果連當老闆的人自己都保的很少;員工怎麼可能會保很多?

政府官員應站在人民的立場想事情。
強制勞動者替自己保勞保;比要求業者開發票還重要。

各縣市稅捐處官員;不要把自己想像成是服務業業者的老闆。
難到繳稅跟繳罰單一樣,錢可以進入稅捐處官員的私人口袋?

只有在百貨公司設攤,才會被人檢討業績。
因為在百貨公司設攤,省去房租、水、電、瓦斯等成本;
只是營業額要給百貨公司抽。

但是在夜市或傳統市場或店面;
要負擔房租、水、電、瓦斯等成本;
就已經夠傷腦筋了。

被要求開發票就算了;只要生意不夠好,還會被稅捐處官員懷疑逃稅。

甚至還有人認為:為了給弱勢者社會福利,要讓服務業增加營業稅。
對生意好的業者,「廖添丁」式的合法搶劫。

(2-3)農保反齊頭式平等

農保不應該跟國民年金一樣:齊頭式平等;繳少領少。

每個盡繳費義務年齡層的人:都繳一樣多的錢。
每個到了可領錢的年齡之後的人:都領一樣多的錢。

盡繳費義務年齡層的人;每個都一樣繳那麼少。
農保的繳費制度,應完全比照勞保:有等級的區別。

所有盡繳費義務年齡層的人:
對收入高一點的農人,應強制他們繳多一點保費。
或鼓勵有儲蓄觀念的農人,額外替自己繳多一點保費。

到了可領錢的年齡之後的人:
可領的金額:就完全照自己歷年來繳的保費多寡來決定。
繳比較多的人領多一點;繳比較少的人領少一點。

(3)旅台的外籍人士

台灣民間的人壽保險公司;醫療險只有住院時才會用的到;
自從健保制度時施後;民間的人壽保險公司的醫療險就被認為是多餘的。

台灣的健保既然是屬地主義:
那應該是有台灣永久居留權的外籍人士;才可以被納入健保投保對象。

一般的外籍人士,因為居留台灣有時效性;不可能每個月都付健保費給台灣政府。
台灣健保,從外籍人士手中收到的保費收入就有限。

沒台灣永久居留權的一般的外籍人士:除了外籍勞工以外;
其他應自己向民間的人壽保險公司投保醫療險;而不應該加入政府的全民健保。
外籍勞工:有繳所得稅和勞保費;所以有健保是應該的。

一般的外籍人士:外籍勞工,外籍留學生,依親的外籍人士,還有外籍觀光客;
入境台灣都有時效性;時效一到,就會被強制要求離開台灣。

應強制要求每一位合法入境台灣的外籍人士:在入境之前,先向台灣民間的人壽保險公司投保醫療險。

外籍觀光客:在入境台灣之前,應要有先投保醫療險,才可以讓他們入境台灣。

(4)國民年金盡義務的年齡

我們每個人的壽命都是有限的;不知自己什麼時候突然死亡。只有提前盡義務才能提前享受福利。
國民年金的盡繳費義務年齡,應從25歲往前調整到18歲;因為滿18歲就算成年人了。
一樣是繳費四十年,這樣不就58歲就可享受福利了嗎?四十年可是很漫長的。

(5)外勞領勞退月退

外籍勞工有向台灣政府繳所得稅和勞保費、健保費。對台灣有貢獻。

外勞的勞保費,繳得跟本國勞工一樣多:可以享受的福利,應該跟本國人一樣多才對。

應讓外勞跟本國人一樣可以領勞退月退金。不該只能領一次金。

(6)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

應強制有台灣永久居留權之外國人,盡跟本國人一樣的義務。
美國:只是有綠卡的人,也一樣比照有國籍的人要盡繳稅義務;在海外所得要繳稅。

只要是外國人想申請取得台灣身份證;就應馬上先給他們永久居留權。
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權之後:強制他們跟本國人盡一樣的義務。

有事先盡義務,才能享受福利。
有永久居留權者,必須盡義務滿一定年限之後,才能取得身分證;取得身分證才能享受完整福利。

應強制年齡介於25到64歲的有永久居留權者繳國民年金。
有繳國民年金的永久居留權者,不管有沒有取得台灣身份證,年滿65歲都可以享受福利。

來台灣依親的外籍人士:台灣政府應強迫中獎,給他們永久居留權。
讓他們跟一般本國人繳一樣多的國民年金和健保保費。

跟台灣人結婚的外籍人士;只要可以證明不是假結婚;就應馬上給他們台灣永久居留權。
讓外籍配偶跟一般本國人繳一樣多的國民年金和健保保費。

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繳費漏洞和支出錢坑

社會保險的繳費漏洞,和社會福利的支出錢坑

(1)義務和權利兩者不對等

社會保險:
如果不同身份的人,可以享受一樣多的福利:要盡的義務就應一樣多才對。
同理,不同身份的人,如果要盡的義務一樣多:可以享受的福利就應該要一樣多才對。
繳費:不管是本國人繳的比外國人多;還是本國人繳的比外國人少;都不應該。應繳一樣多才對。

(2)地方政府浮濫發錢

社會保險如果有給付,就不應再讓國庫花費額外開銷。
勞保和國保:如果原本就有給保戶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給付:各縣市地方政府就不用再錦上添花,花國庫的錢。
勞保和國保如果每個保戶都老實盡繳費義務;就不怕給付發不出來。

統籌分配款比較多的直轄市,浮濫發錢;全國人口就會自然的集中在少數那幾個直轄市。
直轄市以外的縣市就幾乎完全沒人願意居住了,變鬼城。
只有直轄市才發的出錢來;直轄市以外的縣市的人民就等於是次等公民。

人民以農業和漁業工作為主的縣市,都不是直轄市;形同直接消滅台灣的農漁業。

(3)大人搶小孩補助金

養育比生育更重要。生容易,養難。
後天生長環境因素,比先天基因更重要。
不能生了不養。

地方政府所謂「生育獎勵金」,讓人民牲畜化;生一胎一次給數萬元。
官員當我們是豬還是狗;錢花光了缺錢,就會自然會再生一個小孩嗎?

如果是極度死愛錢;思想不正常的父母;就只會單純靠生小孩來賺錢。
生了後完全不養;小孩就放著任其自生自滅。
父母把生育獎勵金的錢花光了;就再生一胎賺一筆錢;生小孩像在生牲畜一樣。

勞退金:我們都知道按月領比一次領還正確。
但是照顧小孩的津貼:我們人民卻甘於「生一次領數萬元」。
與其一次領,不如按月領少少的「養育給付」;領到小孩滿十八歲為止。
舉例:如果是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有未成年子女;在原本領薪水的戶頭,每月發薪水的那天,勞保局就從勞保基金撥少量的錢到戶頭裡。

育兒津貼應該百分百完全用在小孩身上才正確。
與其直接送錢,不如給予購買日用品的事後補助。
父母在給小孩購買日用品之後;憑發票向政府機關領取補助金。

(3-2)生育意願

現在台灣人民結婚生子意願降低。

是因為:認為自己本身的居住空間不足;和認為自己本身的經濟能力不足;這兩大原因。

應先把自己未來的生活方式計畫好;再結婚生子。

勿顛倒順序:不是先讓小孩生下來之後;再想辦法應付接下來每一天的生活。

(4)旅外台人,旅台外人

旅外台人和旅台外人:是兩大繳費漏洞族群。

(4-1)旅台外人

外籍勞工:有繳所得稅和勞保費和健保費;算是對台灣有貢獻。
真正的漏洞是以依親的名義居留台灣的海外人士;和海外來台求學的留學生。

第二代健保:
每位本國籍保戶都強制依家庭總收入來決定保費。
但依親的海外人士和海外來台留學生;
卻仍然一樣固定每個人只需繳七百多元就好。
外國人繳的錢比本國人還要少。

(4-2)旅外台人

我們台灣在國籍法是屬人主義。
但是盡國家義務(繳所得稅、繳社會保險保費、男生服兵役)卻是屬地主義。

所得稅:台灣人在海外的收入,台灣政府一毛錢也課不到。

國民年金保費和健保保費:
人不在國內且在國內沒有戶籍;就不用盡繳費義務。
回國後只要短暫繳費幾個月;就可以享受跟一般人一樣的福利。

有能力可以出國的都不是普通人;這樣是劫貧濟富。權貴子弟自己的親人都外國籍,或雙重國籍。

(5)排富制度合理化

各縣市政府;用公帑對自己人民進行的任何福利措施:
與其檢討該不該排富;不如檢討如何排富才正確。

排富不應等於排小康階層;小康並不等於富人。
只有領基本工資的小資勞工;還有在夜市或傳統市場擺攤的業者;
跟首富郭台銘;難道等級一樣嗎?

站在為國庫節省公帑的立場:目前有排富的措施;或未來即將排富的措施;
要堅持到底;不要屈服於民粹壓力。

目前沒有排富的福利措施;應全面改成「排極富條款」:
領固定月薪的現職勞工:底薪特別高的少數人應排富。

工資是「浮動月薪」的人:
就是每一個月領到的錢,高低起伏很大的人:
領高薪的那個月份排富;領低薪的那個月份不排富。

自行創業者和接案族:
營收特別高時的那個月份排富;
營收特別低時的那個月份不排富。

(6)消費券排除特定對象

站在為國庫節省公帑的立場:消費券不該齊頭式發放,不該人人有獎。

應排除下列對象:

1.未成年人

應訂年齡門檻,未成年人不能領券。
領券方式是比照投票,到投票的地方領券。
那可領券的對象的年齡門檻,應比照投票權年齡,定在二十歲以上。

2.欠稅者和欠社會保險保費者和欠罰單者

3.公營企業和大型民營企業的董事會成員

4.領舊制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

5.現任政務官

應排除所有的現任政務官;特別是有法定任期保障的政務官(正副總統和縣市長)。

(6)退稅

人民每年每個月都要繳不同的稅。如果國庫收入是豐收的狀態;應不定時大量退稅。

只要是完全沒欠稅者:老實繳越多稅的人,就應退越多稅金;只要歷年來繳的越多,就可退越多。

比起齊頭式不排富的發放消費券,退稅明顯更佳公平。

用錢也更佳有彈性:暫時還不想花錢的民眾,就把退稅的支票存在自己銀行戶頭裡面。

保費

國民年金保費

(1)家屬代繳

夫妻若只有其中一人有收入;強制規定唯一有收入的那個人要替另一半繳國保保費。

配偶沒血緣關係:就被強迫當命運共同體。有工作的一方被強迫替配偶繳保費。

但是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卻沒有強制規定當命運共同體。

惡意欠繳保費者和啃老族;應強制讓與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代繳保費。

夫妻只要辦離婚:有收入的人就可不用替沒收入的另一半繳保費了。但血親是永遠無法終止的。

有旅外台勞,抱怨自己台灣的戶籍地一直收到繳費通知單;難道不能讓在台的家屬先代繳嗎?

旅外台勞:對台灣的勞保基金還有國庫根本完全沒有貢獻。其勞保費跟所得稅是繳給當地的政府;又不是繳給台灣政府。

(2)家戶總所得

第二代全民健保費率:是依照家戶總所得決定;每個人都繳不一樣多。

但國保保費卻齊頭式平等;不分性別年齡還有家庭總收入;每個人都繳一樣多

自己本身沒保勞保、沒固定薪資,但是親人很會賺錢的人:應繳多一點才對啊!

家戶總所得比較低的人、有低收入戶資格的人,應繳少一點才對啊!

(3)依年齡層分類

才二、三十歲出頭的年輕人跟五、六十歲以上的中年人;不應該繳一樣多的保費。

剛滿二十五歲的年輕人應繳多一點。因為年輕力壯。

快要滿六十五歲的中年人應繳少一點。因為體能走下坡。

懷孕待產的女性應少繳一點才對。因為這是女性最脆弱的時期。這樣才叫鼓勵生育。

(4)僑民

台灣的旅外僑民;不用盡義務竟然可以享受台灣福利。
只要人沒有居住在國內,在國內也沒有戶籍:就不用盡義務。
有能力可以出國的都不是普通人;這樣是劫貧濟富。這是什麼鬼島。

所得稅:台灣是屬地主義;台灣人在海外的收入,台灣政府一毛錢也課不到。

國民年金保費和健保保費:
人不在國內且在國內沒有戶籍;就不用盡繳費義務。
回國後只要短暫繳費幾個月;就可以享受跟一般人一樣的福利。

僑民一生中:
繳給台灣政府的錢,比留在國內的一般人還要少很多;
但是享受的福利卻一樣多。

國民年金只要在快滿65歲前六個月有繳;就可享受一樣的福利。
健保只要回國後立刻補繳;就可享受一樣的福利。

台灣政府如果有魄力;強制讓旅外僑民也要盡一樣的義務;讓繳費的人的總數量變多。
那麼留在國內的一般國民,所繳的費用,就自然可以大幅減少;減輕經濟壓力。

社會保險,防止虧損:應該是向惡意欠繳保費的人,和居留海外合法免繳的人追討錢;
而不應該是要求有老實繳費的人再多繳一點錢;欺負守法的人。

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權利與義務

權利與義務

(一)義務
(1)工作役

1994年以後出生的男生免強制服義務兵役。
以工代賑。全民應以工作役取代兵役。
應強制讓失業年輕人在公務機關服勞役;領取微薄薪資。
避免失業年輕人好吃懶做;當啃老族。

體能優異的人,做耗體力的工作:

當工務局工人(養工處、新工處、衛工處)。
當停管處路邊停車收費員。當工友、技工。
當殯葬處公墓管理員。當義消、義警、義交。
當動物園保育員(飼養員+清潔員)。
當衛生下水道污水處理廠員工。當環保局清潔隊。

體能不行的人,做動腦筋或文書處理的工作。

社交能力強的人,做對外交談的工作。
當區公所約聘僱客服人員:第一線現場面對面;或接電話。

(2)職業技能教育

只要我們是有身份證的台灣公民;政府官員就有義務,不求回報的設法教育我們職業技能。

台灣有許多因少子化而被併廢校的公立學校校舍。
這些閒置的公立學校校舍可以改當職訓所。強制讓全民當職訓所學員。

政府機關應跟民間補教業者或私立學校合作:
由政府機關提供場地,提供硬體設施;由補教業者或私立學校提供師資還有教材。

(2-1)線上教學

以領文憑為目的的求學,不管小學中學大專;都是要求學生人要親自到現場。

所以線上教學只適用補教業。

不喜歡人多擁擠環境的人;不喜歡被強迫跟不友善的人接觸的人;不喜歡行動自由被限制住的人;可以選擇線上教學。

(2-2)外語教育

除非你是要當翻譯、領隊、導遊這些專業人士;

普通人學外語只需學重點就好。

去民間補習班:花那麼多錢又學不到重點。本身程度不好的人;去補習班是浪費錢、浪費時間。

(二)權利
(1)國保早繳早領

我們每個人生命都是有限的;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不知什麼時候突然那個;
所以國保跟勞保應早繳早領才正確。只有提前盡義務才能提前享受福利。

不要說什麼因為平均壽命延長;所以應該延後領勞退金的年齡;這個屁話。

勞保15歲就可以繳;為何國保要等25歲才能開始繳?
勞保60歲就可受益;為何國保要等到65歲才能受益?

18歲就算成年人。國民年金應該滿18歲成年就要馬上繳了;何必等到滿25歲?

(2)排富條款合理化

各種福利制度都有排富條款;應馬上檢討這些排富是否合理。
不合理就要馬上修正。

有房子的人不能領低收入戶津貼跟敬老津貼。

事實上必須有當包租公賺房租營利的事實才應被排富。

房子自己使用;不要面積大的太誇張;或價格貴的太離譜。就不該被排富。

有房子就被排富;等於懲罰老實屋主。聰明的屋主都把房子租別人賺房租牟利。

(3)強制保儲蓄險

汽機車車主,被強制必須向產險公司保第三責任險。

比照汽機車強制險。政府應強制人民保儲蓄險。

有收入的人;強制替自己,或自己的子女,向壽險公司保儲蓄險。
自己年長後,或自己的子女長大後可以受益。

自己剛有工作;不管兼職還是正職;強制替自己保儲蓄險。自己年長後可以受益。

自己的小孩剛出生;就強制替自己小孩保儲蓄險。子女長大後可以受益。

(4)政務官繳勞保

政務官應比照約聘僱人員繳勞保;而非比照事務官繳公教保險。

政府應允許約聘僱人員組織工會。

政務官應加入約聘僱人員工會;向約聘僱人員工會繳納勞健保費用。

(結尾)

前人種樹後人乘涼。上一代的人制定良好、合理的制度;下一代的人民享受制度帶來的福利。

歐美先進國家以及鄰近的日本。因為一百多年前他們國家就制定合理的社會制度;

所以今天他們國家很強盛。人民個個都有工作能力。人際之間,有像螞蟻一樣團結分工合作的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