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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制度改良

社會保險制度改良 (1)屬人主義 「繳所得稅」和「繳社會保險保費」:兩者應分開來討論。 繳所得稅可以「屬地主義」;但繳社會保險保費必須是屬人主義才行。 因為旅外台僑只要有回到台灣;就機乎一定會去使用到台灣的社會保險資源。 具有主流民意的政黨的候選人;取得立法院最多數席次之後;就應修法: 把人民盡繳社會保險保費(國民年金和健保)的義務:從「屬地主義」,改成「屬人主義」。 只要你擁有台灣身份證:不管你出國到天涯海角; 一樣要寄繳款單到你的實際居住地;繳國民年金和健保保費。 繳費方式:一律用網路銀行,線上刷卡,或線上匯款;首先要在當地有銀行帳戶;然後申請網路銀行;線上刷卡,或線上匯款付費。 如果旅外者自己本身是高收入者:就寄單到他們在海外的實際居住地。 或者如果旅外者在台灣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在台灣是高收入者:就寄單到他們在台灣的親屬的戶籍地。 (1-1)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只要有老實繳費,法律就保障有繳費的保戶享受資源的權利。 只要有事先繳費,到了真正需要使用資源的狀態時,法律就保障你可以使用資源。 繳社會保險保費;比繳所得稅還安全。 繳所得稅:人民完全沒有能力干預政府官員要怎麼使用公帑。 若不幸,縣市首長還有正副總統,被會浪費公帑的人當選: 我們完全沒有能力制止他們浪費公帑。 (1-1-1)健保: 台灣健保的問題是每個保戶享受資源的時候享受太多; 但是收保費的時候:「合法免繳費的人」繳太少;和收入超級高的人繳不夠多; 支出大於收入。 一般本國人每個月都要繳健保費。 但海外僑民在海外時都完全不用繳費。 只要有回來台灣時有立刻補繳保費,就可立刻享受資源。 一般本國人如果欠健保費很久才繳清; 繳清之後還要罰一段時間不能享用資源; 不能享用資源的期間,健保費還是一樣要繼續繳。 健保並不是每個人都繳一樣多的錢; 但是到了需要使用資源時;每個人都一樣享受的太多。 也就是「齊頭式的享受福利」。 收入只是偶爾稍微高一點,就被健保局「廖添丁」式的劫富濟貧。 應改成「差別式享受福利」:繳多者享受多。繳少者享受少。 健保為你一個人所支出的成本上限;全憑你一生中所累積繳交費用的多寡來決定。 有老實繳費的一般本國人:可以享受多一點資源。 惡意欠繳者和僑民合法免繳者:只能享受少...

繳費漏洞和支出錢坑

社會保險的繳費漏洞,和社會福利的支出錢坑 (1)義務和權利兩者不對等 社會保險: 如果不同身份的人,可以享受一樣多的福利:要盡的義務就應一樣多才對。 同理,不同身份的人,如果要盡的義務一樣多:可以享受的福利就應該要一樣多才對。 繳費:不管是本國人繳的比外國人多;還是本國人繳的比外國人少;都不應該。應繳一樣多才對。 (2)地方政府浮濫發錢 社會保險如果有給付,就不應再讓國庫花費額外開銷。 勞保和國保:如果原本就有給保戶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給付:各縣市地方政府就不用再錦上添花,花國庫的錢。 勞保和國保如果每個保戶都老實盡繳費義務;就不怕給付發不出來。 統籌分配款比較多的直轄市,浮濫發錢;全國人口就會自然的集中在少數那幾個直轄市。 直轄市以外的縣市就幾乎完全沒人願意居住了,變鬼城。 只有直轄市才發的出錢來;直轄市以外的縣市的人民就等於是次等公民。 人民以農業和漁業工作為主的縣市,都不是直轄市;形同直接消滅台灣的農漁業。 (3)大人搶小孩補助金 養育比生育更重要。生容易,養難。 後天生長環境因素,比先天基因更重要。 不能生了不養。 地方政府所謂「生育獎勵金」,讓人民牲畜化;生一胎一次給數萬元。 官員當我們是豬還是狗;錢花光了缺錢,就會自然會再生一個小孩嗎? 如果是極度死愛錢;思想不正常的父母;就只會單純靠生小孩來賺錢。 生了後完全不養;小孩就放著任其自生自滅。 父母把生育獎勵金的錢花光了;就再生一胎賺一筆錢;生小孩像在生牲畜一樣。 勞退金:我們都知道按月領比一次領還正確。 但是照顧小孩的津貼:我們人民卻甘於「生一次領數萬元」。 與其一次領,不如按月領少少的「養育給付」;領到小孩滿十八歲為止。 舉例:如果是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有未成年子女;在原本領薪水的戶頭,每月發薪水的那天,勞保局就從勞保基金撥少量的錢到戶頭裡。 育兒津貼應該百分百完全用在小孩身上才正確。 與其直接送錢,不如給予購買日用品的事後補助。 父母在給小孩購買日用品之後;憑發票向政府機關領取補助金。 (3-2)生育意願 現在台灣人民結婚生子意願降低。 是因為:認為自己本身的居住空間不足;和認為自己本身的經濟能力不足;這兩大原因。 應先把自己未來的生活方式計畫好;再結婚生子。 勿顛倒順序:不是先讓小孩生下來之後;再想辦法...

保費

國民年金保費 (1)家屬代繳 夫妻若只有其中一人有收入;強制規定唯一有收入的那個人要替另一半繳國保保費。 配偶沒血緣關係:就被強迫當命運共同體。有工作的一方被強迫替配偶繳保費。 但是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卻沒有強制規定當命運共同體。 惡意欠繳保費者和啃老族;應強制讓與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代繳保費。 夫妻只要辦離婚:有收入的人就可不用替沒收入的另一半繳保費了。但血親是永遠無法終止的。 有旅外台勞,抱怨自己台灣的戶籍地一直收到繳費通知單;難道不能讓在台的家屬先代繳嗎? 旅外台勞:對台灣的勞保基金還有國庫根本完全沒有貢獻。其勞保費跟所得稅是繳給當地的政府;又不是繳給台灣政府。 (2)家戶總所得 第二代全民健保費率:是依照家戶總所得決定;每個人都繳不一樣多。 但國保保費卻齊頭式平等;不分性別年齡還有家庭總收入;每個人都繳一樣多 自己本身沒保勞保、沒固定薪資,但是親人很會賺錢的人:應繳多一點才對啊! 家戶總所得比較低的人、有低收入戶資格的人,應繳少一點才對啊! (3)依年齡層分類 才二、三十歲出頭的年輕人跟五、六十歲以上的中年人;不應該繳一樣多的保費。 剛滿二十五歲的年輕人應繳多一點。因為年輕力壯。 快要滿六十五歲的中年人應繳少一點。因為體能走下坡。 懷孕待產的女性應少繳一點才對。因為這是女性最脆弱的時期。這樣才叫鼓勵生育。 (4)僑民 台灣的旅外僑民;不用盡義務竟然可以享受台灣福利。 只要人沒有居住在國內,在國內也沒有戶籍:就不用盡義務。 有能力可以出國的都不是普通人;這樣是劫貧濟富。這是什麼鬼島。 所得稅:台灣是屬地主義;台灣人在海外的收入,台灣政府一毛錢也課不到。 國民年金保費和健保保費: 人不在國內且在國內沒有戶籍;就不用盡繳費義務。 回國後只要短暫繳費幾個月;就可以享受跟一般人一樣的福利。 僑民一生中: 繳給台灣政府的錢,比留在國內的一般人還要少很多; 但是享受的福利卻一樣多。 國民年金只要在快滿65歲前六個月有繳;就可享受一樣的福利。 健保只要回國後立刻補繳;就可享受一樣的福利。 台灣政府如果有魄力;強制讓旅外僑民也要盡一樣的義務;讓繳費的人的總數量變多。 那麼留在國內的一般國民,所繳的費用,就自然可以大幅減少;減輕經濟壓力。 社會保險,...

權利與義務

權利與義務 (一)義務 (1)工作役 1994年以後出生的男生免強制服義務兵役。 以工代賑。全民應以工作役取代兵役。 應強制讓失業年輕人在公務機關服勞役;領取微薄薪資。 避免失業年輕人好吃懶做;當啃老族。 體能優異的人,做耗體力的工作: 當工務局工人(養工處、新工處、衛工處)。 當停管處路邊停車收費員。當工友、技工。 當殯葬處公墓管理員。當義消、義警、義交。 當動物園保育員(飼養員+清潔員)。 當衛生下水道污水處理廠員工。當環保局清潔隊。 體能不行的人,做動腦筋或文書處理的工作。 社交能力強的人,做對外交談的工作。 當區公所約聘僱客服人員:第一線現場面對面;或接電話。 (2)職業技能教育 只要我們是有身份證的台灣公民;政府官員就有義務,不求回報的設法教育我們職業技能。 台灣有許多因少子化而被併廢校的公立學校校舍。 這些閒置的公立學校校舍可以改當職訓所。強制讓全民當職訓所學員。 政府機關應跟民間補教業者或私立學校合作: 由政府機關提供場地,提供硬體設施;由補教業者或私立學校提供師資還有教材。 (2-1)線上教學 以領文憑為目的的求學,不管小學中學大專;都是要求學生人要親自到現場。 所以線上教學只適用補教業。 不喜歡人多擁擠環境的人;不喜歡被強迫跟不友善的人接觸的人;不喜歡行動自由被限制住的人;可以選擇線上教學。 (2-2)外語教育 除非你是要當翻譯、領隊、導遊這些專業人士; 普通人學外語只需學重點就好。 去民間補習班:花那麼多錢又學不到重點。本身程度不好的人;去補習班是浪費錢、浪費時間。 (二)權利 (1)國保早繳早領 我們每個人生命都是有限的;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不知什麼時候突然那個; 所以國保跟勞保應早繳早領才正確。只有提前盡義務才能提前享受福利。 不要說什麼因為平均壽命延長;所以應該延後領勞退金的年齡;這個屁話。 勞保15歲就可以繳;為何國保要等25歲才能開始繳? 勞保60歲就可受益;為何國保要等到65歲才能受益? 18歲就算成年人。國民年金應該滿18歲成年就要馬上繳了;何必等到滿25歲? (2)排富條款合理化 各種福利制度都有排富條款;應馬上檢討這些排富是否合理。 不合理就要馬上修正。 有房子的人不能領低收入戶津貼跟敬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