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空間
(1)留級制度
肯定國高中強迫留級制度。
公立國中教師有義務無條件不求回報的讓我們,完全學會課本上所寫的知識。
耐心等我們程度有了再給我們畢業證書。不讓我們當中輟生。
國中階段是國民義務教育:
國中教師沒資格跟大專院校一樣:
可以因我們程度太差就不讓我們就學。
教育制度已經革新:
國中階段不應該只是準備升高中職的過渡時期。
必須等學生程度有了再給其畢業證書。
(2)閒置公立大專校舍
台灣有許多公立學校,因招生不足而遭併廢校,所以校舍被永久閒置。
應把那些閒置校舍轉做其他種類的教學場所。
應轉型成讓成年人就讀的補校和職訓所:
補校就是讓失學的成年人就讀的中小學。
職訓所就是讓社會人士學習職業技能的學校。
成年人不適合和未成年的中小學生共用同一個場所。
所以應另外找已閒置許久的校舍;當成成年人專用的職訓所和補校。
閒置的大專院校應轉型成成年人補校和職訓所;
因為大專院校校舍的空間面積通常都比較大。
中小學校舍的空間面積通常比較小;給成年人使用比較不適合。
(2-1)補校
閒置的公立大專院校校舍:
應轉型成讓成年人就讀的中小學補校。
現在是十二年國教時代:
全台灣所有還未有高中職畢業證書的成年國民:
應比照學齡兒童,給予強迫入學;到閒置的公立大專院校校舍去上課。
成年人不適合和未成年的中小學生共用同一個學校。
應另外找已閒置許久的校舍;當成成年人專用的補校。
除了空間的問題以外...
時間上的問題:在一般的中小學;成年人只能在晚間時段還有周休二日的時間去上課。
師資上的問題:
是要成年學生跟未成年學生共用同樣的老師;還是要另外聘請老師專門教成年人?
(2-2)職訓所
只注重表面文憑的時代該結束了。
閒置的公立大專院校校舍應轉型成職訓所:
強制讓全台灣的失業者和實力不夠的勞工當學員;
教工作上需要的基本英語能力和教職業技能。
職訓所應公辦民營:由公家單位和私立學校或補教業者合作。
由公家單位提供場地,提供硬體設施;
由私立學校或補教業者,提供師資和教材;
讓社會人士學習職業技能和外語能力。
(3)閒置公立中小學校舍
現在少子化:許多公立中小學因為招生人數不足而遭併廢校。
那些遭到併廢校的公立中小學校舍:應轉出租給私立中小學。
公辦民營模式:由私立中小學付租金給公家單位;去使用那些遭併廢校的公立中小學校舍。
2014年3月27日 星期四
2013年9月28日 星期六
教師退場
教師退場
(1)解任
公立學校教師:通常都越資深越不適任。資深教師不適任,應直接記三大過開除。
已退休教師:現被評定在職時不適任;而早已屆齡退休者;應強制廢除其退休俸跟十八趴資格。
流浪教師眾多:最大的原因是:教師執照取得太容易;執照的總量沒有管制;不是因為少子化。
取得教師執照就像一般人去考丙級技能檢定一樣容易。
沒有哪種身份可以有特權。你流浪教師找不到工作是你家的事。
現在的青少年長大後有些可能當老師。
少子化,現在的青少年以後會當老師的人的人數,自然比以前少。
但是因為教師執照取得太容易;教師與學生的人數,無法維持正確比例。
因公立學校,學生人數寧缺勿濫(以幫助私立學校招得到學生為藉口)。
公立學校,聘用的教師人數,和私校相比較就顯得太多。冗員太多。稅金小偷。
台灣完全沒有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
所有的不適任教師,都故意待到可領退休俸跟十八趴資格才退休。
在職期間:連續不間斷地傷害學生;對學生做出傷天害理行為。
政府應立刻把所有不適任教師全體大量解雇;讓適任的新老師進來。
(2)併校
落實《友善校園計畫》:
公立中小學:
教師被評定為嚴重不適任的學校:應強制被鄰校合併;讓校史完全消滅。
同一個縣市,同一個行政區內:
友善校園分數最高的公立中小學;應把鄰近的教師品質差的公立中小學;給併吞過來。
公立國中國小的學區原本就是設定:讓學生從自己家步行就可到達;免搭大眾運輸工具。
合併別人跟被別人合併;兩校距離不能差太遠。併校的基本條件是學生一樣步行就可到達;免搭大眾運輸工具。
(3)重回師範院校當學生
教師除了要有退場機制;也要有降級機制:
不管是資淺菜鳥還是資深老鳥;正式教師只要被評定不適任;應一律直接降級成實習教師。
教師都是先讀師範體系的大專院校;結業後再當實習教師;實習完畢後;成績合格就取得執照;然後自己再四處到每間學校求職。
現任正式教師,不管資歷如何;只要被評定不適任:應強制降級成實習教師;並且重回師範體系院校就讀。
(4)總量管制
按照常理:生育率下降;公立中小學教師的數量;就沒必要再跟過去一樣那麼的多。
教師需求少;那就應增加師範院校學生取得執照的門檻。
教師應比照律師;進行總量管制;讓師生數量維持正確的比例。
(5)私校
保障有執照的人的權益:私立中小學;也應該只能聘用有執照的人當教師。
然後有執照的私校教師;應比照公立學校教師;投保《公教人員保險》;
而非跟一般民間公司上班族一樣保勞保。
(1)解任
公立學校教師:通常都越資深越不適任。資深教師不適任,應直接記三大過開除。
已退休教師:現被評定在職時不適任;而早已屆齡退休者;應強制廢除其退休俸跟十八趴資格。
流浪教師眾多:最大的原因是:教師執照取得太容易;執照的總量沒有管制;不是因為少子化。
取得教師執照就像一般人去考丙級技能檢定一樣容易。
沒有哪種身份可以有特權。你流浪教師找不到工作是你家的事。
現在的青少年長大後有些可能當老師。
少子化,現在的青少年以後會當老師的人的人數,自然比以前少。
但是因為教師執照取得太容易;教師與學生的人數,無法維持正確比例。
因公立學校,學生人數寧缺勿濫(以幫助私立學校招得到學生為藉口)。
公立學校,聘用的教師人數,和私校相比較就顯得太多。冗員太多。稅金小偷。
台灣完全沒有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
所有的不適任教師,都故意待到可領退休俸跟十八趴資格才退休。
在職期間:連續不間斷地傷害學生;對學生做出傷天害理行為。
政府應立刻把所有不適任教師全體大量解雇;讓適任的新老師進來。
(2)併校
落實《友善校園計畫》:
公立中小學:
教師被評定為嚴重不適任的學校:應強制被鄰校合併;讓校史完全消滅。
同一個縣市,同一個行政區內:
友善校園分數最高的公立中小學;應把鄰近的教師品質差的公立中小學;給併吞過來。
公立國中國小的學區原本就是設定:讓學生從自己家步行就可到達;免搭大眾運輸工具。
合併別人跟被別人合併;兩校距離不能差太遠。併校的基本條件是學生一樣步行就可到達;免搭大眾運輸工具。
(3)重回師範院校當學生
教師除了要有退場機制;也要有降級機制:
不管是資淺菜鳥還是資深老鳥;正式教師只要被評定不適任;應一律直接降級成實習教師。
教師都是先讀師範體系的大專院校;結業後再當實習教師;實習完畢後;成績合格就取得執照;然後自己再四處到每間學校求職。
現任正式教師,不管資歷如何;只要被評定不適任:應強制降級成實習教師;並且重回師範體系院校就讀。
(4)總量管制
按照常理:生育率下降;公立中小學教師的數量;就沒必要再跟過去一樣那麼的多。
教師需求少;那就應增加師範院校學生取得執照的門檻。
教師應比照律師;進行總量管制;讓師生數量維持正確的比例。
(5)私校
保障有執照的人的權益:私立中小學;也應該只能聘用有執照的人當教師。
然後有執照的私校教師;應比照公立學校教師;投保《公教人員保險》;
而非跟一般民間公司上班族一樣保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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