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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1)旅行團   國民黨籍的中央政府官員和縣市首長:把外國觀光客入境人數多寡當做政績指數。數據魔人害死人!   為了衝入境人數多的績效:就讓海外來台旅行團的費用盡量低廉。   旅費低就一定要強迫購物。   旅費低:業者為節省成本,就犧牲旅客安全。   要告:馬英九總統時期的交通部觀光局公務員; 和郝龍斌市長時期的台北市觀光傳播局公務員; 瀆職!   立委應提案立法:禁止低價旅行團。 不管是台灣人國內旅遊;還是台灣人去外國旅遊;還是外國人來台灣旅遊:一律禁止低價旅行團。   顧客付的錢少;業者為了省成本;就犧牲服務品質;就犧牲顧客的生命安全。   旅費低就一定要強迫購物。   顧客付給旅行社的錢:一定要同時包含飛機票錢(或遊輪票前)和遊覽車錢(或火車票錢)和旅館住宿費和餐廳飲食費。   還有應提案立法禁止一條龍。 旅行社不得跨足經營購物商店,和遊覽車公司,和旅館,和餐廳。   提案立法禁止強迫購物。   旅行社不聽話就把負責人起訴判刑;把旅行社勒令解散。   (2)出租套房=無照旅館   抓日租套房:   台北市民,都不覺得自己有被友善對待;怎要求台北市民友善對待外縣市民眾和外國觀光客?   台北市民,自己居住品質都有問題了;怎要求台北市民給外縣市民眾和外國觀光客友善居住環境?   什麼叫做:「要成為一個對外國背包客友善的城市」?   任何人要去國外旅遊,本來就自己有責任要事先找好居住的地方。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立委提案立法:   只有本國人和有台灣永久居留權的外籍人士;才可以租房子。 外籍觀光客禁止租房子。外籍勞工只有取得工作證期間才可以租房子。   (3)新聞處變觀傳局   新聞處在郝龍斌任內變成觀光傳播局。   原本由交通局管轄的:觀光旅遊業務;   和原本新聞處管轄的:發佈政府文宣、管理...

悠遊卡制度改良

EasyCard 悠遊卡制度改良 *1.記名 站在防竊的角度去思考:悠遊卡必須強制記名;完全不能有無記名的悠遊卡存在。 捷運站內的機器:不應該有販賣無記名悠遊卡。 每一位台灣本國人,和合法居留台灣的外籍人士,都應被強制申辦記名悠遊卡。 *2.事後再補貼 持記名悠遊卡搭乘公車或捷運: 每次搭乘公車和捷運的票價;應照常用原價扣款;各種身份的乘客都扣一樣多的錢;不要當場給予乘客優惠價。 事後再由悠遊卡公司人員:人工,事後為每筆搭乘記錄審查。 採事後補貼的方式;把補貼金額加到乘客的悠遊卡上。 按每種身份類別,有不同的補貼金額。 身障者和老年人和學生:事後補貼多一點。 一般人:事後補貼少一點。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虧損狀態:就停止對任何人的補貼。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小幅盈餘狀態:就主要只補貼身障者和老年人和學生;一般人補貼少一點。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大幅盈餘狀態:就各種身份的每個乘客都加碼補貼。 *3.廢除學生票 未成年人不管有無學生身份;都應用相同平等的票價。 應廢除目前的「學生票」;改成「未成年票」。 票價應按年齡層分類。而不是憑有無再學學生身份。 大專院校學生已經是成年人:那就應該用跟普通成年人相同的票價。不應該用跟未成年人相同的票價。 *4.成年的學生 已成年的學生有三種: ·1.原本未成年的高中生被留級,或休學一段時間再複學。或國中生畢業後,沒有應屆升高中,有重考。 ·2.就讀中小學附設補校的已成年人。 ·3.大專院校學生。 只有第一類可以破例用跟未成年人相同的票價;其餘兩類應廢除優惠;用一般票。 *5.公車停止投現金 公車的付費方式應單一化:任何人搭乘公車應強制一律用記名悠遊卡。 應全面停止使用現金還有無記名的悠遊卡。 然後,每個人在第一時間都扣一樣多的錢,事後再給予補貼; 避免有人使用不是屬於本人的比較便宜的優惠票。 付費全面用記名悠遊卡:才能減少司機的精神壓力。 開大型車就已經很危險了;司機還要應付各種不同的付費方式。 *6.公車按里程收費 公車如果要漲價,不應是齊頭式漲價。 應改成按里程計費;坐到越遠,票價就越高。 公車計費:不要只有「一段」跟「兩段」這兩種費率之分。 應按里程計費:應該上下車都各刷卡一次。 民眾坐公車,應該一律都是:從後門上車,從前門下車;這樣才對。 日本的公車,一律都是:從後門上車,從前門下車。 應該前後門都各設置一個讀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