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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名儲蓄存款

Joint Savings Account 聯名儲蓄存款 *概論 建議台灣政府的金融管理單位;比照外國:讓銀行可以有家庭成員共同聯名帳戶。 國外這種帳戶稱作:Joint Savings Account(聯名儲蓄存款)。 適合讓法定家人:夫妻之間、兩代之間、兄弟姐妹之間;共同開設的帳戶類型。 *國外很常見 國外只要是有法律上的親緣關係;就有權利開家庭聯名的銀行帳戶; 台灣的銀行的活期存款戶頭:有分「活期存款」和「活期儲蓄存款」兩種。 活期存款是公司行號帳戶;活期儲蓄存款是個人帳戶。 公司不可能永遠存在;總有解散的時候。 但是家庭成員的關係沒有法定期限;除非有一方提告家暴保護令;或夫妻情感生變。 *外籍人士 在台灣有事業的外籍人士和台裔僑民、新住民;在自己的國家的銀行都有開設及使用聯名帳戶。 當他們來到台灣以後;第一個提出的疑問是:為何台灣的銀行沒有聯名帳戶? 主要是台灣的洗錢防治相關法律太過於嚴格。 *排除特定類型 排除特定類型的前科犯: 曾涉及詐欺罪的人(詐騙集團);曾涉及洗錢罪的人;曾涉及貪瀆的前公職人員;曾涉及背信罪的人;曾涉及金融犯罪的前金融業經營者。 排除特定類型身份的人:政治人物、政務官、民意代表、里長、有給職黨工。 排除現任基層軍公教人員:事務官、軍人、警消人員、公立中小學校教師、國立大學教師。 排除曾涉及經濟犯罪,掏空自己企業的企業董事長及高層及其共同經營公司的家族成員(如王令麟家族、辜仲諒家族、吳欣盈家族)。 *把全民當賊 「聯名儲蓄存款」:這種類型的銀行戶頭,在國外是很自然很常見。 但是在台灣卻和金融犯罪畫上等號;台灣政府把全民都當成罪犯。 *法律框架 台灣《洗錢防制法》與《銀行法》對帳戶開設有嚴格規範,強調「實質受益人」必須明確,避免資金來源不清。 *銀行實務: 目前銀行僅提供「個人帳戶」與「公司帳戶」兩類。 家庭成員若要共享資金,通常透過: •單一帳戶加掛副卡(ATM或信用卡)。 •委託書授權另一方操作帳戶。 *外籍人士反應 許多外籍人士來台後發現無法開設聯名帳戶,只能用上述替代方式,這與他們母國的習慣差異很大。 *政策建議方向 •比照國外制度 允許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法定親屬開設聯名儲蓄帳戶。 •風險排除機制 可排除曾涉及詐欺、洗錢、金融犯罪等高風險人士,降低濫用可能。 •監理配套 建立「共同受益人登記」制度,確保資金來源透明,並符合洗...

悠遊卡制度改良

EasyCard 悠遊卡制度改良 *1.記名 站在防竊的角度去思考:悠遊卡必須強制記名;完全不能有無記名的悠遊卡存在。 捷運站內的機器:不應該有販賣無記名悠遊卡。 每一位台灣本國人,和合法居留台灣的外籍人士,都應被強制申辦記名悠遊卡。 *2.事後再補貼 持記名悠遊卡搭乘公車或捷運: 每次搭乘公車和捷運的票價;應照常用原價扣款;各種身份的乘客都扣一樣多的錢;不要當場給予乘客優惠價。 事後再由悠遊卡公司人員:人工,事後為每筆搭乘記錄審查。 採事後補貼的方式;把補貼金額加到乘客的悠遊卡上。 按每種身份類別,有不同的補貼金額。 身障者和老年人和學生:事後補貼多一點。 一般人:事後補貼少一點。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虧損狀態:就停止對任何人的補貼。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小幅盈餘狀態:就主要只補貼身障者和老年人和學生;一般人補貼少一點。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大幅盈餘狀態:就各種身份的每個乘客都加碼補貼。 *3.廢除學生票 未成年人不管有無學生身份;都應用相同平等的票價。 應廢除目前的「學生票」;改成「未成年票」。 票價應按年齡層分類。而不是憑有無再學學生身份。 大專院校學生已經是成年人:那就應該用跟普通成年人相同的票價。不應該用跟未成年人相同的票價。 *4.成年的學生 已成年的學生有三種: ·1.原本未成年的高中生被留級,或休學一段時間再複學。或國中生畢業後,沒有應屆升高中,有重考。 ·2.就讀中小學附設補校的已成年人。 ·3.大專院校學生。 只有第一類可以破例用跟未成年人相同的票價;其餘兩類應廢除優惠;用一般票。 *5.公車停止投現金 公車的付費方式應單一化:任何人搭乘公車應強制一律用記名悠遊卡。 應全面停止使用現金還有無記名的悠遊卡。 然後,每個人在第一時間都扣一樣多的錢,事後再給予補貼; 避免有人使用不是屬於本人的比較便宜的優惠票。 付費全面用記名悠遊卡:才能減少司機的精神壓力。 開大型車就已經很危險了;司機還要應付各種不同的付費方式。 *6.公車按里程收費 公車如果要漲價,不應是齊頭式漲價。 應改成按里程計費;坐到越遠,票價就越高。 公車計費:不要只有「一段」跟「兩段」這兩種費率之分。 應按里程計費:應該上下車都各刷卡一次。 民眾坐公車,應該一律都是:從後門上車,從前門下車;這樣才對。 日本的公車,一律都是:從後門上車,從前門下車。 應該前後門都各設置一個讀卡機...

舊錢回收

Withdraw currency 舊錢回收 *1.硬幣與鈔票 •1-1.硬幣 目前我們台灣的一元、五元、十元硬幣:年份最早的是從「中華民國七十年」(公元1981年)印製。 從1981年用到現在;三十多年前的科技跟今天當然不能比。 我們人類身邊所使用的任何物品都是經過不斷改良而成的。 但是台灣的硬幣卻毫無改良;是活化石;錢越久沒改版,偽幣偽鈔數量就越多。 *1-2.鈔票 目前台灣的鈔票: 不管實際上是哪一年印製;上面一律寫:「中華民國八十九年製版」(公元2000年)。 這樣不行。 鈔票實際上是哪一年印製,上面就該照實印是哪年印製。 這樣當中央銀行要求回收舊錢時;才能辨別這張鈔票實際是什麼年份印製。 *2.強制回收年代久遠之現金 任何物品,經過歲月風霜,都會骯髒和損毀。錢也不例外。 錢骯髒和損毀:不是人民自己的責任;是中央銀行的責任。 盡量不要讓人民有機會接觸到骯髒和損毀的錢。 中央銀行應立法,要求各家銀行: 自己金庫存放的錢,從印製到現在,只要超過一定的年限,應強制回收給央行處理。 讓銀行把錢想像成跟食物一樣有保存期限。 還有應向人民宣導: 存放在家中的現金如果骯髒和損毀;以及如果印製的年份久遠;要馬上拿到銀行去存。 人民要拿錢去買東西:要盡量使用年份比較新的錢;盡量不要使用舊錢。 *3.停止流通舊錢 在每一年都有定期印製新錢的情況下;台灣硬幣流通超過30年;錢的數量太多。 錢的數量越多,就越難控管;越容易有偽幣偽鈔。 不是因為有改版才要停止流通舊錢;是因為錢太舊;和數量太多。 任何物品經過歲月風霜都有自然損壞的一天;錢也不例外。 如果是距離改版前一、兩年才印製的錢:可以暫時允許繼續流通。 如果錢流通超過十幾年甚至數十年: 就算完全沒有經過改版;也應把年份比較久遠的錢,強制回收給央行處理。 所有硬幣和鈔票都應照實印出是哪年所印製。 然後在特定時間,通令:在某一年之前印製的錢一律停止流通。 為了一眼就看出來這是不是應該停止流通的舊錢:才會不得已而改變外觀。 *4.緩衝 收舊送新: 銀行可以收到客戶存進去的年份久遠的舊錢。 但是從銀行輸送到客戶手中必須是最近幾年印製的新錢才行。 台北市不是每個人都跑銀行;但是一定都去過捷運站。 捷運站有「兌幣兌鈔機」和「單程票售票機」和「悠遊卡加值機」和「提款機」和「存款機」。 這些機器允許客戶投入年份久遠的舊錢;但是從機器輸送到客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