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
住 (一)公職人員宿設改公營住宅 公營住宅: 政府蓋的閒置公職人員宿舍;還有國營事業蓋的閒置員工宿舍; 這些房舍原本就是做為住家用途;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應把這些閒置房舍強制徵收; 然後把產權轉交給當地縣市政府; 一律強制把他們列為公營住宅:由政府機關廉價租給公民去居住。 並且允許公民把戶口設在自己居住的公營住宅。 閒置房舍越新,應越優先列入考慮列為公營住宅。 如果房子已經很老舊,則應列為公園用地;不然還要另外花大筆公帑從頭來過蓋房子。 給高官住的官邸都是透天厝型式。給基層公職人員住的官舍都是大樓型式。 閒置的公職人員宿舍若是透天厝:應一律列為公園用地。 閒置的公職人員宿舍若是大樓:直接改造成公營住宅;省去花公帑從頭蓋房子。 (1)閒置的公職人員宿舍 公職人員居住的宿舍,如果閒置不用:應把居住空間讓給一般人民。 國有財產局應把這些閒置的公職人員宿舍徵收; 然後把產權轉交給當地縣市政府; 把他們列為公民住宅:廉價租給本國籍公民去居住。 (1-2)閒置的地方政府公職人員宿舍 各縣市地方政府的公職人員宿舍,如果閒置不用:應把居住空間讓給一般人民。 把這些官舍全部改列為公民住宅:廉價租給本國籍公民去居住。 (2)閒置的公營事業員工宿舍 國營事業員工宿舍,如果閒置不用:應把居住空間讓給一般人民。 國有財產局應把這些閒置的國營事業員工宿舍強制徵收; 然後把產權轉交給當地縣市政府; 把他們列為公營住宅:廉價租給本國籍公民去居住。 (3)急迫性 房價越高的縣市;和人口密度越高的縣市: 當地的本國籍公民,就越急迫需要公營住宅。 公營住宅如果供不應求: 應讓原本戶口就在本地的本國籍公民給予優先承租權; 戶口在外縣市的本國籍公民次之。 如果同樣是本地本國籍公民:應讓有家庭者優先承租;單身者次之。 (4)承租人長期無居住 如果承租人長期無居住事實: 如果承租人長期出國不在國內; 或承租人長期只住在國內自己所購買的房子;或只住在自己親屬所購買的房子; 那就把房子承租權收回。把房子讓給其他真正需要房子的本國公民去居住。 如果公民自己有房子住;並且完全沒有意願去住公營住宅;也不用勉強他們去住公營住宅。 (二)徵收民間房子 (1)透天厝 長期閒置的私人房子;如果是透天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