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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檢討

社會福利檢討 (一)用公帑補助社會保險保費 (1)繳費補助制度混亂 全民健保和國民年金:低收入戶和身障者的繳費有公帑補助。 全民健保:滿65歲以的保戶繳費有公帑補助。 補助的單位每個人都不一樣;有的是中央補助,有的是地方補助。 站在接受補助的對象的立場:減輕經濟壓力當然好;但是國庫公帑支出就增加。 受補助的金額越多,等於增加小康納稅人繳所得稅的負擔。 與其這樣不如讓弱勢者的健保和國保的應繳金額減少。或讓超高收入者的勞保和健保的應繳金額增加。 (2)非弱勢不應補貼 只有弱勢者的保費才可以用公帑補貼;其餘小康以上階層的保戶應一律全部自付。 如果社會大眾普遍覺得費率不合理,那政府就應修法調整費率,研究怎麼制定合理的繳費制度。 全民健保:所有外籍保戶的保費都不應該用公帑補貼。 就算是本國籍保戶也只有弱勢者的保費才有公帑補貼。 那為何,來台灣依親的外籍人士,和海外來台留學生;不管是不是弱勢,保費都一律用本國人民的納稅錢補貼? 台灣人是次等人;外國人永遠比台灣人高尚。 (二)全民紅利 某年新加坡 政府發給他們全體國民紅利的新聞傳開來;台灣人民也對台灣政府有期待。 其實只有在到達法定的可以享受國民年金福利的年齡之後的人(目前65歲); 才可以由政府單位直接從公帑發紅利。 盡繳費義務年齡層的人(目前25-64歲):大部分一定會拿紅利去繳社會保險保費; 而不是拿去用在一般民生消費。 (1)匯入銀行戶頭比拿現金安全 郝龍斌的台北市長任內: 給65歲以上老年人的紅利,並不是匯入銀行戶頭;竟然是給現鈔! 拿一大筆現鈔;由里長辦公室的人負責發放給里民;給里長辦公室的人製造大量心理壓力。 65歲以上老年人:原本就有領勞退月退金或國民年金老年給付。 政府官員就盡簡單的舉手之勞;把錢撥到人民原本領勞退金或國民年金的銀行戶頭。 匯入銀行戶頭:對人民來說:不但最安全,也最方便。 (2)消費券 如果政府給紅利: 大部分人一定會拿紅利去繳社會保險保費和水費、電費、自來瓦斯費、電話費; 而不是拿去用在一般民生消費。 規定消費券只能用在民生消費是對的。 (2-2)消費券的安全性檢討 消費券的發放方式:應像退稅那樣:用掛號信寄給本人,對人民比較安全。 還有消費券應具名: 必須從編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