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權利與義務

權利與義務

(一)義務
(1)工作役

1994年以後出生的男生免強制服義務兵役。
以工代賑。全民應以工作役取代兵役。
應強制讓失業年輕人在公務機關服勞役;領取微薄薪資。
避免失業年輕人好吃懶做;當啃老族。

體能優異的人,做耗體力的工作:

當工務局工人(養工處、新工處、衛工處)。
當停管處路邊停車收費員。當工友、技工。
當殯葬處公墓管理員。當義消、義警、義交。
當動物園保育員(飼養員+清潔員)。
當衛生下水道污水處理廠員工。當環保局清潔隊。

體能不行的人,做動腦筋或文書處理的工作。

社交能力強的人,做對外交談的工作。
當區公所約聘僱客服人員:第一線現場面對面;或接電話。

(2)職業技能教育

只要我們是有身份證的台灣公民;政府官員就有義務,不求回報的設法教育我們職業技能。

台灣有許多因少子化而被併廢校的公立學校校舍。
這些閒置的公立學校校舍可以改當職訓所。強制讓全民當職訓所學員。

政府機關應跟民間補教業者或私立學校合作:
由政府機關提供場地,提供硬體設施;由補教業者或私立學校提供師資還有教材。

(2-1)線上教學

以領文憑為目的的求學,不管小學中學大專;都是要求學生人要親自到現場。

所以線上教學只適用補教業。

不喜歡人多擁擠環境的人;不喜歡被強迫跟不友善的人接觸的人;不喜歡行動自由被限制住的人;可以選擇線上教學。

(2-2)外語教育

除非你是要當翻譯、領隊、導遊這些專業人士;

普通人學外語只需學重點就好。

去民間補習班:花那麼多錢又學不到重點。本身程度不好的人;去補習班是浪費錢、浪費時間。

(二)權利
(1)國保早繳早領

我們每個人生命都是有限的;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不知什麼時候突然那個;
所以國保跟勞保應早繳早領才正確。只有提前盡義務才能提前享受福利。

不要說什麼因為平均壽命延長;所以應該延後領勞退金的年齡;這個屁話。

勞保15歲就可以繳;為何國保要等25歲才能開始繳?
勞保60歲就可受益;為何國保要等到65歲才能受益?

18歲就算成年人。國民年金應該滿18歲成年就要馬上繳了;何必等到滿25歲?

(2)排富條款合理化

各種福利制度都有排富條款;應馬上檢討這些排富是否合理。
不合理就要馬上修正。

有房子的人不能領低收入戶津貼跟敬老津貼。

事實上必須有當包租公賺房租營利的事實才應被排富。

房子自己使用;不要面積大的太誇張;或價格貴的太離譜。就不該被排富。

有房子就被排富;等於懲罰老實屋主。聰明的屋主都把房子租別人賺房租牟利。

(3)強制保儲蓄險

汽機車車主,被強制必須向產險公司保第三責任險。

比照汽機車強制險。政府應強制人民保儲蓄險。

有收入的人;強制替自己,或自己的子女,向壽險公司保儲蓄險。
自己年長後,或自己的子女長大後可以受益。

自己剛有工作;不管兼職還是正職;強制替自己保儲蓄險。自己年長後可以受益。

自己的小孩剛出生;就強制替自己小孩保儲蓄險。子女長大後可以受益。

(4)政務官繳勞保

政務官應比照約聘僱人員繳勞保;而非比照事務官繳公教保險。

政府應允許約聘僱人員組織工會。

政務官應加入約聘僱人員工會;向約聘僱人員工會繳納勞健保費用。

(結尾)

前人種樹後人乘涼。上一代的人制定良好、合理的制度;下一代的人民享受制度帶來的福利。

歐美先進國家以及鄰近的日本。因為一百多年前他們國家就制定合理的社會制度;

所以今天他們國家很強盛。人民個個都有工作能力。人際之間,有像螞蟻一樣團結分工合作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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