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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7月, 2015的文章

役 (一)消滅鐵飯碗 (1)公務單位 公務單位:員工應盡量全面改約聘雇和委外。員工全面保勞保。 除了軍人和警察;和具執法開罰單公權力的「稽查員」; 「事務官」人數應盡量越少越好。 員工因為薪水來源是國庫,不能領太多。 不能是固定領月薪。全面改為「領日薪」或「論件計酬」。 允許兼差:不用跟事務官還有政務官一樣被明文規定禁止兼差。 國庫財政不穩時:要跟一般勞工一樣放無薪假(無薪假期間允許兼差)。 (2)公營營利事業 公營企業全面去公職化: 公營企業員工:應全面免除公務人員身份。 不管是已退休者還是現職員工; 現職員工不管是新人還是老鳥; 全面免除公務人員身份。 從保公保全面改為保勞保(年資可以轉移)。 已退休者:停止發舊制公務員退休金。跟一般勞工一樣領勞退金。 現職員工:不管什麼年份到職,資歷如何久; 全面取消公務人員身份,變成一般平民。 從保公保全面改為保勞保。 「營利事業」員工的薪水高低;當然是由公司盈餘多寡來決定; 公司的收支比必須是大幅盈餘的狀態才能有資格領高薪。 (2-1)企業營業稅 一般人民開店做生意:要開發票;繳5趴營業稅。 應立法規定: 民營企業和公營企業的營業稅率必須有區別。 一樣是民營企業:大型商家和小型商家的營業稅率必須有區別。 民營企業:規模越大,稅率就應越高。 分店數量多的店,和營業額超高的商家:要比一般小商家繳更多的稅率。 公營企業:必須繳比民營企業更高的營業稅率。 公營企業大都是壟斷獨佔性質;有盈餘是正常的。 但盈餘都只是,全部變成員工的私人薪水。 國庫的收入:並沒有因為,公營企業有賺錢,而馬上自動明顯增加。 (2-2)人事費比率上限 就像國外的職業運動員,有所謂的「團隊薪資上限」。 應立法規定:公營企業必須有人事費上限。 整個集團的所有員工的薪水必須有管制。 公司虧損越多:就越降低全體員工的薪資上限。 公司盈餘越多:就越增加全體員工的薪資上限。 要不然,每次公營企業虧損,就只會拿消費者開刀;漲價。 (2-3)董事會反空降 「營利事業」和政府機關不一樣。 任命公營企業董事長:不應像任命政務官那樣,只是跟執政者同黨就被任命。 而且每次都是空降;董事會成員都完全沒有當過基層員工。 董事會是資方...

悠遊卡制度改良

悠遊卡制度改良 (一)大眾運輸 (1)記名 站在防竊的角度去思考:悠遊卡必須強制記名。完全不能有無記名的悠遊卡存在。 捷運站內的機器:不應該有販賣無記名悠遊卡。 每一位台灣本國人,和合法居留台灣的外籍人士,都應被強制申辦記名悠遊卡。 (2)事後再補貼 持記名悠遊卡搭乘公車或捷運: 每次搭乘公車和捷運的票價;應照常用原價扣款;各種身份的乘客都扣一樣多的錢;不要當場給予乘客優惠價。 事後再由悠遊卡公司人員:人工,事後為每筆搭乘記錄審查。 採事後補貼的方式;把補貼金額加到乘客的悠遊卡上。 按每種身份類別,有不同的補貼金額。 身障者和老年人和學生:事後補貼多一點。 一般人:事後補貼少一點。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虧損狀態:就停止對任何人的補貼。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小幅盈餘狀態: 就主要只補貼身障者和老年人和學生。 一般人補貼少一點。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大幅盈餘狀態: 就各種身份的每個乘客都加碼補貼。 (3)廢除學生票 未成年人不管有無學生身份;都應用相同平等的票價。 應廢除目前的「學生票」;改成「未成年票」。 票價應按年齡層分類。而不是憑有無再學學生身份。 大專院校學生已經是成年人:那就應該用跟普通成年人相同的票價。不應該用跟未成年人相同的票價。 (3-2)成年的學生 已成年的學生有三種: 1.原本未成年的高中生被留級,或休學一段時間再複學。或國中生畢業後,沒有應屆升高中,有重考。 2.就讀中小學附設補校的已成年人。 3.大專院校學生。 只有第一類可以破例用跟未成年人相同的票價。其餘兩類應廢除優惠。用一般票。 (4)公車停止投現金 公車的付費方式應單一化:任何人搭乘公車應強制一律用記名悠遊卡。 應全面停止使用現金還有無記名的悠遊卡。 然後,每個人在第一時間都扣一樣多的錢,事後再給予補貼; 避免有人使用不是屬於本人的比較便宜的優惠票。 付費全面用記名悠遊卡:才能減少司機的精神壓力。 開大型車就已經很危險了;司機還要應付各種不同的付費方式。 (5)公車按里程收費 公車如果要漲價,不應是齊頭式漲價。 應改成按里程計費;坐到越遠,票價就越高。 公車計費:不要只有「一段」跟「兩段」這兩種費率之分。 應按里程計費:應...

舊錢回收

舊錢回收 (1)硬幣與鈔票 (1-1)硬幣 目前我們台灣的一元、五元、十元硬幣:年份最早的是從「中華民國七十年」(公元1981年)印製。 從1981年用到現在;三十多年前的科技跟今天當然不能比。 我們人類身邊所使用的任何物品都是經過不斷改良而成的。 但是台灣的硬幣卻毫無改良。是活化石。錢越久沒改版,偽幣偽鈔數量就越多。 (1-2)鈔票 目前台灣的鈔票:不管實際上是哪一年印製; 上面一律寫:「中華民國八十九年製版」(公元2000年)。 這樣不行。 鈔票實際上是哪一年印製,上面就該照實印是哪年印製。 這樣當中央銀行要求回收舊錢時;才能辨別這張鈔票實際是什麼年份印製。 (2)強制回收年代久遠之現金 任何物品,經過歲月風霜,都會骯髒和損毀。錢也不例外 錢骯髒和損毀:不是人民自己的責任。是中央銀行的責任。 盡量不要讓人民有機會接觸到骯髒和損毀的錢。 中央銀行應立法,要求各家銀行: 自己金庫存放的錢,從印製到現在,只要超過一定的年限,應強制回收給央行處理。 讓銀行把錢想像成跟食物一樣有保存期限。 還有應向人民宣導: 存放在家中的現金如果骯髒和損毀;以及如果印製的年份久遠;要馬上拿到銀行去存。 人民要拿錢去買東西:要盡量使用年份比較新的錢;盡量不要使用舊錢。 (3)停止流通舊錢 在每一年都有定期印製新錢的情況下;台灣硬幣流通超過30年。錢的數量太多。 錢的數量越多,就越難控管;越容易有偽幣偽鈔。 不是因為有改版才要停止流通舊錢;是因為錢太舊;和數量太多。 任何物品經過歲月風霜都有自然損壞的一天。錢也不例外。 如果是距離改版前一、兩年才印製的錢:可以暫時允許繼續流通。 如果錢流通超過十幾年甚至數十年: 就算完全沒有經過改版;也應把年份比較久遠的錢,強制回收給央行處理。 所有硬幣和鈔票都應照實印出是哪年所印製。 然後在特定時間,通令:在某一年之前印製的錢一律停止流通。 為了一眼就看出來這是不是應該停止流通的舊錢:才會不得已而改變外觀。 (3-2)緩衝 收舊送新: 銀行可以收到客戶存進去的年份久遠的舊錢。 但是從銀行輸送到客戶手中必須是最近幾年印製的新錢才行。 台北市不是每個人都跑銀行;但是一定都去過捷運站。 捷運站有「兌幣兌鈔機」和「單程票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