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8日 星期三



(一)消滅鐵飯碗

(1)公務單位

公務單位:員工應盡量全面改約聘雇和委外。員工全面保勞保。

除了軍人和警察;和具執法開罰單公權力的「稽查員」;

「事務官」人數應盡量越少越好。

員工因為薪水來源是國庫,不能領太多。

不能是固定領月薪。全面改為「領日薪」或「論件計酬」。

允許兼差:不用跟事務官還有政務官一樣被明文規定禁止兼差。

國庫財政不穩時:要跟一般勞工一樣放無薪假(無薪假期間允許兼差)。

(2)公營營利事業

公營企業全面去公職化:
公營企業員工:應全面免除公務人員身份。

不管是已退休者還是現職員工;
現職員工不管是新人還是老鳥;
全面免除公務人員身份。

從保公保全面改為保勞保(年資可以轉移)。

已退休者:停止發舊制公務員退休金。跟一般勞工一樣領勞退金。

現職員工:不管什麼年份到職,資歷如何久;
全面取消公務人員身份,變成一般平民。
從保公保全面改為保勞保。

「營利事業」員工的薪水高低;當然是由公司盈餘多寡來決定;
公司的收支比必須是大幅盈餘的狀態才能有資格領高薪。

(2-1)企業營業稅

一般人民開店做生意:要開發票;繳5趴營業稅。

應立法規定:
民營企業和公營企業的營業稅率必須有區別。
一樣是民營企業:大型商家和小型商家的營業稅率必須有區別。

民營企業:規模越大,稅率就應越高。
分店數量多的店,和營業額超高的商家:要比一般小商家繳更多的稅率。

公營企業:必須繳比民營企業更高的營業稅率。

公營企業大都是壟斷獨佔性質;有盈餘是正常的。
但盈餘都只是,全部變成員工的私人薪水。
國庫的收入:並沒有因為,公營企業有賺錢,而馬上自動明顯增加。

(2-2)人事費比率上限

就像國外的職業運動員,有所謂的「團隊薪資上限」。

應立法規定:公營企業必須有人事費上限。
整個集團的所有員工的薪水必須有管制。

公司虧損越多:就越降低全體員工的薪資上限。
公司盈餘越多:就越增加全體員工的薪資上限。

要不然,每次公營企業虧損,就只會拿消費者開刀;漲價。

(2-3)董事會反空降

「營利事業」和政府機關不一樣。

任命公營企業董事長:不應像任命政務官那樣,只是跟執政者同黨就被任命。

而且每次都是空降;董事會成員都完全沒有當過基層員工。

董事會是資方不是勞方。

應立法規定:公營企業,要有當過基層員工的人,才能進入董事會。

然後董事長再由董事之間協調產生。

悠遊卡公司董事長:不要像任命政務官那樣,只是跟台北市長友好就被任命。

(二)無限期替代役

(1)無限期服替代役

現在台灣正實施募兵制:全面以替代役取代兵役。

全體失業年輕人:應強制無限期服替代役。強制到公務機關服勞役。

除非自己創業有能力賺很多錢;或有高薪工作機會;否則應無限期強制服替代役。

(2)職能教育

現在台灣許多公立大專院校:因招生不足而遭併廢校。

這些因為遭到併廢校,而閒置的公立大專院校校舍,應全面改成職訓所。

應比照國民教育:強制所有收入不高的勞工到職訓所當學員。

失業者,和能力不足的在職勞工,和收入不高的創業者;應強制到職訓所當學員。

(3)建教合作制度檢討

台灣學校所謂的「建教合作制度」:

根本是讓民營業者,單純為了省人事成本,而發明的制度。

員工都是在校學生:畢業或休學就永久離職了。

沒有必要每一種產業,全部都比照醫師和護士那樣子的實習制度。

醫生和護士:實習合格就取得執照。在大醫院做神聖的工作。

一般學校建教班學生從學校畢業後:就自動從公司永久離職了。
少有留在原公司轉當正職員工的人。

(4)企業替代役制度檢討

替代役有一種叫「國防役」,後來正名為「企業替代役」。
服兵役期間:從新訓中心結訓後,就馬上到企業任職。退伍後就永久離職了。

「企業替代役」應該是只有公營企業才夠參予。完全不能夠有民營企業參予。

要不然就只是跟建教合作制度一樣;是生意人用來節省人事成本的工具。

2015年7月4日 星期六

悠遊卡制度改良

悠遊卡制度改良


(一)大眾運輸

(1)記名

站在防竊的角度去思考:悠遊卡必須強制記名。完全不能有無記名的悠遊卡存在。

捷運站內的機器:不應該有販賣無記名悠遊卡。

每一位台灣本國人,和合法居留台灣的外籍人士,都應被強制申辦記名悠遊卡。

(2)事後再補貼

持記名悠遊卡搭乘公車或捷運:

每次搭乘公車和捷運的票價;應照常用原價扣款;各種身份的乘客都扣一樣多的錢;不要當場給予乘客優惠價。

事後再由悠遊卡公司人員:人工,事後為每筆搭乘記錄審查。

採事後補貼的方式;把補貼金額加到乘客的悠遊卡上。

按每種身份類別,有不同的補貼金額。

身障者和老年人和學生:事後補貼多一點。
一般人:事後補貼少一點。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虧損狀態:就停止對任何人的補貼。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小幅盈餘狀態:
就主要只補貼身障者和老年人和學生。
一般人補貼少一點。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大幅盈餘狀態:
就各種身份的每個乘客都加碼補貼。

(3)廢除學生票

未成年人不管有無學生身份;都應用相同平等的票價。

應廢除目前的「學生票」;改成「未成年票」。

票價應按年齡層分類。而不是憑有無再學學生身份。

大專院校學生已經是成年人:那就應該用跟普通成年人相同的票價。不應該用跟未成年人相同的票價。

(3-2)成年的學生

已成年的學生有三種:

1.原本未成年的高中生被留級,或休學一段時間再複學。或國中生畢業後,沒有應屆升高中,有重考。

2.就讀中小學附設補校的已成年人。

3.大專院校學生。

只有第一類可以破例用跟未成年人相同的票價。其餘兩類應廢除優惠。用一般票。

(4)公車停止投現金

公車的付費方式應單一化:任何人搭乘公車應強制一律用記名悠遊卡。

應全面停止使用現金還有無記名的悠遊卡。

然後,每個人在第一時間都扣一樣多的錢,事後再給予補貼;
避免有人使用不是屬於本人的比較便宜的優惠票。

付費全面用記名悠遊卡:才能減少司機的精神壓力。

開大型車就已經很危險了;司機還要應付各種不同的付費方式。

(5)公車按里程收費

公車如果要漲價,不應是齊頭式漲價。

應改成按里程計費;坐到越遠,票價就越高。

公車計費:不要只有「一段」跟「兩段」這兩種費率之分。

應按里程計費:應該上下車都各刷卡一次。

民眾坐公車,應該一律都是:從後門上車,從前門下車。這樣才對。日本的公車,一律都是:從後門上車,從前門下車。

應該前後門都各設置一個讀卡機。上車時刷後門的讀卡機,下車時刷前門的讀卡機。


(二)商家民生消費

應該是,只有原本就有被政府強制要求開發票的商家;才會有意願讓顧客使用悠遊卡。

沒有被強制要求開發票的商家:
營業額、交易記錄:原本就不需要被公開透明的給政府檢視。
自然不會同意讓顧客使用悠遊卡。

銀行:有跟悠遊卡公司合作,發行「悠遊聯名卡」的銀行:

悠遊卡公司應強制要求這些銀行;讓客戶也可以加值普通的悠遊卡。

最好就比照繳稅:不管是不是該銀行的存款客戶都可以去銀行繳稅。不管是不是存款戶都可以加值。銀行可以要求加值者付手續費。

2015年7月1日 星期三

舊錢回收

舊錢回收

(1)硬幣與鈔票

(1-1)硬幣

目前我們台灣的一元、五元、十元硬幣:年份最早的是從「中華民國七十年」(公元1981年)印製。

從1981年用到現在;三十多年前的科技跟今天當然不能比。

我們人類身邊所使用的任何物品都是經過不斷改良而成的。

但是台灣的硬幣卻毫無改良。是活化石。錢越久沒改版,偽幣偽鈔數量就越多。

(1-2)鈔票

目前台灣的鈔票:不管實際上是哪一年印製;
上面一律寫:「中華民國八十九年製版」(公元2000年)。

這樣不行。

鈔票實際上是哪一年印製,上面就該照實印是哪年印製。

這樣當中央銀行要求回收舊錢時;才能辨別這張鈔票實際是什麼年份印製。

(2)強制回收年代久遠之現金

任何物品,經過歲月風霜,都會骯髒和損毀。錢也不例外

錢骯髒和損毀:不是人民自己的責任。是中央銀行的責任。

盡量不要讓人民有機會接觸到骯髒和損毀的錢。

中央銀行應立法,要求各家銀行:
自己金庫存放的錢,從印製到現在,只要超過一定的年限,應強制回收給央行處理。
讓銀行把錢想像成跟食物一樣有保存期限。

還有應向人民宣導:
存放在家中的現金如果骯髒和損毀;以及如果印製的年份久遠;要馬上拿到銀行去存。
人民要拿錢去買東西:要盡量使用年份比較新的錢;盡量不要使用舊錢。

(3)停止流通舊錢

在每一年都有定期印製新錢的情況下;台灣硬幣流通超過30年。錢的數量太多。

錢的數量越多,就越難控管;越容易有偽幣偽鈔。

不是因為有改版才要停止流通舊錢;是因為錢太舊;和數量太多。

任何物品經過歲月風霜都有自然損壞的一天。錢也不例外。

如果是距離改版前一、兩年才印製的錢:可以暫時允許繼續流通。

如果錢流通超過十幾年甚至數十年:
就算完全沒有經過改版;也應把年份比較久遠的錢,強制回收給央行處理。

所有硬幣和鈔票都應照實印出是哪年所印製。
然後在特定時間,通令:在某一年之前印製的錢一律停止流通。

為了一眼就看出來這是不是應該停止流通的舊錢:才會不得已而改變外觀。

(3-2)緩衝

收舊送新:

銀行可以收到客戶存進去的年份久遠的舊錢。

但是從銀行輸送到客戶手中必須是最近幾年印製的新錢才行。

台北市不是每個人都跑銀行;但是一定都去過捷運站。

捷運站有「兌幣兌鈔機」和「單程票售票機」和「悠遊卡加值機」和「提款機」和「存款機」;
這些機器允許客戶投入年份久遠的舊錢;
但是從機器輸送到客戶手中必須是最近幾年印製的新錢才行。

捷運站的機器,應落實「收舊送新」。

有跟捷運站合作的銀行:央行應優先給他們新錢;盡量別讓乘客從機器手中收到舊錢。

(4)編號

連鎖超商、超市、量販店:顧客拿要買的物品給店員結帳;店員都一律用機器刷商品上的條碼。
顧客使用店家自己印製的優惠卷;店員結帳也一樣用機器刷優惠卷上面的條碼。

鈔票編號:不應只能夠人為肉眼辨識。必須有條碼可以讓機器辨識編號。

還有編號的前幾碼必須是代表實際印製年份的數字才行。例如如果是2016年印製,編號前四碼就應是2016。

這樣機器辨識編號才能馬上偵測出這張鈔票是哪一年所印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