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卡制度改良
(一)大眾運輸
(1)記名
站在防竊的角度去思考:悠遊卡必須強制記名。完全不能有無記名的悠遊卡存在。
捷運站內的機器:不應該有販賣無記名悠遊卡。
每一位台灣本國人,和合法居留台灣的外籍人士,都應被強制申辦記名悠遊卡。
(2)事後再補貼
持記名悠遊卡搭乘公車或捷運:
每次搭乘公車和捷運的票價;應照常用原價扣款;各種身份的乘客都扣一樣多的錢;不要當場給予乘客優惠價。
事後再由悠遊卡公司人員:人工,事後為每筆搭乘記錄審查。
採事後補貼的方式;把補貼金額加到乘客的悠遊卡上。
按每種身份類別,有不同的補貼金額。
身障者和老年人和學生:事後補貼多一點。
一般人:事後補貼少一點。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虧損狀態:就停止對任何人的補貼。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小幅盈餘狀態:
就主要只補貼身障者和老年人和學生。
一般人補貼少一點。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大幅盈餘狀態:
就各種身份的每個乘客都加碼補貼。
(3)廢除學生票
未成年人不管有無學生身份;都應用相同平等的票價。
應廢除目前的「學生票」;改成「未成年票」。
票價應按年齡層分類。而不是憑有無再學學生身份。
大專院校學生已經是成年人:那就應該用跟普通成年人相同的票價。不應該用跟未成年人相同的票價。
(3-2)成年的學生
已成年的學生有三種:
1.原本未成年的高中生被留級,或休學一段時間再複學。或國中生畢業後,沒有應屆升高中,有重考。
2.就讀中小學附設補校的已成年人。
3.大專院校學生。
只有第一類可以破例用跟未成年人相同的票價。其餘兩類應廢除優惠。用一般票。
(4)公車停止投現金
公車的付費方式應單一化:任何人搭乘公車應強制一律用記名悠遊卡。
應全面停止使用現金還有無記名的悠遊卡。
然後,每個人在第一時間都扣一樣多的錢,事後再給予補貼;
避免有人使用不是屬於本人的比較便宜的優惠票。
付費全面用記名悠遊卡:才能減少司機的精神壓力。
開大型車就已經很危險了;司機還要應付各種不同的付費方式。
(5)公車按里程收費
公車如果要漲價,不應是齊頭式漲價。
應改成按里程計費;坐到越遠,票價就越高。
公車計費:不要只有「一段」跟「兩段」這兩種費率之分。
應按里程計費:應該上下車都各刷卡一次。
民眾坐公車,應該一律都是:從後門上車,從前門下車。這樣才對。日本的公車,一律都是:從後門上車,從前門下車。
應該前後門都各設置一個讀卡機。上車時刷後門的讀卡機,下車時刷前門的讀卡機。
(二)商家民生消費
應該是,只有原本就有被政府強制要求開發票的商家;才會有意願讓顧客使用悠遊卡。
沒有被強制要求開發票的商家:
營業額、交易記錄:原本就不需要被公開透明的給政府檢視。
自然不會同意讓顧客使用悠遊卡。
銀行:有跟悠遊卡公司合作,發行「悠遊聯名卡」的銀行:
悠遊卡公司應強制要求這些銀行;讓客戶也可以加值普通的悠遊卡。
最好就比照繳稅:不管是不是該銀行的存款客戶都可以去銀行繳稅。不管是不是存款戶都可以加值。銀行可以要求加值者付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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