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8日 星期三



(一)消滅鐵飯碗

(1)公務單位

公務單位:員工應盡量全面改約聘雇和委外。員工全面保勞保。

除了軍人和警察;和具執法開罰單公權力的「稽查員」;

「事務官」人數應盡量越少越好。

員工因為薪水來源是國庫,不能領太多。

不能是固定領月薪。全面改為「領日薪」或「論件計酬」。

允許兼差:不用跟事務官還有政務官一樣被明文規定禁止兼差。

國庫財政不穩時:要跟一般勞工一樣放無薪假(無薪假期間允許兼差)。

(2)公營營利事業

公營企業全面去公職化:
公營企業員工:應全面免除公務人員身份。

不管是已退休者還是現職員工;
現職員工不管是新人還是老鳥;
全面免除公務人員身份。

從保公保全面改為保勞保(年資可以轉移)。

已退休者:停止發舊制公務員退休金。跟一般勞工一樣領勞退金。

現職員工:不管什麼年份到職,資歷如何久;
全面取消公務人員身份,變成一般平民。
從保公保全面改為保勞保。

「營利事業」員工的薪水高低;當然是由公司盈餘多寡來決定;
公司的收支比必須是大幅盈餘的狀態才能有資格領高薪。

(2-1)企業營業稅

一般人民開店做生意:要開發票;繳5趴營業稅。

應立法規定:
民營企業和公營企業的營業稅率必須有區別。
一樣是民營企業:大型商家和小型商家的營業稅率必須有區別。

民營企業:規模越大,稅率就應越高。
分店數量多的店,和營業額超高的商家:要比一般小商家繳更多的稅率。

公營企業:必須繳比民營企業更高的營業稅率。

公營企業大都是壟斷獨佔性質;有盈餘是正常的。
但盈餘都只是,全部變成員工的私人薪水。
國庫的收入:並沒有因為,公營企業有賺錢,而馬上自動明顯增加。

(2-2)人事費比率上限

就像國外的職業運動員,有所謂的「團隊薪資上限」。

應立法規定:公營企業必須有人事費上限。
整個集團的所有員工的薪水必須有管制。

公司虧損越多:就越降低全體員工的薪資上限。
公司盈餘越多:就越增加全體員工的薪資上限。

要不然,每次公營企業虧損,就只會拿消費者開刀;漲價。

(2-3)董事會反空降

「營利事業」和政府機關不一樣。

任命公營企業董事長:不應像任命政務官那樣,只是跟執政者同黨就被任命。

而且每次都是空降;董事會成員都完全沒有當過基層員工。

董事會是資方不是勞方。

應立法規定:公營企業,要有當過基層員工的人,才能進入董事會。

然後董事長再由董事之間協調產生。

悠遊卡公司董事長:不要像任命政務官那樣,只是跟台北市長友好就被任命。

(二)無限期替代役

(1)無限期服替代役

現在台灣正實施募兵制:全面以替代役取代兵役。

全體失業年輕人:應強制無限期服替代役。強制到公務機關服勞役。

除非自己創業有能力賺很多錢;或有高薪工作機會;否則應無限期強制服替代役。

(2)職能教育

現在台灣許多公立大專院校:因招生不足而遭併廢校。

這些因為遭到併廢校,而閒置的公立大專院校校舍,應全面改成職訓所。

應比照國民教育:強制所有收入不高的勞工到職訓所當學員。

失業者,和能力不足的在職勞工,和收入不高的創業者;應強制到職訓所當學員。

(3)建教合作制度檢討

台灣學校所謂的「建教合作制度」:

根本是讓民營業者,單純為了省人事成本,而發明的制度。

員工都是在校學生:畢業或休學就永久離職了。

沒有必要每一種產業,全部都比照醫師和護士那樣子的實習制度。

醫生和護士:實習合格就取得執照。在大醫院做神聖的工作。

一般學校建教班學生從學校畢業後:就自動從公司永久離職了。
少有留在原公司轉當正職員工的人。

(4)企業替代役制度檢討

替代役有一種叫「國防役」,後來正名為「企業替代役」。
服兵役期間:從新訓中心結訓後,就馬上到企業任職。退伍後就永久離職了。

「企業替代役」應該是只有公營企業才夠參予。完全不能夠有民營企業參予。

要不然就只是跟建教合作制度一樣;是生意人用來節省人事成本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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