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制度改良
(1)屬人主義
「繳所得稅」和「繳社會保險保費」:兩者應分開來討論。
繳所得稅可以「屬地主義」;但繳社會保險保費必須是屬人主義才行。
因為旅外台僑只要有回到台灣;就機乎一定會去使用到台灣的社會保險資源。
具有主流民意的政黨的候選人;取得立法院最多數席次之後;就應修法:
把人民盡繳社會保險保費(國民年金和健保)的義務:從「屬地主義」,改成「屬人主義」。
只要你擁有台灣身份證:不管你出國到天涯海角;
一樣要寄繳款單到你的實際居住地;繳國民年金和健保保費。
繳費方式:一律用網路銀行,線上刷卡,或線上匯款;首先要在當地有銀行帳戶;然後申請網路銀行;線上刷卡,或線上匯款付費。
如果旅外者自己本身是高收入者:就寄單到他們在海外的實際居住地。
或者如果旅外者在台灣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在台灣是高收入者:就寄單到他們在台灣的親屬的戶籍地。
(1-1)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只要有老實繳費,法律就保障有繳費的保戶享受資源的權利。
只要有事先繳費,到了真正需要使用資源的狀態時,法律就保障你可以使用資源。
繳社會保險保費;比繳所得稅還安全。
繳所得稅:人民完全沒有能力干預政府官員要怎麼使用公帑。
若不幸,縣市首長還有正副總統,被會浪費公帑的人當選:
我們完全沒有能力制止他們浪費公帑。
(1-1-1)健保:
台灣健保的問題是每個保戶享受資源的時候享受太多;
但是收保費的時候:「合法免繳費的人」繳太少;和收入超級高的人繳不夠多;
支出大於收入。
一般本國人每個月都要繳健保費。
但海外僑民在海外時都完全不用繳費。
只要有回來台灣時有立刻補繳保費,就可立刻享受資源。
一般本國人如果欠健保費很久才繳清;
繳清之後還要罰一段時間不能享用資源;
不能享用資源的期間,健保費還是一樣要繼續繳。
健保並不是每個人都繳一樣多的錢;
但是到了需要使用資源時;每個人都一樣享受的太多。
也就是「齊頭式的享受福利」。
收入只是偶爾稍微高一點,就被健保局「廖添丁」式的劫富濟貧。
應改成「差別式享受福利」:繳多者享受多。繳少者享受少。
健保為你一個人所支出的成本上限;全憑你一生中所累積繳交費用的多寡來決定。
有老實繳費的一般本國人:可以享受多一點資源。
惡意欠繳者和僑民合法免繳者:只能享受少一點的資源。
(1-1-2)國民年金
台灣國民年金的問題是有老實繳費的人太少;惡意欠繳的人太多;
和旅居國外合法免繳費的人太多。僑民只要在快滿65歲的前6個月有繳;就可享受跟一般本國人一樣多的福利。
年齡介於25-64歲之間的,居住在海外的有台灣身份證的人:待政權輪替後,就應開始每個月繳交國民年金保費給台灣政府。
(1-2)所得稅:
在海外工作的台灣籍勞工:
只要聘僱他們的海外公司:完全沒有進軍台灣消費市場;完全沒有在台灣設據點;完全沒有享用台灣的公家資源;
那麼他們在海外的收入,就可以完全不用繳稅給台灣政府。
如果是台灣企業,派駐在海外的分公司,或關係企業的員工:
如果發薪水給他們的單位:是海外的分公司,或關係企業;
那麼他們在海外的收入,就可以完全不用繳稅給台灣政府。
(2)五保和一
國保、勞保、農保、公保、軍保:五者應合併。
可領錢的年齡,和盡繳費義務的年齡,應一制化。還有必須可相互累積年資。
像軍保和公保:才50歲就可領錢,就太早了。
跟農保和國保:65歲才可領錢,足足差了有十五年之多。人生有多少的十五年?
勞保15歲就可以盡繳費義務了;為何國保要25歲才能盡義務?
滿18歲就算成年人了;應該滿18歲就要開始繳國保保費了。
很多當過職業軍人或警察或事務官的人;只是當短暫幾年而已,就主動離職了。
辭去公職人員身份之後:變成只繳少許勞保費或國民年金的人。
五保無法全部互相累積年資;造成權益受損。
勞保的勞退新制:
如果早知到,自己因為勞保費繳的不夠多;所以到了可領錢的年齡時,只能領那麼少的錢;
那就後悔當初完全不要當公職人員;應成年後就到民間企業去做有勞保的工作。
(2-2)強制自行加入職業工會
服務業,不管有沒被要求開發票;
不管是在夜市,還是傳統市場,還是店面;
只要是在服務業勞動的從業人員:
不管收入高低;不管是當老闆還是給人請的;
政府都應強制他們自行加入職業工會。
雇主沒替員工保,員工也應該要自己加入職業工會。
不要怪五人以下商店的老闆,沒出錢替員工投勞保;
因為連老闆自己都保很少。
如果連當老闆的人自己都保的很少;員工怎麼可能會保很多?
政府官員應站在人民的立場想事情。
強制勞動者替自己保勞保;比要求業者開發票還重要。
各縣市稅捐處官員;不要把自己想像成是服務業業者的老闆。
難到繳稅跟繳罰單一樣,錢可以進入稅捐處官員的私人口袋?
只有在百貨公司設攤,才會被人檢討業績。
因為在百貨公司設攤,省去房租、水、電、瓦斯等成本;
只是營業額要給百貨公司抽。
但是在夜市或傳統市場或店面;
要負擔房租、水、電、瓦斯等成本;
就已經夠傷腦筋了。
被要求開發票就算了;只要生意不夠好,還會被稅捐處官員懷疑逃稅。
甚至還有人認為:為了給弱勢者社會福利,要讓服務業增加營業稅。
對生意好的業者,「廖添丁」式的合法搶劫。
(2-3)農保反齊頭式平等
農保不應該跟國民年金一樣:齊頭式平等;繳少領少。
每個盡繳費義務年齡層的人:都繳一樣多的錢。
每個到了可領錢的年齡之後的人:都領一樣多的錢。
盡繳費義務年齡層的人;每個都一樣繳那麼少。
農保的繳費制度,應完全比照勞保:有等級的區別。
所有盡繳費義務年齡層的人:
對收入高一點的農人,應強制他們繳多一點保費。
或鼓勵有儲蓄觀念的農人,額外替自己繳多一點保費。
到了可領錢的年齡之後的人:
可領的金額:就完全照自己歷年來繳的保費多寡來決定。
繳比較多的人領多一點;繳比較少的人領少一點。
(3)旅台的外籍人士
台灣民間的人壽保險公司;醫療險只有住院時才會用的到;
自從健保制度時施後;民間的人壽保險公司的醫療險就被認為是多餘的。
台灣的健保既然是屬地主義:
那應該是有台灣永久居留權的外籍人士;才可以被納入健保投保對象。
一般的外籍人士,因為居留台灣有時效性;不可能每個月都付健保費給台灣政府。
台灣健保,從外籍人士手中收到的保費收入就有限。
沒台灣永久居留權的一般的外籍人士:除了外籍勞工以外;
其他應自己向民間的人壽保險公司投保醫療險;而不應該加入政府的全民健保。
外籍勞工:有繳所得稅和勞保費;所以有健保是應該的。
一般的外籍人士:外籍勞工,外籍留學生,依親的外籍人士,還有外籍觀光客;
入境台灣都有時效性;時效一到,就會被強制要求離開台灣。
應強制要求每一位合法入境台灣的外籍人士:在入境之前,先向台灣民間的人壽保險公司投保醫療險。
外籍觀光客:在入境台灣之前,應要有先投保醫療險,才可以讓他們入境台灣。
(4)國民年金盡義務的年齡
我們每個人的壽命都是有限的;不知自己什麼時候突然死亡。只有提前盡義務才能提前享受福利。
國民年金的盡繳費義務年齡,應從25歲往前調整到18歲;因為滿18歲就算成年人了。
一樣是繳費四十年,這樣不就58歲就可享受福利了嗎?四十年可是很漫長的。
(5)外勞領勞退月退
外籍勞工有向台灣政府繳所得稅和勞保費、健保費。對台灣有貢獻。
外勞的勞保費,繳得跟本國勞工一樣多:可以享受的福利,應該跟本國人一樣多才對。
應讓外勞跟本國人一樣可以領勞退月退金。不該只能領一次金。
(6)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
應強制有台灣永久居留權之外國人,盡跟本國人一樣的義務。
美國:只是有綠卡的人,也一樣比照有國籍的人要盡繳稅義務;在海外所得要繳稅。
只要是外國人想申請取得台灣身份證;就應馬上先給他們永久居留權。
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權之後:強制他們跟本國人盡一樣的義務。
有事先盡義務,才能享受福利。
有永久居留權者,必須盡義務滿一定年限之後,才能取得身分證;取得身分證才能享受完整福利。
應強制年齡介於25到64歲的有永久居留權者繳國民年金。
有繳國民年金的永久居留權者,不管有沒有取得台灣身份證,年滿65歲都可以享受福利。
來台灣依親的外籍人士:台灣政府應強迫中獎,給他們永久居留權。
讓他們跟一般本國人繳一樣多的國民年金和健保保費。
跟台灣人結婚的外籍人士;只要可以證明不是假結婚;就應馬上給他們台灣永久居留權。
讓外籍配偶跟一般本國人繳一樣多的國民年金和健保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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