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 星期日

假球事件

輿論不能把假球的責任,完全讓球員去承擔。
球團的高層、球團的母企業大老闆,沒有保護好球員。

完全沒有干涉球員不能跟簽賭集團的人接觸。
完全沒有阻止簽賭集團的人去接觸球員。
沒有第一時間即時報警,把那些簽賭集團的人通通抓起來。

檢察官跟法官完全沒有把簽賭集團的人判重刑。
不滿主謀「雨刷」還有白手套莊宏亮、黃俊中僅被從輕量刑。

球員只要被起訴就被永久封殺在體育界。不只結束球員生涯;連當基層教練也不行。
而簽賭集團的人只要關沒幾個月,就馬上出獄。出獄後又是一尾活龍。繼續做壞事。

檢調單位應同時兼顧情理法;避免對社會大眾製造心理傷害。

不應該一律把球員視為「共犯」。應把球員視為被壞人威脅利誘的「被害人」。

跟球員完全不認識的黑道流氓:突然闖進來,強迫球員替他們做違法事情;不斷的威脅加利誘。

檢調單位不主動把這些惡徒逮捕;起訴求刑;繩之以法。反而說被威脅的球員,跟威脅他們的流氓,是共犯。

曹錦輝:旅外英雄回國變狗熊。變過街老鼠。
檢察官的「不起訴書」,故意把曹錦輝、謝佳賢這些不起訴的球員的形象抹黑。

曹錦輝、謝佳賢、陽森等人:
他們連被起訴都沒有;在法律上是清白的。
卻被視同有打假球;被永久封殺在體育界。
不只中斷球員生涯;連當基層教練也不行。

陳峰民、何紀賢等人:曾被起訴後來又無罪定讞。
他們無罪定讞後;是否應該跟,當初解雇他們的聯盟跟球團,提起訪害名譽賠償?

郭泓志跟王建民不能加入兄弟象;這樣會變成曹錦輝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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