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任
公立學校教師:通常都越資深越不適任。資深教師不適任,應直接記三大過開除。
已退休教師:現被評定在職時不適任;而早已屆齡退休者;應強制廢除其退休俸跟十八趴資格。
流浪教師眾多:最大的原因是:教師執照取得太容易;執照的總量沒有管制;不是因為少子化。
取得教師執照就像一般人去考丙級技能檢定一樣容易。
沒有哪種身份可以有特權。你流浪教師找不到工作是你家的事。
現在的青少年長大後有些可能當老師。
少子化,現在的青少年以後會當老師的人的人數,自然比以前少。
但是因為教師執照取得太容易;教師與學生的人數,無法維持正確比例。
因公立學校,學生人數寧缺勿濫(以幫助私立學校招得到學生為藉口)。
公立學校,聘用的教師人數,和私校相比較就顯得太多。冗員太多。稅金小偷。
台灣完全沒有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
所有的不適任教師,都故意待到可領退休俸跟十八趴資格才退休。
在職期間:連續不間斷地傷害學生;對學生做出傷天害理行為。
政府應立刻把所有不適任教師全體大量解雇;讓適任的新老師進來。
(2)併校
落實《友善校園計畫》:
公立中小學:
教師被評定為嚴重不適任的學校:應強制被鄰校合併;讓校史完全消滅。
同一個縣市,同一個行政區內:
友善校園分數最高的公立中小學;應把鄰近的教師品質差的公立中小學;給併吞過來。
公立國中國小的學區原本就是設定:讓學生從自己家步行就可到達;免搭大眾運輸工具。
合併別人跟被別人合併;兩校距離不能差太遠。併校的基本條件是學生一樣步行就可到達;免搭大眾運輸工具。
(3)重回師範院校當學生
教師除了要有退場機制;也要有降級機制:
不管是資淺菜鳥還是資深老鳥;正式教師只要被評定不適任;應一律直接降級成實習教師。
教師都是先讀師範體系的大專院校;結業後再當實習教師;實習完畢後;成績合格就取得執照;然後自己再四處到每間學校求職。
現任正式教師,不管資歷如何;只要被評定不適任:應強制降級成實習教師;並且重回師範體系院校就讀。
(4)總量管制
按照常理:生育率下降;公立中小學教師的數量;就沒必要再跟過去一樣那麼的多。
教師需求少;那就應增加師範院校學生取得執照的門檻。
教師應比照律師;進行總量管制;讓師生數量維持正確的比例。
(5)私校
保障有執照的人的權益:私立中小學;也應該只能聘用有執照的人當教師。
然後有執照的私校教師;應比照公立學校教師;投保《公教人員保險》;
而非跟一般民間公司上班族一樣保勞保。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