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1月, 2014的文章

企業

企業 (1)教育責任 官員和民代:將民營企業勞工的,職業技能教育,責任,完全推給資方。甚至還把學徒制法制化。完全不切實際。 資方並非勞工的親人;法律上資方沒有照顧勞工的義務。主管並非基層人員的親人;法律上主管沒有照顧基層人員的義務。 學徒制:當現在還是清末民初嗎?香港電影看太多了嗎? 時空背景完全不一樣: 民國初期的中國大陸法律;能套用到現在的台灣嗎? 以前的香港有學徒制這種東西;現在的台灣就一定可以有嗎? 制定政策的官員:自己本身,沒當過民間公司的上班族;也沒創業過。無法有同理心。不知民間疾苦。 (2)經濟殖民主義 古代歐洲列強併吞他國:都是本國內地人民的利益為優先;殖民地人民的利益次之。 現代的歐洲、美國或日韓的跨國企業:當然是以照顧自己母國境內的本國籍勞工為優先;海外地區的分公司的當地國籍勞工利益次之。 美國的製造業:現在流行回母國設廠。為了要回母國設廠;大量關閉自己在海外的工廠。因此大量關閉在中國的工廠。 但「中國台商」完全相反: 掏空自己母國地區的企業資金;錢進中國。 為了在中國大陸開工廠:關閉自己母國的工廠。 將大量工作機會奉送給中國人;大量解雇自己母國工廠的本國籍員工。 為了在中國大陸拓展企業規模;大量縮減自己母國地區的企業規模。 把餅做大:正確應該是:先在自己母國立穩根基;才有擴展到海外的條件。 想成為跨國企業:小國商人要先盡量在自己母國每個縣市都有生產據點;大國商人要先盡量在自己母國每個省份(州)都有生產據點。 (3)民間補習班 民間補習業者;教外語也好;教職業技能也好。 不管是行政人員還是授課的老師。所有員工純粹只是生意人;無利可圖的事誰要做;做了也不會有額外收入。 就算課程有獲得政府公帑補助也是一樣。你程度太差學不會你家的事;管你去死。 (4)生子 少子化:把婦女當成生孩子工具。 生容易,養育困難。後天生長環境因素,比先天基因更重要。重點在經濟能力。 多數人因經濟因素考量不結婚生子;要把讓人民不敢結婚生子的阻礙消滅掉。 勞委會和各縣市勞工局官員,唯一該做的事情: 就是主動協助每個人民培養職業技能;終極目標就是:盡量讓每個國民都有經濟能力。 (5)創業 人民有權選擇讓自己生活在生理壓力和心理壓力最少的生活環境。 創業環境:生理壓力和心理壓力這兩個指數...

繳費漏洞和支出錢坑

社會保險的繳費漏洞,和社會福利的支出錢坑 (1)義務和權利兩者不對等 社會保險: 如果不同身份的人,可以享受一樣多的福利:要盡的義務就應一樣多才對。 同理,不同身份的人,如果要盡的義務一樣多:可以享受的福利就應該要一樣多才對。 繳費:不管是本國人繳的比外國人多;還是本國人繳的比外國人少;都不應該。應繳一樣多才對。 (2)地方政府浮濫發錢 社會保險如果有給付,就不應再讓國庫花費額外開銷。 勞保和國保:如果原本就有給保戶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給付:各縣市地方政府就不用再錦上添花,花國庫的錢。 勞保和國保如果每個保戶都老實盡繳費義務;就不怕給付發不出來。 統籌分配款比較多的直轄市,浮濫發錢;全國人口就會自然的集中在少數那幾個直轄市。 直轄市以外的縣市就幾乎完全沒人願意居住了,變鬼城。 只有直轄市才發的出錢來;直轄市以外的縣市的人民就等於是次等公民。 人民以農業和漁業工作為主的縣市,都不是直轄市;形同直接消滅台灣的農漁業。 (3)大人搶小孩補助金 養育比生育更重要。生容易,養難。 後天生長環境因素,比先天基因更重要。 不能生了不養。 地方政府所謂「生育獎勵金」,讓人民牲畜化;生一胎一次給數萬元。 官員當我們是豬還是狗;錢花光了缺錢,就會自然會再生一個小孩嗎? 如果是極度死愛錢;思想不正常的父母;就只會單純靠生小孩來賺錢。 生了後完全不養;小孩就放著任其自生自滅。 父母把生育獎勵金的錢花光了;就再生一胎賺一筆錢;生小孩像在生牲畜一樣。 勞退金:我們都知道按月領比一次領還正確。 但是照顧小孩的津貼:我們人民卻甘於「生一次領數萬元」。 與其一次領,不如按月領少少的「養育給付」;領到小孩滿十八歲為止。 舉例:如果是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有未成年子女;在原本領薪水的戶頭,每月發薪水的那天,勞保局就從勞保基金撥少量的錢到戶頭裡。 育兒津貼應該百分百完全用在小孩身上才正確。 與其直接送錢,不如給予購買日用品的事後補助。 父母在給小孩購買日用品之後;憑發票向政府機關領取補助金。 (3-2)生育意願 現在台灣人民結婚生子意願降低。 是因為:認為自己本身的居住空間不足;和認為自己本身的經濟能力不足;這兩大原因。 應先把自己未來的生活方式計畫好;再結婚生子。 勿顛倒順序:不是先讓小孩生下來之後;再想辦法...

保費

國民年金保費 (1)家屬代繳 夫妻若只有其中一人有收入;強制規定唯一有收入的那個人要替另一半繳國保保費。 配偶沒血緣關係:就被強迫當命運共同體。有工作的一方被強迫替配偶繳保費。 但是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卻沒有強制規定當命運共同體。 惡意欠繳保費者和啃老族;應強制讓與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代繳保費。 夫妻只要辦離婚:有收入的人就可不用替沒收入的另一半繳保費了。但血親是永遠無法終止的。 有旅外台勞,抱怨自己台灣的戶籍地一直收到繳費通知單;難道不能讓在台的家屬先代繳嗎? 旅外台勞:對台灣的勞保基金還有國庫根本完全沒有貢獻。其勞保費跟所得稅是繳給當地的政府;又不是繳給台灣政府。 (2)家戶總所得 第二代全民健保費率:是依照家戶總所得決定;每個人都繳不一樣多。 但國保保費卻齊頭式平等;不分性別年齡還有家庭總收入;每個人都繳一樣多 自己本身沒保勞保、沒固定薪資,但是親人很會賺錢的人:應繳多一點才對啊! 家戶總所得比較低的人、有低收入戶資格的人,應繳少一點才對啊! (3)依年齡層分類 才二、三十歲出頭的年輕人跟五、六十歲以上的中年人;不應該繳一樣多的保費。 剛滿二十五歲的年輕人應繳多一點。因為年輕力壯。 快要滿六十五歲的中年人應繳少一點。因為體能走下坡。 懷孕待產的女性應少繳一點才對。因為這是女性最脆弱的時期。這樣才叫鼓勵生育。 (4)僑民 台灣的旅外僑民;不用盡義務竟然可以享受台灣福利。 只要人沒有居住在國內,在國內也沒有戶籍:就不用盡義務。 有能力可以出國的都不是普通人;這樣是劫貧濟富。這是什麼鬼島。 所得稅:台灣是屬地主義;台灣人在海外的收入,台灣政府一毛錢也課不到。 國民年金保費和健保保費: 人不在國內且在國內沒有戶籍;就不用盡繳費義務。 回國後只要短暫繳費幾個月;就可以享受跟一般人一樣的福利。 僑民一生中: 繳給台灣政府的錢,比留在國內的一般人還要少很多; 但是享受的福利卻一樣多。 國民年金只要在快滿65歲前六個月有繳;就可享受一樣的福利。 健保只要回國後立刻補繳;就可享受一樣的福利。 台灣政府如果有魄力;強制讓旅外僑民也要盡一樣的義務;讓繳費的人的總數量變多。 那麼留在國內的一般國民,所繳的費用,就自然可以大幅減少;減輕經濟壓力。 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