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
企業 (1)教育責任 官員和民代:將民營企業勞工的,職業技能教育,責任,完全推給資方。甚至還把學徒制法制化。完全不切實際。 資方並非勞工的親人;法律上資方沒有照顧勞工的義務。主管並非基層人員的親人;法律上主管沒有照顧基層人員的義務。 學徒制:當現在還是清末民初嗎?香港電影看太多了嗎? 時空背景完全不一樣: 民國初期的中國大陸法律;能套用到現在的台灣嗎? 以前的香港有學徒制這種東西;現在的台灣就一定可以有嗎? 制定政策的官員:自己本身,沒當過民間公司的上班族;也沒創業過。無法有同理心。不知民間疾苦。 (2)經濟殖民主義 古代歐洲列強併吞他國:都是本國內地人民的利益為優先;殖民地人民的利益次之。 現代的歐洲、美國或日韓的跨國企業:當然是以照顧自己母國境內的本國籍勞工為優先;海外地區的分公司的當地國籍勞工利益次之。 美國的製造業:現在流行回母國設廠。為了要回母國設廠;大量關閉自己在海外的工廠。因此大量關閉在中國的工廠。 但「中國台商」完全相反: 掏空自己母國地區的企業資金;錢進中國。 為了在中國大陸開工廠:關閉自己母國的工廠。 將大量工作機會奉送給中國人;大量解雇自己母國工廠的本國籍員工。 為了在中國大陸拓展企業規模;大量縮減自己母國地區的企業規模。 把餅做大:正確應該是:先在自己母國立穩根基;才有擴展到海外的條件。 想成為跨國企業:小國商人要先盡量在自己母國每個縣市都有生產據點;大國商人要先盡量在自己母國每個省份(州)都有生產據點。 (3)民間補習班 民間補習業者;教外語也好;教職業技能也好。 不管是行政人員還是授課的老師。所有員工純粹只是生意人;無利可圖的事誰要做;做了也不會有額外收入。 就算課程有獲得政府公帑補助也是一樣。你程度太差學不會你家的事;管你去死。 (4)生子 少子化:把婦女當成生孩子工具。 生容易,養育困難。後天生長環境因素,比先天基因更重要。重點在經濟能力。 多數人因經濟因素考量不結婚生子;要把讓人民不敢結婚生子的阻礙消滅掉。 勞委會和各縣市勞工局官員,唯一該做的事情: 就是主動協助每個人民培養職業技能;終極目標就是:盡量讓每個國民都有經濟能力。 (5)創業 人民有權選擇讓自己生活在生理壓力和心理壓力最少的生活環境。 創業環境:生理壓力和心理壓力這兩個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