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2日 星期日

企業

企業

(1)教育責任

官員和民代:將民營企業勞工的,職業技能教育,責任,完全推給資方。甚至還把學徒制法制化。完全不切實際。
資方並非勞工的親人;法律上資方沒有照顧勞工的義務。主管並非基層人員的親人;法律上主管沒有照顧基層人員的義務。

學徒制:當現在還是清末民初嗎?香港電影看太多了嗎?
時空背景完全不一樣:
民國初期的中國大陸法律;能套用到現在的台灣嗎?
以前的香港有學徒制這種東西;現在的台灣就一定可以有嗎?

制定政策的官員:自己本身,沒當過民間公司的上班族;也沒創業過。無法有同理心。不知民間疾苦。

(2)經濟殖民主義

古代歐洲列強併吞他國:都是本國內地人民的利益為優先;殖民地人民的利益次之。

現代的歐洲、美國或日韓的跨國企業:當然是以照顧自己母國境內的本國籍勞工為優先;海外地區的分公司的當地國籍勞工利益次之。
美國的製造業:現在流行回母國設廠。為了要回母國設廠;大量關閉自己在海外的工廠。因此大量關閉在中國的工廠。

但「中國台商」完全相反:
掏空自己母國地區的企業資金;錢進中國。
為了在中國大陸開工廠:關閉自己母國的工廠。
將大量工作機會奉送給中國人;大量解雇自己母國工廠的本國籍員工。
為了在中國大陸拓展企業規模;大量縮減自己母國地區的企業規模。

把餅做大:正確應該是:先在自己母國立穩根基;才有擴展到海外的條件。
想成為跨國企業:小國商人要先盡量在自己母國每個縣市都有生產據點;大國商人要先盡量在自己母國每個省份(州)都有生產據點。

(3)民間補習班

民間補習業者;教外語也好;教職業技能也好。
不管是行政人員還是授課的老師。所有員工純粹只是生意人;無利可圖的事誰要做;做了也不會有額外收入。
就算課程有獲得政府公帑補助也是一樣。你程度太差學不會你家的事;管你去死。

(4)生子

少子化:把婦女當成生孩子工具。
生容易,養育困難。後天生長環境因素,比先天基因更重要。重點在經濟能力。
多數人因經濟因素考量不結婚生子;要把讓人民不敢結婚生子的阻礙消滅掉。

勞委會和各縣市勞工局官員,唯一該做的事情:
就是主動協助每個人民培養職業技能;終極目標就是:盡量讓每個國民都有經濟能力。

(5)創業

人民有權選擇讓自己生活在生理壓力和心理壓力最少的生活環境。

創業環境:生理壓力和心理壓力這兩個指數都不能太超過。

大多數台灣人民,沒條件在大型財團底下工作;被逼迫到只能自行創業。

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台灣從二戰結束後到現在,一直都是以中小型規模企業為主,完全沒改變。

那麼制定政策的官員和立委;就不應該以大型財團老闆的立場去施政。

就算要以大財團的立場施政,也應站在基層員工的立場去思考,不要站在大老闆的立場。

(6)正名

勞保保戶:60歲以後領的勞退金:應正名為「勞工保險老年生活給付」;不要有「退休」這兩字。
就像民間壽險公司的儲蓄險一樣;投保資歷和年齡兩者都達到標準就可以領錢了。

開店的人都年紀一到就申請了。
法律並沒有規定:完全沒有在工作的人才算是退休;沒有規定領勞退金的人不能工作。

會辦理「延展」延後領的全部都是大型財團的負責人、董事會成員(他們是資方非勞方)。
他們原本薪水就領很多了;只要還握有公司實權,就不可能辦理勞退。
只有到了真正要養老沒有在工作的時候才辦理退休手續。

(7)英文

(7-1)價目表

價目表:是給客人看的

公有市場或夜市的自治會:
應請專人為攤商把價目表翻譯成英文。

店內的價目表應以中英文雙語標示;
讓外國客人可以看得懂價目表。

(7-2)中英文對照表

中英文對照表:是給店員看的

公有市場或夜市的自治會:
應請專人為攤商編寫簡易的中英文對照表。

店內要有簡易的中英文對照表;
讓員工遇緊急情況時(遇到外國客人),可以臨時查詢,基本的英文。

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繳費漏洞和支出錢坑

社會保險的繳費漏洞,和社會福利的支出錢坑

(1)義務和權利兩者不對等

社會保險:
如果不同身份的人,可以享受一樣多的福利:要盡的義務就應一樣多才對。
同理,不同身份的人,如果要盡的義務一樣多:可以享受的福利就應該要一樣多才對。
繳費:不管是本國人繳的比外國人多;還是本國人繳的比外國人少;都不應該。應繳一樣多才對。

(2)地方政府浮濫發錢

社會保險如果有給付,就不應再讓國庫花費額外開銷。
勞保和國保:如果原本就有給保戶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給付:各縣市地方政府就不用再錦上添花,花國庫的錢。
勞保和國保如果每個保戶都老實盡繳費義務;就不怕給付發不出來。

統籌分配款比較多的直轄市,浮濫發錢;全國人口就會自然的集中在少數那幾個直轄市。
直轄市以外的縣市就幾乎完全沒人願意居住了,變鬼城。
只有直轄市才發的出錢來;直轄市以外的縣市的人民就等於是次等公民。

人民以農業和漁業工作為主的縣市,都不是直轄市;形同直接消滅台灣的農漁業。

(3)大人搶小孩補助金

養育比生育更重要。生容易,養難。
後天生長環境因素,比先天基因更重要。
不能生了不養。

地方政府所謂「生育獎勵金」,讓人民牲畜化;生一胎一次給數萬元。
官員當我們是豬還是狗;錢花光了缺錢,就會自然會再生一個小孩嗎?

如果是極度死愛錢;思想不正常的父母;就只會單純靠生小孩來賺錢。
生了後完全不養;小孩就放著任其自生自滅。
父母把生育獎勵金的錢花光了;就再生一胎賺一筆錢;生小孩像在生牲畜一樣。

勞退金:我們都知道按月領比一次領還正確。
但是照顧小孩的津貼:我們人民卻甘於「生一次領數萬元」。
與其一次領,不如按月領少少的「養育給付」;領到小孩滿十八歲為止。
舉例:如果是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有未成年子女;在原本領薪水的戶頭,每月發薪水的那天,勞保局就從勞保基金撥少量的錢到戶頭裡。

育兒津貼應該百分百完全用在小孩身上才正確。
與其直接送錢,不如給予購買日用品的事後補助。
父母在給小孩購買日用品之後;憑發票向政府機關領取補助金。

(3-2)生育意願

現在台灣人民結婚生子意願降低。

是因為:認為自己本身的居住空間不足;和認為自己本身的經濟能力不足;這兩大原因。

應先把自己未來的生活方式計畫好;再結婚生子。

勿顛倒順序:不是先讓小孩生下來之後;再想辦法應付接下來每一天的生活。

(4)旅外台人,旅台外人

旅外台人和旅台外人:是兩大繳費漏洞族群。

(4-1)旅台外人

外籍勞工:有繳所得稅和勞保費和健保費;算是對台灣有貢獻。
真正的漏洞是以依親的名義居留台灣的海外人士;和海外來台求學的留學生。

第二代健保:
每位本國籍保戶都強制依家庭總收入來決定保費。
但依親的海外人士和海外來台留學生;
卻仍然一樣固定每個人只需繳七百多元就好。
外國人繳的錢比本國人還要少。

(4-2)旅外台人

我們台灣在國籍法是屬人主義。
但是盡國家義務(繳所得稅、繳社會保險保費、男生服兵役)卻是屬地主義。

所得稅:台灣人在海外的收入,台灣政府一毛錢也課不到。

國民年金保費和健保保費:
人不在國內且在國內沒有戶籍;就不用盡繳費義務。
回國後只要短暫繳費幾個月;就可以享受跟一般人一樣的福利。

有能力可以出國的都不是普通人;這樣是劫貧濟富。權貴子弟自己的親人都外國籍,或雙重國籍。

(5)排富制度合理化

各縣市政府;用公帑對自己人民進行的任何福利措施:
與其檢討該不該排富;不如檢討如何排富才正確。

排富不應等於排小康階層;小康並不等於富人。
只有領基本工資的小資勞工;還有在夜市或傳統市場擺攤的業者;
跟首富郭台銘;難道等級一樣嗎?

站在為國庫節省公帑的立場:目前有排富的措施;或未來即將排富的措施;
要堅持到底;不要屈服於民粹壓力。

目前沒有排富的福利措施;應全面改成「排極富條款」:
領固定月薪的現職勞工:底薪特別高的少數人應排富。

工資是「浮動月薪」的人:
就是每一個月領到的錢,高低起伏很大的人:
領高薪的那個月份排富;領低薪的那個月份不排富。

自行創業者和接案族:
營收特別高時的那個月份排富;
營收特別低時的那個月份不排富。

(6)消費券排除特定對象

站在為國庫節省公帑的立場:消費券不該齊頭式發放,不該人人有獎。

應排除下列對象:

1.未成年人

應訂年齡門檻,未成年人不能領券。
領券方式是比照投票,到投票的地方領券。
那可領券的對象的年齡門檻,應比照投票權年齡,定在二十歲以上。

2.欠稅者和欠社會保險保費者和欠罰單者

3.公營企業和大型民營企業的董事會成員

4.領舊制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

5.現任政務官

應排除所有的現任政務官;特別是有法定任期保障的政務官(正副總統和縣市長)。

(6)退稅

人民每年每個月都要繳不同的稅。如果國庫收入是豐收的狀態;應不定時大量退稅。

只要是完全沒欠稅者:老實繳越多稅的人,就應退越多稅金;只要歷年來繳的越多,就可退越多。

比起齊頭式不排富的發放消費券,退稅明顯更佳公平。

用錢也更佳有彈性:暫時還不想花錢的民眾,就把退稅的支票存在自己銀行戶頭裡面。

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

保費

國民年金保費

(1)家屬代繳

夫妻若只有其中一人有收入;強制規定唯一有收入的那個人要替另一半繳國保保費。

配偶沒血緣關係:就被強迫當命運共同體。有工作的一方被強迫替配偶繳保費。

但是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卻沒有強制規定當命運共同體。

惡意欠繳保費者和啃老族;應強制讓與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代繳保費。

夫妻只要辦離婚:有收入的人就可不用替沒收入的另一半繳保費了。但血親是永遠無法終止的。

有旅外台勞,抱怨自己台灣的戶籍地一直收到繳費通知單;難道不能讓在台的家屬先代繳嗎?

旅外台勞:對台灣的勞保基金還有國庫根本完全沒有貢獻。其勞保費跟所得稅是繳給當地的政府;又不是繳給台灣政府。

(2)家戶總所得

第二代全民健保費率:是依照家戶總所得決定;每個人都繳不一樣多。

但國保保費卻齊頭式平等;不分性別年齡還有家庭總收入;每個人都繳一樣多

自己本身沒保勞保、沒固定薪資,但是親人很會賺錢的人:應繳多一點才對啊!

家戶總所得比較低的人、有低收入戶資格的人,應繳少一點才對啊!

(3)依年齡層分類

才二、三十歲出頭的年輕人跟五、六十歲以上的中年人;不應該繳一樣多的保費。

剛滿二十五歲的年輕人應繳多一點。因為年輕力壯。

快要滿六十五歲的中年人應繳少一點。因為體能走下坡。

懷孕待產的女性應少繳一點才對。因為這是女性最脆弱的時期。這樣才叫鼓勵生育。

(4)僑民

台灣的旅外僑民;不用盡義務竟然可以享受台灣福利。
只要人沒有居住在國內,在國內也沒有戶籍:就不用盡義務。
有能力可以出國的都不是普通人;這樣是劫貧濟富。這是什麼鬼島。

所得稅:台灣是屬地主義;台灣人在海外的收入,台灣政府一毛錢也課不到。

國民年金保費和健保保費:
人不在國內且在國內沒有戶籍;就不用盡繳費義務。
回國後只要短暫繳費幾個月;就可以享受跟一般人一樣的福利。

僑民一生中:
繳給台灣政府的錢,比留在國內的一般人還要少很多;
但是享受的福利卻一樣多。

國民年金只要在快滿65歲前六個月有繳;就可享受一樣的福利。
健保只要回國後立刻補繳;就可享受一樣的福利。

台灣政府如果有魄力;強制讓旅外僑民也要盡一樣的義務;讓繳費的人的總數量變多。
那麼留在國內的一般國民,所繳的費用,就自然可以大幅減少;減輕經濟壓力。

社會保險,防止虧損:應該是向惡意欠繳保費的人,和居留海外合法免繳的人追討錢;
而不應該是要求有老實繳費的人再多繳一點錢;欺負守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