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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檢討

社會福利檢討 (一)用公帑補助社會保險保費 (1)繳費補助制度混亂 全民健保和國民年金:低收入戶和身障者的繳費有公帑補助。 全民健保:滿65歲以的保戶繳費有公帑補助。 補助的單位每個人都不一樣;有的是中央補助,有的是地方補助。 站在接受補助的對象的立場:減輕經濟壓力當然好;但是國庫公帑支出就增加。 受補助的金額越多,等於增加小康納稅人繳所得稅的負擔。 與其這樣不如讓弱勢者的健保和國保的應繳金額減少。或讓超高收入者的勞保和健保的應繳金額增加。 (2)非弱勢不應補貼 只有弱勢者的保費才可以用公帑補貼;其餘小康以上階層的保戶應一律全部自付。 如果社會大眾普遍覺得費率不合理,那政府就應修法調整費率,研究怎麼制定合理的繳費制度。 全民健保:所有外籍保戶的保費都不應該用公帑補貼。 就算是本國籍保戶也只有弱勢者的保費才有公帑補貼。 那為何,來台灣依親的外籍人士,和海外來台留學生;不管是不是弱勢,保費都一律用本國人民的納稅錢補貼? 台灣人是次等人;外國人永遠比台灣人高尚。 (二)全民紅利 某年新加坡 政府發給他們全體國民紅利的新聞傳開來;台灣人民也對台灣政府有期待。 其實只有在到達法定的可以享受國民年金福利的年齡之後的人(目前65歲); 才可以由政府單位直接從公帑發紅利。 盡繳費義務年齡層的人(目前25-64歲):大部分一定會拿紅利去繳社會保險保費; 而不是拿去用在一般民生消費。 (1)匯入銀行戶頭比拿現金安全 郝龍斌的台北市長任內: 給65歲以上老年人的紅利,並不是匯入銀行戶頭;竟然是給現鈔! 拿一大筆現鈔;由里長辦公室的人負責發放給里民;給里長辦公室的人製造大量心理壓力。 65歲以上老年人:原本就有領勞退月退金或國民年金老年給付。 政府官員就盡簡單的舉手之勞;把錢撥到人民原本領勞退金或國民年金的銀行戶頭。 匯入銀行戶頭:對人民來說:不但最安全,也最方便。 (2)消費券 如果政府給紅利: 大部分人一定會拿紅利去繳社會保險保費和水費、電費、自來瓦斯費、電話費; 而不是拿去用在一般民生消費。 規定消費券只能用在民生消費是對的。 (2-2)消費券的安全性檢討 消費券的發放方式:應像退稅那樣:用掛號信寄給本人,對人民比較安全。 還有消費券應具名: 必須從編號就...

社會保險制度改良

社會保險制度改良 (1)屬人主義 「繳所得稅」和「繳社會保險保費」:兩者應分開來討論。 繳所得稅可以「屬地主義」;但繳社會保險保費必須是屬人主義才行。 因為旅外台僑只要有回到台灣;就機乎一定會去使用到台灣的社會保險資源。 具有主流民意的政黨的候選人;取得立法院最多數席次之後;就應修法: 把人民盡繳社會保險保費(國民年金和健保)的義務:從「屬地主義」,改成「屬人主義」。 只要你擁有台灣身份證:不管你出國到天涯海角; 一樣要寄繳款單到你的實際居住地;繳國民年金和健保保費。 繳費方式:一律用網路銀行,線上刷卡,或線上匯款;首先要在當地有銀行帳戶;然後申請網路銀行;線上刷卡,或線上匯款付費。 如果旅外者自己本身是高收入者:就寄單到他們在海外的實際居住地。 或者如果旅外者在台灣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在台灣是高收入者:就寄單到他們在台灣的親屬的戶籍地。 (1-1)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只要有老實繳費,法律就保障有繳費的保戶享受資源的權利。 只要有事先繳費,到了真正需要使用資源的狀態時,法律就保障你可以使用資源。 繳社會保險保費;比繳所得稅還安全。 繳所得稅:人民完全沒有能力干預政府官員要怎麼使用公帑。 若不幸,縣市首長還有正副總統,被會浪費公帑的人當選: 我們完全沒有能力制止他們浪費公帑。 (1-1-1)健保: 台灣健保的問題是每個保戶享受資源的時候享受太多; 但是收保費的時候:「合法免繳費的人」繳太少;和收入超級高的人繳不夠多; 支出大於收入。 一般本國人每個月都要繳健保費。 但海外僑民在海外時都完全不用繳費。 只要有回來台灣時有立刻補繳保費,就可立刻享受資源。 一般本國人如果欠健保費很久才繳清; 繳清之後還要罰一段時間不能享用資源; 不能享用資源的期間,健保費還是一樣要繼續繳。 健保並不是每個人都繳一樣多的錢; 但是到了需要使用資源時;每個人都一樣享受的太多。 也就是「齊頭式的享受福利」。 收入只是偶爾稍微高一點,就被健保局「廖添丁」式的劫富濟貧。 應改成「差別式享受福利」:繳多者享受多。繳少者享受少。 健保為你一個人所支出的成本上限;全憑你一生中所累積繳交費用的多寡來決定。 有老實繳費的一般本國人:可以享受多一點資源。 惡意欠繳者和僑民合法免繳者:只能享受少...

役 (一)消滅鐵飯碗 (1)公務單位 公務單位:員工應盡量全面改約聘雇和委外。員工全面保勞保。 除了軍人和警察;和具執法開罰單公權力的「稽查員」; 「事務官」人數應盡量越少越好。 員工因為薪水來源是國庫,不能領太多。 不能是固定領月薪。全面改為「領日薪」或「論件計酬」。 允許兼差:不用跟事務官還有政務官一樣被明文規定禁止兼差。 國庫財政不穩時:要跟一般勞工一樣放無薪假(無薪假期間允許兼差)。 (2)公營營利事業 公營企業全面去公職化: 公營企業員工:應全面免除公務人員身份。 不管是已退休者還是現職員工; 現職員工不管是新人還是老鳥; 全面免除公務人員身份。 從保公保全面改為保勞保(年資可以轉移)。 已退休者:停止發舊制公務員退休金。跟一般勞工一樣領勞退金。 現職員工:不管什麼年份到職,資歷如何久; 全面取消公務人員身份,變成一般平民。 從保公保全面改為保勞保。 「營利事業」員工的薪水高低;當然是由公司盈餘多寡來決定; 公司的收支比必須是大幅盈餘的狀態才能有資格領高薪。 (2-1)企業營業稅 一般人民開店做生意:要開發票;繳5趴營業稅。 應立法規定: 民營企業和公營企業的營業稅率必須有區別。 一樣是民營企業:大型商家和小型商家的營業稅率必須有區別。 民營企業:規模越大,稅率就應越高。 分店數量多的店,和營業額超高的商家:要比一般小商家繳更多的稅率。 公營企業:必須繳比民營企業更高的營業稅率。 公營企業大都是壟斷獨佔性質;有盈餘是正常的。 但盈餘都只是,全部變成員工的私人薪水。 國庫的收入:並沒有因為,公營企業有賺錢,而馬上自動明顯增加。 (2-2)人事費比率上限 就像國外的職業運動員,有所謂的「團隊薪資上限」。 應立法規定:公營企業必須有人事費上限。 整個集團的所有員工的薪水必須有管制。 公司虧損越多:就越降低全體員工的薪資上限。 公司盈餘越多:就越增加全體員工的薪資上限。 要不然,每次公營企業虧損,就只會拿消費者開刀;漲價。 (2-3)董事會反空降 「營利事業」和政府機關不一樣。 任命公營企業董事長:不應像任命政務官那樣,只是跟執政者同黨就被任命。 而且每次都是空降;董事會成員都完全沒有當過基層員工。 董事會是資方...

悠遊卡制度改良

悠遊卡制度改良 (一)大眾運輸 (1)記名 站在防竊的角度去思考:悠遊卡必須強制記名。完全不能有無記名的悠遊卡存在。 捷運站內的機器:不應該有販賣無記名悠遊卡。 每一位台灣本國人,和合法居留台灣的外籍人士,都應被強制申辦記名悠遊卡。 (2)事後再補貼 持記名悠遊卡搭乘公車或捷運: 每次搭乘公車和捷運的票價;應照常用原價扣款;各種身份的乘客都扣一樣多的錢;不要當場給予乘客優惠價。 事後再由悠遊卡公司人員:人工,事後為每筆搭乘記錄審查。 採事後補貼的方式;把補貼金額加到乘客的悠遊卡上。 按每種身份類別,有不同的補貼金額。 身障者和老年人和學生:事後補貼多一點。 一般人:事後補貼少一點。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虧損狀態:就停止對任何人的補貼。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小幅盈餘狀態: 就主要只補貼身障者和老年人和學生。 一般人補貼少一點。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大幅盈餘狀態: 就各種身份的每個乘客都加碼補貼。 (3)廢除學生票 未成年人不管有無學生身份;都應用相同平等的票價。 應廢除目前的「學生票」;改成「未成年票」。 票價應按年齡層分類。而不是憑有無再學學生身份。 大專院校學生已經是成年人:那就應該用跟普通成年人相同的票價。不應該用跟未成年人相同的票價。 (3-2)成年的學生 已成年的學生有三種: 1.原本未成年的高中生被留級,或休學一段時間再複學。或國中生畢業後,沒有應屆升高中,有重考。 2.就讀中小學附設補校的已成年人。 3.大專院校學生。 只有第一類可以破例用跟未成年人相同的票價。其餘兩類應廢除優惠。用一般票。 (4)公車停止投現金 公車的付費方式應單一化:任何人搭乘公車應強制一律用記名悠遊卡。 應全面停止使用現金還有無記名的悠遊卡。 然後,每個人在第一時間都扣一樣多的錢,事後再給予補貼; 避免有人使用不是屬於本人的比較便宜的優惠票。 付費全面用記名悠遊卡:才能減少司機的精神壓力。 開大型車就已經很危險了;司機還要應付各種不同的付費方式。 (5)公車按里程收費 公車如果要漲價,不應是齊頭式漲價。 應改成按里程計費;坐到越遠,票價就越高。 公車計費:不要只有「一段」跟「兩段」這兩種費率之分。 應按里程計費:應...

舊錢回收

舊錢回收 (1)硬幣與鈔票 (1-1)硬幣 目前我們台灣的一元、五元、十元硬幣:年份最早的是從「中華民國七十年」(公元1981年)印製。 從1981年用到現在;三十多年前的科技跟今天當然不能比。 我們人類身邊所使用的任何物品都是經過不斷改良而成的。 但是台灣的硬幣卻毫無改良。是活化石。錢越久沒改版,偽幣偽鈔數量就越多。 (1-2)鈔票 目前台灣的鈔票:不管實際上是哪一年印製; 上面一律寫:「中華民國八十九年製版」(公元2000年)。 這樣不行。 鈔票實際上是哪一年印製,上面就該照實印是哪年印製。 這樣當中央銀行要求回收舊錢時;才能辨別這張鈔票實際是什麼年份印製。 (2)強制回收年代久遠之現金 任何物品,經過歲月風霜,都會骯髒和損毀。錢也不例外 錢骯髒和損毀:不是人民自己的責任。是中央銀行的責任。 盡量不要讓人民有機會接觸到骯髒和損毀的錢。 中央銀行應立法,要求各家銀行: 自己金庫存放的錢,從印製到現在,只要超過一定的年限,應強制回收給央行處理。 讓銀行把錢想像成跟食物一樣有保存期限。 還有應向人民宣導: 存放在家中的現金如果骯髒和損毀;以及如果印製的年份久遠;要馬上拿到銀行去存。 人民要拿錢去買東西:要盡量使用年份比較新的錢;盡量不要使用舊錢。 (3)停止流通舊錢 在每一年都有定期印製新錢的情況下;台灣硬幣流通超過30年。錢的數量太多。 錢的數量越多,就越難控管;越容易有偽幣偽鈔。 不是因為有改版才要停止流通舊錢;是因為錢太舊;和數量太多。 任何物品經過歲月風霜都有自然損壞的一天。錢也不例外。 如果是距離改版前一、兩年才印製的錢:可以暫時允許繼續流通。 如果錢流通超過十幾年甚至數十年: 就算完全沒有經過改版;也應把年份比較久遠的錢,強制回收給央行處理。 所有硬幣和鈔票都應照實印出是哪年所印製。 然後在特定時間,通令:在某一年之前印製的錢一律停止流通。 為了一眼就看出來這是不是應該停止流通的舊錢:才會不得已而改變外觀。 (3-2)緩衝 收舊送新: 銀行可以收到客戶存進去的年份久遠的舊錢。 但是從銀行輸送到客戶手中必須是最近幾年印製的新錢才行。 台北市不是每個人都跑銀行;但是一定都去過捷運站。 捷運站有「兌幣兌鈔機」和「單程票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