潔
(一)公園
應該先逐步改善原本就存在的舊設施;然後才會有新設施的設立。
公用設施:如果人民沒有使用需求:那麼這就是蚊子設施;應強制把蚊子設施拆除掉。
如果人民強烈有使用需求:
那麼環保局清潔隊員或委外清潔公司清潔員;還有公園處專屬水電工或委外廠商水電工;
一定要隨時派人去清理環境和修復設施。
原本就存在而且民眾使用率高的設施:政府機關需盡心盡力維護;
人民才相信:如果設立新的設施;政府機關一定有能力維護。
(1)免費飲水機
台灣公園最缺乏的是免費飲水設備;台灣的公園完全沒有免費飲水機。
連自稱首善之都的台北市都沒有免費飲水機;其他縣市更不用說了。
公立醫院和公立圖書館都有飲水機;水龍頭是由上往下沖;用的是紙杯;清潔員須隨時補充紙杯。
外國的公園飲水機似乎是用由下往上沖的水龍頭;讓突然口渴想喝水又沒準備杯子的民眾可以馬上喝水;
缺點是被認為不衛生;因為民眾嘴巴太靠近。
公園是24小時開放;如果只有由上往下沖的水龍頭;不可能有人隨時補充紙杯。
宜蘭縣金六結新訓中心;重大的錯誤是飲水機裝設在廁所的正門口;造型也跟洗手檯太類似;
懇親日;一直有入伍生家屬以為那是洗手檯,在那裡洗手。
台灣的公立中小學,校內完全沒半台飲水機。學生只好一直去福利社或向販賣機買飲料。
當學生比當兵還不如。
(2)逛公園取代逛醫院
醫院是只有生病才會去的地方。政府的公帑應把原本用在維護公立醫院硬體設施的經費;挪用一些用來維護公園;清潔和養護公園的公用設施。
就是因為政府官員的心態錯誤:
只是盡量花大筆公帑,讓醫院的硬體設施弄的豪華一點;
才會讓民眾有「逛醫院」的心態;把逛醫院當成逛百貨公司;進而浪費健保資源。
(二)夜市
台北市的每一座合法夜市:應強制放清潔假;每週強制公休一天。
在每週的攤商公休日:
由管委會:付錢請民間清潔公司;或付錢請環保局的非正職清潔隊員;清理環境和噴藥。
先用清潔劑清潔;再噴灑消毒水;再噴灑殺蟲劑。
分工:夜市攤商要節省清潔所付出的精神跟體力;才有更多的時間做更多其他事情。
空間:
應明文規定:夜市的食品攤商,不能在自己住家製作食品。
應要求夜市的食品攤商;必須在夜市另外租一個區域專門製作食品。
每一個夜市都必須要另外有一個區域,做為餐飲業攤商的產品製作區。
(三)醫院
(1)菌
醫院什麼最多?病菌最多!
醫院附設的商店街根本不應該有美食街的存在。病從口入。
醫院的商店街:
只能優先開醫藥相關的「藥局」、「醫療器材店」、「藥妝店」;「清潔用品專賣店」;
和盥洗相關的「理髮廳」、「成人尿布專賣店」、「內衣褲專賣店」、「自助洗衣店」、「嬰兒用品店」;
其他非醫藥和盥洗相關的商店:只能開「文具店」、「書店」、「銀行」、「郵局」;這些住院病患也可以去的商店。
完全不能有餐飲業存在。
(2)醫院天花板的冷氣
大型公立醫院:應強制只有夏天才能開冷氣。
冬天時:應強制把整棟醫院所有窗戶全部打開;然後冷氣機只開送風;全面禁止開冷氣。
原本沒感冒的病患吹冷氣吹到感冒;甚至因感冒衍生重症。
原本就有生病的病患去醫院;讓病症更嚴重。
(2-2)中央空調的缺點
出風口在天花板的中央空調的缺點:
醫院-候診大廳、診間、病房、手術房、商店街、美食街、理髮廳;彼此空氣相互流通。
病菌、髒空氣、臭味相互傳播。
應明文規定:醫院附設的商店街,首先必須離醫院本身有一定距離;
還有商店街天花板的空調設備,不能跟醫院本身的空調設備有連接;
不要讓醫院的病菌和臭味流到商店街來。
2014年12月1日 星期一
2014年5月10日 星期六
住
住
(一)公職人員宿設改公營住宅
公營住宅:
政府蓋的閒置公職人員宿舍;還有國營事業蓋的閒置員工宿舍;
這些房舍原本就是做為住家用途;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應把這些閒置房舍強制徵收;
然後把產權轉交給當地縣市政府;
一律強制把他們列為公營住宅:由政府機關廉價租給公民去居住。
並且允許公民把戶口設在自己居住的公營住宅。
閒置房舍越新,應越優先列入考慮列為公營住宅。
如果房子已經很老舊,則應列為公園用地;不然還要另外花大筆公帑從頭來過蓋房子。
給高官住的官邸都是透天厝型式。給基層公職人員住的官舍都是大樓型式。
閒置的公職人員宿舍若是透天厝:應一律列為公園用地。
閒置的公職人員宿舍若是大樓:直接改造成公營住宅;省去花公帑從頭蓋房子。
(1)閒置的公職人員宿舍
公職人員居住的宿舍,如果閒置不用:應把居住空間讓給一般人民。
國有財產局應把這些閒置的公職人員宿舍徵收;
然後把產權轉交給當地縣市政府;
把他們列為公民住宅:廉價租給本國籍公民去居住。
(1-2)閒置的地方政府公職人員宿舍
各縣市地方政府的公職人員宿舍,如果閒置不用:應把居住空間讓給一般人民。
把這些官舍全部改列為公民住宅:廉價租給本國籍公民去居住。
(2)閒置的公營事業員工宿舍
國營事業員工宿舍,如果閒置不用:應把居住空間讓給一般人民。
國有財產局應把這些閒置的國營事業員工宿舍強制徵收;
然後把產權轉交給當地縣市政府;
把他們列為公營住宅:廉價租給本國籍公民去居住。
(3)急迫性
房價越高的縣市;和人口密度越高的縣市:
當地的本國籍公民,就越急迫需要公營住宅。
公營住宅如果供不應求:
應讓原本戶口就在本地的本國籍公民給予優先承租權;
戶口在外縣市的本國籍公民次之。
如果同樣是本地本國籍公民:應讓有家庭者優先承租;單身者次之。
(4)承租人長期無居住
如果承租人長期無居住事實:
如果承租人長期出國不在國內;
或承租人長期只住在國內自己所購買的房子;或只住在自己親屬所購買的房子;
那就把房子承租權收回。把房子讓給其他真正需要房子的本國公民去居住。
如果公民自己有房子住;並且完全沒有意願去住公營住宅;也不用勉強他們去住公營住宅。
(二)徵收民間房子
(1)透天厝
長期閒置的私人房子;如果是透天厝:
地方政府應把房子強制徵收;把透天厝拆掉;
用公帑蓋新大樓;做為公營住宅。
如果透天厝的屋主房子都不是自住;
都是租給別人賺房租營利;
地方政府應把房子強制徵收;把透天厝拆掉;
用公帑蓋新大樓;做為公營住宅。
(2)大樓
一整棟大樓;如果大部分住戶都不是自住;
都是租給別人賺房租營利;
或房屋空著,想等待時機高價賣出;
地方政府應把整棟大樓強制徵收;
強迫整棟大樓全體住戶都把房子賣給政府;
把大樓就地改變成公營住宅。
建設公司剛新蓋好的純住宅大樓;
如果嚴重滯銷;
地方政府應把整棟大樓強制徵收;
把大樓就地改變成公營住宅。
(一)公職人員宿設改公營住宅
公營住宅:
政府蓋的閒置公職人員宿舍;還有國營事業蓋的閒置員工宿舍;
這些房舍原本就是做為住家用途;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應把這些閒置房舍強制徵收;
然後把產權轉交給當地縣市政府;
一律強制把他們列為公營住宅:由政府機關廉價租給公民去居住。
並且允許公民把戶口設在自己居住的公營住宅。
閒置房舍越新,應越優先列入考慮列為公營住宅。
如果房子已經很老舊,則應列為公園用地;不然還要另外花大筆公帑從頭來過蓋房子。
給高官住的官邸都是透天厝型式。給基層公職人員住的官舍都是大樓型式。
閒置的公職人員宿舍若是透天厝:應一律列為公園用地。
閒置的公職人員宿舍若是大樓:直接改造成公營住宅;省去花公帑從頭蓋房子。
(1)閒置的公職人員宿舍
公職人員居住的宿舍,如果閒置不用:應把居住空間讓給一般人民。
國有財產局應把這些閒置的公職人員宿舍徵收;
然後把產權轉交給當地縣市政府;
把他們列為公民住宅:廉價租給本國籍公民去居住。
(1-2)閒置的地方政府公職人員宿舍
各縣市地方政府的公職人員宿舍,如果閒置不用:應把居住空間讓給一般人民。
把這些官舍全部改列為公民住宅:廉價租給本國籍公民去居住。
(2)閒置的公營事業員工宿舍
國營事業員工宿舍,如果閒置不用:應把居住空間讓給一般人民。
國有財產局應把這些閒置的國營事業員工宿舍強制徵收;
然後把產權轉交給當地縣市政府;
把他們列為公營住宅:廉價租給本國籍公民去居住。
(3)急迫性
房價越高的縣市;和人口密度越高的縣市:
當地的本國籍公民,就越急迫需要公營住宅。
公營住宅如果供不應求:
應讓原本戶口就在本地的本國籍公民給予優先承租權;
戶口在外縣市的本國籍公民次之。
如果同樣是本地本國籍公民:應讓有家庭者優先承租;單身者次之。
(4)承租人長期無居住
如果承租人長期無居住事實:
如果承租人長期出國不在國內;
或承租人長期只住在國內自己所購買的房子;或只住在自己親屬所購買的房子;
那就把房子承租權收回。把房子讓給其他真正需要房子的本國公民去居住。
如果公民自己有房子住;並且完全沒有意願去住公營住宅;也不用勉強他們去住公營住宅。
(二)徵收民間房子
(1)透天厝
長期閒置的私人房子;如果是透天厝:
地方政府應把房子強制徵收;把透天厝拆掉;
用公帑蓋新大樓;做為公營住宅。
如果透天厝的屋主房子都不是自住;
都是租給別人賺房租營利;
地方政府應把房子強制徵收;把透天厝拆掉;
用公帑蓋新大樓;做為公營住宅。
(2)大樓
一整棟大樓;如果大部分住戶都不是自住;
都是租給別人賺房租營利;
或房屋空著,想等待時機高價賣出;
地方政府應把整棟大樓強制徵收;
強迫整棟大樓全體住戶都把房子賣給政府;
把大樓就地改變成公營住宅。
建設公司剛新蓋好的純住宅大樓;
如果嚴重滯銷;
地方政府應把整棟大樓強制徵收;
把大樓就地改變成公營住宅。
2014年3月27日 星期四
學校空間
學校空間
(1)留級制度
肯定國高中強迫留級制度。
公立國中教師有義務無條件不求回報的讓我們,完全學會課本上所寫的知識。
耐心等我們程度有了再給我們畢業證書。不讓我們當中輟生。
國中階段是國民義務教育:
國中教師沒資格跟大專院校一樣:
可以因我們程度太差就不讓我們就學。
教育制度已經革新:
國中階段不應該只是準備升高中職的過渡時期。
必須等學生程度有了再給其畢業證書。
(2)閒置公立大專校舍
台灣有許多公立學校,因招生不足而遭併廢校,所以校舍被永久閒置。
應把那些閒置校舍轉做其他種類的教學場所。
應轉型成讓成年人就讀的補校和職訓所:
補校就是讓失學的成年人就讀的中小學。
職訓所就是讓社會人士學習職業技能的學校。
成年人不適合和未成年的中小學生共用同一個場所。
所以應另外找已閒置許久的校舍;當成成年人專用的職訓所和補校。
閒置的大專院校應轉型成成年人補校和職訓所;
因為大專院校校舍的空間面積通常都比較大。
中小學校舍的空間面積通常比較小;給成年人使用比較不適合。
(2-1)補校
閒置的公立大專院校校舍:
應轉型成讓成年人就讀的中小學補校。
現在是十二年國教時代:
全台灣所有還未有高中職畢業證書的成年國民:
應比照學齡兒童,給予強迫入學;到閒置的公立大專院校校舍去上課。
成年人不適合和未成年的中小學生共用同一個學校。
應另外找已閒置許久的校舍;當成成年人專用的補校。
除了空間的問題以外...
時間上的問題:在一般的中小學;成年人只能在晚間時段還有周休二日的時間去上課。
師資上的問題:
是要成年學生跟未成年學生共用同樣的老師;還是要另外聘請老師專門教成年人?
(2-2)職訓所
只注重表面文憑的時代該結束了。
閒置的公立大專院校校舍應轉型成職訓所:
強制讓全台灣的失業者和實力不夠的勞工當學員;
教工作上需要的基本英語能力和教職業技能。
職訓所應公辦民營:由公家單位和私立學校或補教業者合作。
由公家單位提供場地,提供硬體設施;
由私立學校或補教業者,提供師資和教材;
讓社會人士學習職業技能和外語能力。
(3)閒置公立中小學校舍
現在少子化:許多公立中小學因為招生人數不足而遭併廢校。
那些遭到併廢校的公立中小學校舍:應轉出租給私立中小學。
公辦民營模式:由私立中小學付租金給公家單位;去使用那些遭併廢校的公立中小學校舍。
(1)留級制度
肯定國高中強迫留級制度。
公立國中教師有義務無條件不求回報的讓我們,完全學會課本上所寫的知識。
耐心等我們程度有了再給我們畢業證書。不讓我們當中輟生。
國中階段是國民義務教育:
國中教師沒資格跟大專院校一樣:
可以因我們程度太差就不讓我們就學。
教育制度已經革新:
國中階段不應該只是準備升高中職的過渡時期。
必須等學生程度有了再給其畢業證書。
(2)閒置公立大專校舍
台灣有許多公立學校,因招生不足而遭併廢校,所以校舍被永久閒置。
應把那些閒置校舍轉做其他種類的教學場所。
應轉型成讓成年人就讀的補校和職訓所:
補校就是讓失學的成年人就讀的中小學。
職訓所就是讓社會人士學習職業技能的學校。
成年人不適合和未成年的中小學生共用同一個場所。
所以應另外找已閒置許久的校舍;當成成年人專用的職訓所和補校。
閒置的大專院校應轉型成成年人補校和職訓所;
因為大專院校校舍的空間面積通常都比較大。
中小學校舍的空間面積通常比較小;給成年人使用比較不適合。
(2-1)補校
閒置的公立大專院校校舍:
應轉型成讓成年人就讀的中小學補校。
現在是十二年國教時代:
全台灣所有還未有高中職畢業證書的成年國民:
應比照學齡兒童,給予強迫入學;到閒置的公立大專院校校舍去上課。
成年人不適合和未成年的中小學生共用同一個學校。
應另外找已閒置許久的校舍;當成成年人專用的補校。
除了空間的問題以外...
時間上的問題:在一般的中小學;成年人只能在晚間時段還有周休二日的時間去上課。
師資上的問題:
是要成年學生跟未成年學生共用同樣的老師;還是要另外聘請老師專門教成年人?
(2-2)職訓所
只注重表面文憑的時代該結束了。
閒置的公立大專院校校舍應轉型成職訓所:
強制讓全台灣的失業者和實力不夠的勞工當學員;
教工作上需要的基本英語能力和教職業技能。
職訓所應公辦民營:由公家單位和私立學校或補教業者合作。
由公家單位提供場地,提供硬體設施;
由私立學校或補教業者,提供師資和教材;
讓社會人士學習職業技能和外語能力。
(3)閒置公立中小學校舍
現在少子化:許多公立中小學因為招生人數不足而遭併廢校。
那些遭到併廢校的公立中小學校舍:應轉出租給私立中小學。
公辦民營模式:由私立中小學付租金給公家單位;去使用那些遭併廢校的公立中小學校舍。
2014年2月1日 星期六
民進黨黨內初選
民主進步黨黨內初選制度檢討
(1)黨內初選的民調
我這輩子從來沒有參與過民進黨電話民調。非常不爽!
電話民調:為什麼是call out而不是call in?每戶只有接到電話的那一位可以參與。
為了要接到電話:嚴重干涉支持者的作息時間。晚上十點以前完全不能外出;然後在家裡面完全不能洗澡跟做家事,會漏接電話。
2010年那時候:你們挑我在洗澡的時候打來;被我家某個混蛋接到;說拒絕接受民調。
結果蔡易餘以一票之差落敗。當時如果我不洗澡就會被我接到;就會改寫歷史。
要求台北市黨部自行創立合理的民調方式;讓每一位支持者都有機會參與民調。
首先應強制要求每一位參與民調者須具名。每人限投一次。
建議可以有下列方式:
1.郵寄民調
2.call in式電話民調
3.傳真民調
4.電子郵件民調
期望能跟現在的中華職棒明星賽票選一樣:有多種投票方式;還有投票的日期和時間可以有彈性;
日期不止一天;在到達截止日之前,要幾點投都可以。
(2)黨內初選的文宣
黨內初選階段:文宣應統一管理發佈;不管是紙本廣告還是網路文宣還是戶外看板;應禁止私自公佈文宣。
網路文宣方面:應統一在北市黨部網站:集中詳細列出每位參選人的基本資訊。
紙本文宣方面:應由北市黨部統一發送類似中選會選舉公報的報紙。集中列出每位參選人的基本資訊。
網路文宣和紙本文宣,避免出現黑函:每位候選人應公開自己所雇用的每一位助選員的資訊;
公開負責管理網站的人的身份;公開負責發送紙本文宣的人的身份。
(3)女性參選人稀少
黨內初選有婦女保障名額。為什麼許多選區只有一位女性?應該讓女性黨員有保證金減免優惠才對。
有些資深議員:其實人氣早就已經走下坡;卻只因是唯一女性,所以每屆都獲得提名。
(4)世代交替
2005年陳定南回鍋選宜蘭縣長失利、2009年翁金珠回鍋選彰化縣長失利;就是因為台灣選民對於地方選舉普遍期望世代交替。
正副總統跟立委,台灣選民喜好的是資深老鳥。
但縣市長跟縣市議員;台灣選民則喜好資淺菜鳥;有未來性的人;有潛力的人;政壇素人。
2010年台北市長選舉:蘇貞昌在台北市地區耕耘度不足;自己的年紀又比對手大;當過行政院 長又降格選地方首長;不符合選民期望的世代交替。
(1)黨內初選的民調
我這輩子從來沒有參與過民進黨電話民調。非常不爽!
電話民調:為什麼是call out而不是call in?每戶只有接到電話的那一位可以參與。
為了要接到電話:嚴重干涉支持者的作息時間。晚上十點以前完全不能外出;然後在家裡面完全不能洗澡跟做家事,會漏接電話。
2010年那時候:你們挑我在洗澡的時候打來;被我家某個混蛋接到;說拒絕接受民調。
結果蔡易餘以一票之差落敗。當時如果我不洗澡就會被我接到;就會改寫歷史。
要求台北市黨部自行創立合理的民調方式;讓每一位支持者都有機會參與民調。
首先應強制要求每一位參與民調者須具名。每人限投一次。
建議可以有下列方式:
1.郵寄民調
2.call in式電話民調
3.傳真民調
4.電子郵件民調
期望能跟現在的中華職棒明星賽票選一樣:有多種投票方式;還有投票的日期和時間可以有彈性;
日期不止一天;在到達截止日之前,要幾點投都可以。
(2)黨內初選的文宣
黨內初選階段:文宣應統一管理發佈;不管是紙本廣告還是網路文宣還是戶外看板;應禁止私自公佈文宣。
網路文宣方面:應統一在北市黨部網站:集中詳細列出每位參選人的基本資訊。
紙本文宣方面:應由北市黨部統一發送類似中選會選舉公報的報紙。集中列出每位參選人的基本資訊。
網路文宣和紙本文宣,避免出現黑函:每位候選人應公開自己所雇用的每一位助選員的資訊;
公開負責管理網站的人的身份;公開負責發送紙本文宣的人的身份。
(3)女性參選人稀少
黨內初選有婦女保障名額。為什麼許多選區只有一位女性?應該讓女性黨員有保證金減免優惠才對。
有些資深議員:其實人氣早就已經走下坡;卻只因是唯一女性,所以每屆都獲得提名。
(4)世代交替
2005年陳定南回鍋選宜蘭縣長失利、2009年翁金珠回鍋選彰化縣長失利;就是因為台灣選民對於地方選舉普遍期望世代交替。
正副總統跟立委,台灣選民喜好的是資深老鳥。
但縣市長跟縣市議員;台灣選民則喜好資淺菜鳥;有未來性的人;有潛力的人;政壇素人。
2010年台北市長選舉:蘇貞昌在台北市地區耕耘度不足;自己的年紀又比對手大;當過行政院 長又降格選地方首長;不符合選民期望的世代交替。
2014年1月12日 星期日
企業
企業
(1)教育責任
官員和民代:將民營企業勞工的,職業技能教育,責任,完全推給資方。甚至還把學徒制法制化。完全不切實際。
資方並非勞工的親人;法律上資方沒有照顧勞工的義務。主管並非基層人員的親人;法律上主管沒有照顧基層人員的義務。
學徒制:當現在還是清末民初嗎?香港電影看太多了嗎?
時空背景完全不一樣:
民國初期的中國大陸法律;能套用到現在的台灣嗎?
以前的香港有學徒制這種東西;現在的台灣就一定可以有嗎?
制定政策的官員:自己本身,沒當過民間公司的上班族;也沒創業過。無法有同理心。不知民間疾苦。
(2)經濟殖民主義
古代歐洲列強併吞他國:都是本國內地人民的利益為優先;殖民地人民的利益次之。
現代的歐洲、美國或日韓的跨國企業:當然是以照顧自己母國境內的本國籍勞工為優先;海外地區的分公司的當地國籍勞工利益次之。
美國的製造業:現在流行回母國設廠。為了要回母國設廠;大量關閉自己在海外的工廠。因此大量關閉在中國的工廠。
但「中國台商」完全相反:
掏空自己母國地區的企業資金;錢進中國。
為了在中國大陸開工廠:關閉自己母國的工廠。
將大量工作機會奉送給中國人;大量解雇自己母國工廠的本國籍員工。
為了在中國大陸拓展企業規模;大量縮減自己母國地區的企業規模。
把餅做大:正確應該是:先在自己母國立穩根基;才有擴展到海外的條件。
想成為跨國企業:小國商人要先盡量在自己母國每個縣市都有生產據點;大國商人要先盡量在自己母國每個省份(州)都有生產據點。
(3)民間補習班
民間補習業者;教外語也好;教職業技能也好。
不管是行政人員還是授課的老師。所有員工純粹只是生意人;無利可圖的事誰要做;做了也不會有額外收入。
就算課程有獲得政府公帑補助也是一樣。你程度太差學不會你家的事;管你去死。
(4)生子
少子化:把婦女當成生孩子工具。
生容易,養育困難。後天生長環境因素,比先天基因更重要。重點在經濟能力。
多數人因經濟因素考量不結婚生子;要把讓人民不敢結婚生子的阻礙消滅掉。
勞委會和各縣市勞工局官員,唯一該做的事情:
就是主動協助每個人民培養職業技能;終極目標就是:盡量讓每個國民都有經濟能力。
(5)創業
人民有權選擇讓自己生活在生理壓力和心理壓力最少的生活環境。
創業環境:生理壓力和心理壓力這兩個指數都不能太超過。
大多數台灣人民,沒條件在大型財團底下工作;被逼迫到只能自行創業。
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台灣從二戰結束後到現在,一直都是以中小型規模企業為主,完全沒改變。
那麼制定政策的官員和立委;就不應該以大型財團老闆的立場去施政。
就算要以大財團的立場施政,也應站在基層員工的立場去思考,不要站在大老闆的立場。
(6)正名
勞保保戶:60歲以後領的勞退金:應正名為「勞工保險老年生活給付」;不要有「退休」這兩字。
就像民間壽險公司的儲蓄險一樣;投保資歷和年齡兩者都達到標準就可以領錢了。
開店的人都年紀一到就申請了。
法律並沒有規定:完全沒有在工作的人才算是退休;沒有規定領勞退金的人不能工作。
會辦理「延展」延後領的全部都是大型財團的負責人、董事會成員(他們是資方非勞方)。
他們原本薪水就領很多了;只要還握有公司實權,就不可能辦理勞退。
只有到了真正要養老沒有在工作的時候才辦理退休手續。
(7)英文
(7-1)價目表
價目表:是給客人看的
公有市場或夜市的自治會:
應請專人為攤商把價目表翻譯成英文。
店內的價目表應以中英文雙語標示;
讓外國客人可以看得懂價目表。
(7-2)中英文對照表
中英文對照表:是給店員看的
公有市場或夜市的自治會:
應請專人為攤商編寫簡易的中英文對照表。
店內要有簡易的中英文對照表;
讓員工遇緊急情況時(遇到外國客人),可以臨時查詢,基本的英文。
(1)教育責任
官員和民代:將民營企業勞工的,職業技能教育,責任,完全推給資方。甚至還把學徒制法制化。完全不切實際。
資方並非勞工的親人;法律上資方沒有照顧勞工的義務。主管並非基層人員的親人;法律上主管沒有照顧基層人員的義務。
學徒制:當現在還是清末民初嗎?香港電影看太多了嗎?
時空背景完全不一樣:
民國初期的中國大陸法律;能套用到現在的台灣嗎?
以前的香港有學徒制這種東西;現在的台灣就一定可以有嗎?
制定政策的官員:自己本身,沒當過民間公司的上班族;也沒創業過。無法有同理心。不知民間疾苦。
(2)經濟殖民主義
古代歐洲列強併吞他國:都是本國內地人民的利益為優先;殖民地人民的利益次之。
現代的歐洲、美國或日韓的跨國企業:當然是以照顧自己母國境內的本國籍勞工為優先;海外地區的分公司的當地國籍勞工利益次之。
美國的製造業:現在流行回母國設廠。為了要回母國設廠;大量關閉自己在海外的工廠。因此大量關閉在中國的工廠。
但「中國台商」完全相反:
掏空自己母國地區的企業資金;錢進中國。
為了在中國大陸開工廠:關閉自己母國的工廠。
將大量工作機會奉送給中國人;大量解雇自己母國工廠的本國籍員工。
為了在中國大陸拓展企業規模;大量縮減自己母國地區的企業規模。
把餅做大:正確應該是:先在自己母國立穩根基;才有擴展到海外的條件。
想成為跨國企業:小國商人要先盡量在自己母國每個縣市都有生產據點;大國商人要先盡量在自己母國每個省份(州)都有生產據點。
(3)民間補習班
民間補習業者;教外語也好;教職業技能也好。
不管是行政人員還是授課的老師。所有員工純粹只是生意人;無利可圖的事誰要做;做了也不會有額外收入。
就算課程有獲得政府公帑補助也是一樣。你程度太差學不會你家的事;管你去死。
(4)生子
少子化:把婦女當成生孩子工具。
生容易,養育困難。後天生長環境因素,比先天基因更重要。重點在經濟能力。
多數人因經濟因素考量不結婚生子;要把讓人民不敢結婚生子的阻礙消滅掉。
勞委會和各縣市勞工局官員,唯一該做的事情:
就是主動協助每個人民培養職業技能;終極目標就是:盡量讓每個國民都有經濟能力。
(5)創業
人民有權選擇讓自己生活在生理壓力和心理壓力最少的生活環境。
創業環境:生理壓力和心理壓力這兩個指數都不能太超過。
大多數台灣人民,沒條件在大型財團底下工作;被逼迫到只能自行創業。
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台灣從二戰結束後到現在,一直都是以中小型規模企業為主,完全沒改變。
那麼制定政策的官員和立委;就不應該以大型財團老闆的立場去施政。
就算要以大財團的立場施政,也應站在基層員工的立場去思考,不要站在大老闆的立場。
(6)正名
勞保保戶:60歲以後領的勞退金:應正名為「勞工保險老年生活給付」;不要有「退休」這兩字。
就像民間壽險公司的儲蓄險一樣;投保資歷和年齡兩者都達到標準就可以領錢了。
開店的人都年紀一到就申請了。
法律並沒有規定:完全沒有在工作的人才算是退休;沒有規定領勞退金的人不能工作。
會辦理「延展」延後領的全部都是大型財團的負責人、董事會成員(他們是資方非勞方)。
他們原本薪水就領很多了;只要還握有公司實權,就不可能辦理勞退。
只有到了真正要養老沒有在工作的時候才辦理退休手續。
(7)英文
(7-1)價目表
價目表:是給客人看的
公有市場或夜市的自治會:
應請專人為攤商把價目表翻譯成英文。
店內的價目表應以中英文雙語標示;
讓外國客人可以看得懂價目表。
(7-2)中英文對照表
中英文對照表:是給店員看的
公有市場或夜市的自治會:
應請專人為攤商編寫簡易的中英文對照表。
店內要有簡易的中英文對照表;
讓員工遇緊急情況時(遇到外國客人),可以臨時查詢,基本的英文。
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繳費漏洞和支出錢坑
社會保險的繳費漏洞,和社會福利的支出錢坑
(1)義務和權利兩者不對等
社會保險:
如果不同身份的人,可以享受一樣多的福利:要盡的義務就應一樣多才對。
同理,不同身份的人,如果要盡的義務一樣多:可以享受的福利就應該要一樣多才對。
繳費:不管是本國人繳的比外國人多;還是本國人繳的比外國人少;都不應該。應繳一樣多才對。
(2)地方政府浮濫發錢
社會保險如果有給付,就不應再讓國庫花費額外開銷。
勞保和國保:如果原本就有給保戶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給付:各縣市地方政府就不用再錦上添花,花國庫的錢。
勞保和國保如果每個保戶都老實盡繳費義務;就不怕給付發不出來。
統籌分配款比較多的直轄市,浮濫發錢;全國人口就會自然的集中在少數那幾個直轄市。
直轄市以外的縣市就幾乎完全沒人願意居住了,變鬼城。
只有直轄市才發的出錢來;直轄市以外的縣市的人民就等於是次等公民。
人民以農業和漁業工作為主的縣市,都不是直轄市;形同直接消滅台灣的農漁業。
(3)大人搶小孩補助金
養育比生育更重要。生容易,養難。
後天生長環境因素,比先天基因更重要。
不能生了不養。
地方政府所謂「生育獎勵金」,讓人民牲畜化;生一胎一次給數萬元。
官員當我們是豬還是狗;錢花光了缺錢,就會自然會再生一個小孩嗎?
如果是極度死愛錢;思想不正常的父母;就只會單純靠生小孩來賺錢。
生了後完全不養;小孩就放著任其自生自滅。
父母把生育獎勵金的錢花光了;就再生一胎賺一筆錢;生小孩像在生牲畜一樣。
勞退金:我們都知道按月領比一次領還正確。
但是照顧小孩的津貼:我們人民卻甘於「生一次領數萬元」。
與其一次領,不如按月領少少的「養育給付」;領到小孩滿十八歲為止。
舉例:如果是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有未成年子女;在原本領薪水的戶頭,每月發薪水的那天,勞保局就從勞保基金撥少量的錢到戶頭裡。
育兒津貼應該百分百完全用在小孩身上才正確。
與其直接送錢,不如給予購買日用品的事後補助。
父母在給小孩購買日用品之後;憑發票向政府機關領取補助金。
(3-2)生育意願
現在台灣人民結婚生子意願降低。
是因為:認為自己本身的居住空間不足;和認為自己本身的經濟能力不足;這兩大原因。
應先把自己未來的生活方式計畫好;再結婚生子。
勿顛倒順序:不是先讓小孩生下來之後;再想辦法應付接下來每一天的生活。
(4)旅外台人,旅台外人
旅外台人和旅台外人:是兩大繳費漏洞族群。
(4-1)旅台外人
外籍勞工:有繳所得稅和勞保費和健保費;算是對台灣有貢獻。
真正的漏洞是以依親的名義居留台灣的海外人士;和海外來台求學的留學生。
第二代健保:
每位本國籍保戶都強制依家庭總收入來決定保費。
但依親的海外人士和海外來台留學生;
卻仍然一樣固定每個人只需繳七百多元就好。
外國人繳的錢比本國人還要少。
(4-2)旅外台人
我們台灣在國籍法是屬人主義。
但是盡國家義務(繳所得稅、繳社會保險保費、男生服兵役)卻是屬地主義。
所得稅:台灣人在海外的收入,台灣政府一毛錢也課不到。
國民年金保費和健保保費:
人不在國內且在國內沒有戶籍;就不用盡繳費義務。
回國後只要短暫繳費幾個月;就可以享受跟一般人一樣的福利。
有能力可以出國的都不是普通人;這樣是劫貧濟富。權貴子弟自己的親人都外國籍,或雙重國籍。
(5)排富制度合理化
各縣市政府;用公帑對自己人民進行的任何福利措施:
與其檢討該不該排富;不如檢討如何排富才正確。
排富不應等於排小康階層;小康並不等於富人。
只有領基本工資的小資勞工;還有在夜市或傳統市場擺攤的業者;
跟首富郭台銘;難道等級一樣嗎?
站在為國庫節省公帑的立場:目前有排富的措施;或未來即將排富的措施;
要堅持到底;不要屈服於民粹壓力。
目前沒有排富的福利措施;應全面改成「排極富條款」:
領固定月薪的現職勞工:底薪特別高的少數人應排富。
工資是「浮動月薪」的人:
就是每一個月領到的錢,高低起伏很大的人:
領高薪的那個月份排富;領低薪的那個月份不排富。
自行創業者和接案族:
營收特別高時的那個月份排富;
營收特別低時的那個月份不排富。
(6)消費券排除特定對象
站在為國庫節省公帑的立場:消費券不該齊頭式發放,不該人人有獎。
應排除下列對象:
1.未成年人
應訂年齡門檻,未成年人不能領券。
領券方式是比照投票,到投票的地方領券。
那可領券的對象的年齡門檻,應比照投票權年齡,定在二十歲以上。
2.欠稅者和欠社會保險保費者和欠罰單者
3.公營企業和大型民營企業的董事會成員
4.領舊制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
5.現任政務官
應排除所有的現任政務官;特別是有法定任期保障的政務官(正副總統和縣市長)。
(6)退稅
人民每年每個月都要繳不同的稅。如果國庫收入是豐收的狀態;應不定時大量退稅。
只要是完全沒欠稅者:老實繳越多稅的人,就應退越多稅金;只要歷年來繳的越多,就可退越多。
比起齊頭式不排富的發放消費券,退稅明顯更佳公平。
用錢也更佳有彈性:暫時還不想花錢的民眾,就把退稅的支票存在自己銀行戶頭裡面。
(1)義務和權利兩者不對等
社會保險:
如果不同身份的人,可以享受一樣多的福利:要盡的義務就應一樣多才對。
同理,不同身份的人,如果要盡的義務一樣多:可以享受的福利就應該要一樣多才對。
繳費:不管是本國人繳的比外國人多;還是本國人繳的比外國人少;都不應該。應繳一樣多才對。
(2)地方政府浮濫發錢
社會保險如果有給付,就不應再讓國庫花費額外開銷。
勞保和國保:如果原本就有給保戶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給付:各縣市地方政府就不用再錦上添花,花國庫的錢。
勞保和國保如果每個保戶都老實盡繳費義務;就不怕給付發不出來。
統籌分配款比較多的直轄市,浮濫發錢;全國人口就會自然的集中在少數那幾個直轄市。
直轄市以外的縣市就幾乎完全沒人願意居住了,變鬼城。
只有直轄市才發的出錢來;直轄市以外的縣市的人民就等於是次等公民。
人民以農業和漁業工作為主的縣市,都不是直轄市;形同直接消滅台灣的農漁業。
(3)大人搶小孩補助金
養育比生育更重要。生容易,養難。
後天生長環境因素,比先天基因更重要。
不能生了不養。
地方政府所謂「生育獎勵金」,讓人民牲畜化;生一胎一次給數萬元。
官員當我們是豬還是狗;錢花光了缺錢,就會自然會再生一個小孩嗎?
如果是極度死愛錢;思想不正常的父母;就只會單純靠生小孩來賺錢。
生了後完全不養;小孩就放著任其自生自滅。
父母把生育獎勵金的錢花光了;就再生一胎賺一筆錢;生小孩像在生牲畜一樣。
勞退金:我們都知道按月領比一次領還正確。
但是照顧小孩的津貼:我們人民卻甘於「生一次領數萬元」。
與其一次領,不如按月領少少的「養育給付」;領到小孩滿十八歲為止。
舉例:如果是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有未成年子女;在原本領薪水的戶頭,每月發薪水的那天,勞保局就從勞保基金撥少量的錢到戶頭裡。
育兒津貼應該百分百完全用在小孩身上才正確。
與其直接送錢,不如給予購買日用品的事後補助。
父母在給小孩購買日用品之後;憑發票向政府機關領取補助金。
(3-2)生育意願
現在台灣人民結婚生子意願降低。
是因為:認為自己本身的居住空間不足;和認為自己本身的經濟能力不足;這兩大原因。
應先把自己未來的生活方式計畫好;再結婚生子。
勿顛倒順序:不是先讓小孩生下來之後;再想辦法應付接下來每一天的生活。
(4)旅外台人,旅台外人
旅外台人和旅台外人:是兩大繳費漏洞族群。
(4-1)旅台外人
外籍勞工:有繳所得稅和勞保費和健保費;算是對台灣有貢獻。
真正的漏洞是以依親的名義居留台灣的海外人士;和海外來台求學的留學生。
第二代健保:
每位本國籍保戶都強制依家庭總收入來決定保費。
但依親的海外人士和海外來台留學生;
卻仍然一樣固定每個人只需繳七百多元就好。
外國人繳的錢比本國人還要少。
(4-2)旅外台人
我們台灣在國籍法是屬人主義。
但是盡國家義務(繳所得稅、繳社會保險保費、男生服兵役)卻是屬地主義。
所得稅:台灣人在海外的收入,台灣政府一毛錢也課不到。
國民年金保費和健保保費:
人不在國內且在國內沒有戶籍;就不用盡繳費義務。
回國後只要短暫繳費幾個月;就可以享受跟一般人一樣的福利。
有能力可以出國的都不是普通人;這樣是劫貧濟富。權貴子弟自己的親人都外國籍,或雙重國籍。
(5)排富制度合理化
各縣市政府;用公帑對自己人民進行的任何福利措施:
與其檢討該不該排富;不如檢討如何排富才正確。
排富不應等於排小康階層;小康並不等於富人。
只有領基本工資的小資勞工;還有在夜市或傳統市場擺攤的業者;
跟首富郭台銘;難道等級一樣嗎?
站在為國庫節省公帑的立場:目前有排富的措施;或未來即將排富的措施;
要堅持到底;不要屈服於民粹壓力。
目前沒有排富的福利措施;應全面改成「排極富條款」:
領固定月薪的現職勞工:底薪特別高的少數人應排富。
工資是「浮動月薪」的人:
就是每一個月領到的錢,高低起伏很大的人:
領高薪的那個月份排富;領低薪的那個月份不排富。
自行創業者和接案族:
營收特別高時的那個月份排富;
營收特別低時的那個月份不排富。
(6)消費券排除特定對象
站在為國庫節省公帑的立場:消費券不該齊頭式發放,不該人人有獎。
應排除下列對象:
1.未成年人
應訂年齡門檻,未成年人不能領券。
領券方式是比照投票,到投票的地方領券。
那可領券的對象的年齡門檻,應比照投票權年齡,定在二十歲以上。
2.欠稅者和欠社會保險保費者和欠罰單者
3.公營企業和大型民營企業的董事會成員
4.領舊制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
5.現任政務官
應排除所有的現任政務官;特別是有法定任期保障的政務官(正副總統和縣市長)。
(6)退稅
人民每年每個月都要繳不同的稅。如果國庫收入是豐收的狀態;應不定時大量退稅。
只要是完全沒欠稅者:老實繳越多稅的人,就應退越多稅金;只要歷年來繳的越多,就可退越多。
比起齊頭式不排富的發放消費券,退稅明顯更佳公平。
用錢也更佳有彈性:暫時還不想花錢的民眾,就把退稅的支票存在自己銀行戶頭裡面。
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
保費
國民年金保費
(1)家屬代繳
夫妻若只有其中一人有收入;強制規定唯一有收入的那個人要替另一半繳國保保費。
配偶沒血緣關係:就被強迫當命運共同體。有工作的一方被強迫替配偶繳保費。
但是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卻沒有強制規定當命運共同體。
惡意欠繳保費者和啃老族;應強制讓與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代繳保費。
夫妻只要辦離婚:有收入的人就可不用替沒收入的另一半繳保費了。但血親是永遠無法終止的。
有旅外台勞,抱怨自己台灣的戶籍地一直收到繳費通知單;難道不能讓在台的家屬先代繳嗎?
旅外台勞:對台灣的勞保基金還有國庫根本完全沒有貢獻。其勞保費跟所得稅是繳給當地的政府;又不是繳給台灣政府。
(2)家戶總所得
第二代全民健保費率:是依照家戶總所得決定;每個人都繳不一樣多。
但國保保費卻齊頭式平等;不分性別年齡還有家庭總收入;每個人都繳一樣多
自己本身沒保勞保、沒固定薪資,但是親人很會賺錢的人:應繳多一點才對啊!
家戶總所得比較低的人、有低收入戶資格的人,應繳少一點才對啊!
(3)依年齡層分類
才二、三十歲出頭的年輕人跟五、六十歲以上的中年人;不應該繳一樣多的保費。
剛滿二十五歲的年輕人應繳多一點。因為年輕力壯。
快要滿六十五歲的中年人應繳少一點。因為體能走下坡。
懷孕待產的女性應少繳一點才對。因為這是女性最脆弱的時期。這樣才叫鼓勵生育。
(4)僑民
台灣的旅外僑民;不用盡義務竟然可以享受台灣福利。
只要人沒有居住在國內,在國內也沒有戶籍:就不用盡義務。
有能力可以出國的都不是普通人;這樣是劫貧濟富。這是什麼鬼島。
所得稅:台灣是屬地主義;台灣人在海外的收入,台灣政府一毛錢也課不到。
國民年金保費和健保保費:
人不在國內且在國內沒有戶籍;就不用盡繳費義務。
回國後只要短暫繳費幾個月;就可以享受跟一般人一樣的福利。
僑民一生中:
繳給台灣政府的錢,比留在國內的一般人還要少很多;
但是享受的福利卻一樣多。
國民年金只要在快滿65歲前六個月有繳;就可享受一樣的福利。
健保只要回國後立刻補繳;就可享受一樣的福利。
台灣政府如果有魄力;強制讓旅外僑民也要盡一樣的義務;讓繳費的人的總數量變多。
那麼留在國內的一般國民,所繳的費用,就自然可以大幅減少;減輕經濟壓力。
社會保險,防止虧損:應該是向惡意欠繳保費的人,和居留海外合法免繳的人追討錢;
而不應該是要求有老實繳費的人再多繳一點錢;欺負守法的人。
(1)家屬代繳
夫妻若只有其中一人有收入;強制規定唯一有收入的那個人要替另一半繳國保保費。
配偶沒血緣關係:就被強迫當命運共同體。有工作的一方被強迫替配偶繳保費。
但是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卻沒有強制規定當命運共同體。
惡意欠繳保費者和啃老族;應強制讓與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代繳保費。
夫妻只要辦離婚:有收入的人就可不用替沒收入的另一半繳保費了。但血親是永遠無法終止的。
有旅外台勞,抱怨自己台灣的戶籍地一直收到繳費通知單;難道不能讓在台的家屬先代繳嗎?
旅外台勞:對台灣的勞保基金還有國庫根本完全沒有貢獻。其勞保費跟所得稅是繳給當地的政府;又不是繳給台灣政府。
(2)家戶總所得
第二代全民健保費率:是依照家戶總所得決定;每個人都繳不一樣多。
但國保保費卻齊頭式平等;不分性別年齡還有家庭總收入;每個人都繳一樣多
自己本身沒保勞保、沒固定薪資,但是親人很會賺錢的人:應繳多一點才對啊!
家戶總所得比較低的人、有低收入戶資格的人,應繳少一點才對啊!
(3)依年齡層分類
才二、三十歲出頭的年輕人跟五、六十歲以上的中年人;不應該繳一樣多的保費。
剛滿二十五歲的年輕人應繳多一點。因為年輕力壯。
快要滿六十五歲的中年人應繳少一點。因為體能走下坡。
懷孕待產的女性應少繳一點才對。因為這是女性最脆弱的時期。這樣才叫鼓勵生育。
(4)僑民
台灣的旅外僑民;不用盡義務竟然可以享受台灣福利。
只要人沒有居住在國內,在國內也沒有戶籍:就不用盡義務。
有能力可以出國的都不是普通人;這樣是劫貧濟富。這是什麼鬼島。
所得稅:台灣是屬地主義;台灣人在海外的收入,台灣政府一毛錢也課不到。
國民年金保費和健保保費:
人不在國內且在國內沒有戶籍;就不用盡繳費義務。
回國後只要短暫繳費幾個月;就可以享受跟一般人一樣的福利。
僑民一生中:
繳給台灣政府的錢,比留在國內的一般人還要少很多;
但是享受的福利卻一樣多。
國民年金只要在快滿65歲前六個月有繳;就可享受一樣的福利。
健保只要回國後立刻補繳;就可享受一樣的福利。
台灣政府如果有魄力;強制讓旅外僑民也要盡一樣的義務;讓繳費的人的總數量變多。
那麼留在國內的一般國民,所繳的費用,就自然可以大幅減少;減輕經濟壓力。
社會保險,防止虧損:應該是向惡意欠繳保費的人,和居留海外合法免繳的人追討錢;
而不應該是要求有老實繳費的人再多繳一點錢;欺負守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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