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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 (一)公園 應該先逐步改善原本就存在的舊設施;然後才會有新設施的設立。 公用設施:如果人民沒有使用需求:那麼這就是蚊子設施;應強制把蚊子設施拆除掉。 如果人民強烈有使用需求: 那麼環保局清潔隊員或委外清潔公司清潔員;還有公園處專屬水電工或委外廠商水電工; 一定要隨時派人去清理環境和修復設施。 原本就存在而且民眾使用率高的設施:政府機關需盡心盡力維護; 人民才相信:如果設立新的設施;政府機關一定有能力維護。 (1)免費飲水機 台灣公園最缺乏的是免費飲水設備;台灣的公園完全沒有免費飲水機。 連自稱首善之都的台北市都沒有免費飲水機;其他縣市更不用說了。 公立醫院和公立圖書館都有飲水機;水龍頭是由上往下沖;用的是紙杯;清潔員須隨時補充紙杯。 外國的公園飲水機似乎是用由下往上沖的水龍頭;讓突然口渴想喝水又沒準備杯子的民眾可以馬上喝水; 缺點是被認為不衛生;因為民眾嘴巴太靠近。 公園是24小時開放;如果只有由上往下沖的水龍頭;不可能有人隨時補充紙杯。 宜蘭縣金六結新訓中心;重大的錯誤是飲水機裝設在廁所的正門口;造型也跟洗手檯太類似; 懇親日;一直有入伍生家屬以為那是洗手檯,在那裡洗手。 台灣的公立中小學,校內完全沒半台飲水機。學生只好一直去福利社或向販賣機買飲料。 當學生比當兵還不如。 (2)逛公園取代逛醫院 醫院是只有生病才會去的地方。政府的公帑應把原本用在維護公立醫院硬體設施的經費;挪用一些用來維護公園;清潔和養護公園的公用設施。 就是因為政府官員的心態錯誤: 只是盡量花大筆公帑,讓醫院的硬體設施弄的豪華一點; 才會讓民眾有「逛醫院」的心態;把逛醫院當成逛百貨公司;進而浪費健保資源。 (二)夜市 台北市的每一座合法夜市:應強制放清潔假;每週強制公休一天。 在每週的攤商公休日: 由管委會:付錢請民間清潔公司;或付錢請環保局的非正職清潔隊員;清理環境和噴藥。 先用清潔劑清潔;再噴灑消毒水;再噴灑殺蟲劑。 分工:夜市攤商要節省清潔所付出的精神跟體力;才有更多的時間做更多其他事情。 空間: 應明文規定:夜市的食品攤商,不能在自己住家製作食品。 應要求夜市的食品攤商;必須在夜市另外租一個區域專門製作食品。 每一個夜市都必須要另外有一個區域,做為餐飲業攤商的產品製作區。 (...

住 (一)公職人員宿設改公營住宅 公營住宅: 政府蓋的閒置公職人員宿舍;還有國營事業蓋的閒置員工宿舍; 這些房舍原本就是做為住家用途;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應把這些閒置房舍強制徵收; 然後把產權轉交給當地縣市政府; 一律強制把他們列為公營住宅:由政府機關廉價租給公民去居住。 並且允許公民把戶口設在自己居住的公營住宅。 閒置房舍越新,應越優先列入考慮列為公營住宅。 如果房子已經很老舊,則應列為公園用地;不然還要另外花大筆公帑從頭來過蓋房子。 給高官住的官邸都是透天厝型式。給基層公職人員住的官舍都是大樓型式。 閒置的公職人員宿舍若是透天厝:應一律列為公園用地。 閒置的公職人員宿舍若是大樓:直接改造成公營住宅;省去花公帑從頭蓋房子。 (1)閒置的公職人員宿舍 公職人員居住的宿舍,如果閒置不用:應把居住空間讓給一般人民。 國有財產局應把這些閒置的公職人員宿舍徵收; 然後把產權轉交給當地縣市政府; 把他們列為公民住宅:廉價租給本國籍公民去居住。 (1-2)閒置的地方政府公職人員宿舍 各縣市地方政府的公職人員宿舍,如果閒置不用:應把居住空間讓給一般人民。 把這些官舍全部改列為公民住宅:廉價租給本國籍公民去居住。 (2)閒置的公營事業員工宿舍 國營事業員工宿舍,如果閒置不用:應把居住空間讓給一般人民。 國有財產局應把這些閒置的國營事業員工宿舍強制徵收; 然後把產權轉交給當地縣市政府; 把他們列為公營住宅:廉價租給本國籍公民去居住。 (3)急迫性 房價越高的縣市;和人口密度越高的縣市: 當地的本國籍公民,就越急迫需要公營住宅。 公營住宅如果供不應求: 應讓原本戶口就在本地的本國籍公民給予優先承租權; 戶口在外縣市的本國籍公民次之。 如果同樣是本地本國籍公民:應讓有家庭者優先承租;單身者次之。 (4)承租人長期無居住 如果承租人長期無居住事實: 如果承租人長期出國不在國內; 或承租人長期只住在國內自己所購買的房子;或只住在自己親屬所購買的房子; 那就把房子承租權收回。把房子讓給其他真正需要房子的本國公民去居住。 如果公民自己有房子住;並且完全沒有意願去住公營住宅;也不用勉強他們去住公營住宅。 (二)徵收民間房子 (1)透天厝 長期閒置的私人房子;如果是透天厝...

學校空間

學校空間 (1)留級制度 肯定國高中強迫留級制度。 公立國中教師有義務無條件不求回報的讓我們,完全學會課本上所寫的知識。 耐心等我們程度有了再給我們畢業證書。不讓我們當中輟生。 國中階段是國民義務教育: 國中教師沒資格跟大專院校一樣: 可以因我們程度太差就不讓我們就學。 教育制度已經革新: 國中階段不應該只是準備升高中職的過渡時期。 必須等學生程度有了再給其畢業證書。 (2)閒置公立大專校舍 台灣有許多公立學校,因招生不足而遭併廢校,所以校舍被永久閒置。 應把那些閒置校舍轉做其他種類的教學場所。 應轉型成讓成年人就讀的補校和職訓所: 補校就是讓失學的成年人就讀的中小學。 職訓所就是讓社會人士學習職業技能的學校。 成年人不適合和未成年的中小學生共用同一個場所。 所以應另外找已閒置許久的校舍;當成成年人專用的職訓所和補校。 閒置的大專院校應轉型成成年人補校和職訓所; 因為大專院校校舍的空間面積通常都比較大。 中小學校舍的空間面積通常比較小;給成年人使用比較不適合。 (2-1)補校 閒置的公立大專院校校舍: 應轉型成讓成年人就讀的中小學補校。 現在是十二年國教時代: 全台灣所有還未有高中職畢業證書的成年國民: 應比照學齡兒童,給予強迫入學;到閒置的公立大專院校校舍去上課。 成年人不適合和未成年的中小學生共用同一個學校。 應另外找已閒置許久的校舍;當成成年人專用的補校。 除了空間的問題以外... 時間上的問題:在一般的中小學;成年人只能在晚間時段還有周休二日的時間去上課。 師資上的問題: 是要成年學生跟未成年學生共用同樣的老師;還是要另外聘請老師專門教成年人? (2-2)職訓所 只注重表面文憑的時代該結束了。 閒置的公立大專院校校舍應轉型成職訓所: 強制讓全台灣的失業者和實力不夠的勞工當學員; 教工作上需要的基本英語能力和教職業技能。 職訓所應公辦民營:由公家單位和私立學校或補教業者合作。 由公家單位提供場地,提供硬體設施; 由私立學校或補教業者,提供師資和教材; 讓社會人士學習職業技能和外語能力。 (3)閒置公立中小學校舍 現在少子化:許多公立中小學因為招生人數不足而遭併廢校。 那些遭到併廢校的公立中小學校舍:應轉出租給私立中小學。...

民進黨黨內初選

民主進步黨黨內初選制度檢討 (1)黨內初選的民調 我這輩子從來沒有參與過民進黨電話民調。非常不爽! 電話民調:為什麼是call out而不是call in?每戶只有接到電話的那一位可以參與。 為了要接到電話:嚴重干涉支持者的作息時間。晚上十點以前完全不能外出;然後在家裡面完全不能洗澡跟做家事,會漏接電話。 2010年那時候:你們挑我在洗澡的時候打來;被我家某個混蛋接到;說拒絕接受民調。 結果蔡易餘以一票之差落敗。當時如果我不洗澡就會被我接到;就會改寫歷史。 要求台北市黨部自行創立合理的民調方式;讓每一位支持者都有機會參與民調。 首先應強制要求每一位參與民調者須具名。每人限投一次。 建議可以有下列方式: 1.郵寄民調 2.call in式電話民調 3.傳真民調 4.電子郵件民調 期望能跟現在的中華職棒明星賽票選一樣:有多種投票方式;還有投票的日期和時間可以有彈性; 日期不止一天;在到達截止日之前,要幾點投都可以。 (2)黨內初選的文宣 黨內初選階段:文宣應統一管理發佈;不管是紙本廣告還是網路文宣還是戶外看板;應禁止私自公佈文宣。 網路文宣方面:應統一在北市黨部網站:集中詳細列出每位參選人的基本資訊。 紙本文宣方面:應由北市黨部統一發送類似中選會選舉公報的報紙。集中列出每位參選人的基本資訊。 網路文宣和紙本文宣,避免出現黑函:每位候選人應公開自己所雇用的每一位助選員的資訊; 公開負責管理網站的人的身份;公開負責發送紙本文宣的人的身份。 (3)女性參選人稀少 黨內初選有婦女保障名額。為什麼許多選區只有一位女性?應該讓女性黨員有保證金減免優惠才對。 有些資深議員:其實人氣早就已經走下坡;卻只因是唯一女性,所以每屆都獲得提名。 (4)世代交替 2005年陳定南回鍋選宜蘭縣長失利、2009年翁金珠回鍋選彰化縣長失利;就是因為台灣選民對於地方選舉普遍期望世代交替。 正副總統跟立委,台灣選民喜好的是資深老鳥。 但縣市長跟縣市議員;台灣選民則喜好資淺菜鳥;有未來性的人;有潛力的人;政壇素人。 2010年台北市長選舉:蘇貞昌在台北市地區耕耘度不足;自己的年紀又比對手大;當過行政院 長又降格選地方首長;不符合選民期望的世代交替。

企業

企業 (1)教育責任 官員和民代:將民營企業勞工的,職業技能教育,責任,完全推給資方。甚至還把學徒制法制化。完全不切實際。 資方並非勞工的親人;法律上資方沒有照顧勞工的義務。主管並非基層人員的親人;法律上主管沒有照顧基層人員的義務。 學徒制:當現在還是清末民初嗎?香港電影看太多了嗎? 時空背景完全不一樣: 民國初期的中國大陸法律;能套用到現在的台灣嗎? 以前的香港有學徒制這種東西;現在的台灣就一定可以有嗎? 制定政策的官員:自己本身,沒當過民間公司的上班族;也沒創業過。無法有同理心。不知民間疾苦。 (2)經濟殖民主義 古代歐洲列強併吞他國:都是本國內地人民的利益為優先;殖民地人民的利益次之。 現代的歐洲、美國或日韓的跨國企業:當然是以照顧自己母國境內的本國籍勞工為優先;海外地區的分公司的當地國籍勞工利益次之。 美國的製造業:現在流行回母國設廠。為了要回母國設廠;大量關閉自己在海外的工廠。因此大量關閉在中國的工廠。 但「中國台商」完全相反: 掏空自己母國地區的企業資金;錢進中國。 為了在中國大陸開工廠:關閉自己母國的工廠。 將大量工作機會奉送給中國人;大量解雇自己母國工廠的本國籍員工。 為了在中國大陸拓展企業規模;大量縮減自己母國地區的企業規模。 把餅做大:正確應該是:先在自己母國立穩根基;才有擴展到海外的條件。 想成為跨國企業:小國商人要先盡量在自己母國每個縣市都有生產據點;大國商人要先盡量在自己母國每個省份(州)都有生產據點。 (3)民間補習班 民間補習業者;教外語也好;教職業技能也好。 不管是行政人員還是授課的老師。所有員工純粹只是生意人;無利可圖的事誰要做;做了也不會有額外收入。 就算課程有獲得政府公帑補助也是一樣。你程度太差學不會你家的事;管你去死。 (4)生子 少子化:把婦女當成生孩子工具。 生容易,養育困難。後天生長環境因素,比先天基因更重要。重點在經濟能力。 多數人因經濟因素考量不結婚生子;要把讓人民不敢結婚生子的阻礙消滅掉。 勞委會和各縣市勞工局官員,唯一該做的事情: 就是主動協助每個人民培養職業技能;終極目標就是:盡量讓每個國民都有經濟能力。 (5)創業 人民有權選擇讓自己生活在生理壓力和心理壓力最少的生活環境。 創業環境:生理壓力和心理壓力這兩個指數...

繳費漏洞和支出錢坑

社會保險的繳費漏洞,和社會福利的支出錢坑 (1)義務和權利兩者不對等 社會保險: 如果不同身份的人,可以享受一樣多的福利:要盡的義務就應一樣多才對。 同理,不同身份的人,如果要盡的義務一樣多:可以享受的福利就應該要一樣多才對。 繳費:不管是本國人繳的比外國人多;還是本國人繳的比外國人少;都不應該。應繳一樣多才對。 (2)地方政府浮濫發錢 社會保險如果有給付,就不應再讓國庫花費額外開銷。 勞保和國保:如果原本就有給保戶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給付:各縣市地方政府就不用再錦上添花,花國庫的錢。 勞保和國保如果每個保戶都老實盡繳費義務;就不怕給付發不出來。 統籌分配款比較多的直轄市,浮濫發錢;全國人口就會自然的集中在少數那幾個直轄市。 直轄市以外的縣市就幾乎完全沒人願意居住了,變鬼城。 只有直轄市才發的出錢來;直轄市以外的縣市的人民就等於是次等公民。 人民以農業和漁業工作為主的縣市,都不是直轄市;形同直接消滅台灣的農漁業。 (3)大人搶小孩補助金 養育比生育更重要。生容易,養難。 後天生長環境因素,比先天基因更重要。 不能生了不養。 地方政府所謂「生育獎勵金」,讓人民牲畜化;生一胎一次給數萬元。 官員當我們是豬還是狗;錢花光了缺錢,就會自然會再生一個小孩嗎? 如果是極度死愛錢;思想不正常的父母;就只會單純靠生小孩來賺錢。 生了後完全不養;小孩就放著任其自生自滅。 父母把生育獎勵金的錢花光了;就再生一胎賺一筆錢;生小孩像在生牲畜一樣。 勞退金:我們都知道按月領比一次領還正確。 但是照顧小孩的津貼:我們人民卻甘於「生一次領數萬元」。 與其一次領,不如按月領少少的「養育給付」;領到小孩滿十八歲為止。 舉例:如果是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有未成年子女;在原本領薪水的戶頭,每月發薪水的那天,勞保局就從勞保基金撥少量的錢到戶頭裡。 育兒津貼應該百分百完全用在小孩身上才正確。 與其直接送錢,不如給予購買日用品的事後補助。 父母在給小孩購買日用品之後;憑發票向政府機關領取補助金。 (3-2)生育意願 現在台灣人民結婚生子意願降低。 是因為:認為自己本身的居住空間不足;和認為自己本身的經濟能力不足;這兩大原因。 應先把自己未來的生活方式計畫好;再結婚生子。 勿顛倒順序:不是先讓小孩生下來之後;再想辦法...

保費

國民年金保費 (1)家屬代繳 夫妻若只有其中一人有收入;強制規定唯一有收入的那個人要替另一半繳國保保費。 配偶沒血緣關係:就被強迫當命運共同體。有工作的一方被強迫替配偶繳保費。 但是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卻沒有強制規定當命運共同體。 惡意欠繳保費者和啃老族;應強制讓與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代繳保費。 夫妻只要辦離婚:有收入的人就可不用替沒收入的另一半繳保費了。但血親是永遠無法終止的。 有旅外台勞,抱怨自己台灣的戶籍地一直收到繳費通知單;難道不能讓在台的家屬先代繳嗎? 旅外台勞:對台灣的勞保基金還有國庫根本完全沒有貢獻。其勞保費跟所得稅是繳給當地的政府;又不是繳給台灣政府。 (2)家戶總所得 第二代全民健保費率:是依照家戶總所得決定;每個人都繳不一樣多。 但國保保費卻齊頭式平等;不分性別年齡還有家庭總收入;每個人都繳一樣多 自己本身沒保勞保、沒固定薪資,但是親人很會賺錢的人:應繳多一點才對啊! 家戶總所得比較低的人、有低收入戶資格的人,應繳少一點才對啊! (3)依年齡層分類 才二、三十歲出頭的年輕人跟五、六十歲以上的中年人;不應該繳一樣多的保費。 剛滿二十五歲的年輕人應繳多一點。因為年輕力壯。 快要滿六十五歲的中年人應繳少一點。因為體能走下坡。 懷孕待產的女性應少繳一點才對。因為這是女性最脆弱的時期。這樣才叫鼓勵生育。 (4)僑民 台灣的旅外僑民;不用盡義務竟然可以享受台灣福利。 只要人沒有居住在國內,在國內也沒有戶籍:就不用盡義務。 有能力可以出國的都不是普通人;這樣是劫貧濟富。這是什麼鬼島。 所得稅:台灣是屬地主義;台灣人在海外的收入,台灣政府一毛錢也課不到。 國民年金保費和健保保費: 人不在國內且在國內沒有戶籍;就不用盡繳費義務。 回國後只要短暫繳費幾個月;就可以享受跟一般人一樣的福利。 僑民一生中: 繳給台灣政府的錢,比留在國內的一般人還要少很多; 但是享受的福利卻一樣多。 國民年金只要在快滿65歲前六個月有繳;就可享受一樣的福利。 健保只要回國後立刻補繳;就可享受一樣的福利。 台灣政府如果有魄力;強制讓旅外僑民也要盡一樣的義務;讓繳費的人的總數量變多。 那麼留在國內的一般國民,所繳的費用,就自然可以大幅減少;減輕經濟壓力。 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