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職籃的制度整合
台灣職籃的制度整合
*概論
整合:要以最沒有爭議的項目為優先。
有爭議的項目必須放棄不要爭論。
整合不一定馬上合併;但是不整合一定無法合併。
比賽規則方面:建議全面比照FIBA國際籃總;而不是比照NBA。
*宏國假成軍
宏國建設集團主動透過媒體放話;表達有意成立職籃隊;傳出選擇要加入PLG。
結果TPBL大動作宣佈取消合作;因為自己只接受以合併為前提的合作;所以短暫的和平氣息就告一段落。
遺憾TPBL只接受以合併為前提的合作。
*外籍生
TPBL認為日本怎樣我們就要跟他們一模一樣。
TPBL認為自己算是類似日本職籃B聯盟的第一級;SBL則是類似B聯盟的第三級;所以只要SBL有外籍生名額就夠了。
至於PLG球隊;不願意讓自己隊中的外籍生球員;以洋將身份登錄;是沒信心還是不願意。
TPBL的缺點是洋將三人太多了;然後沒有亞外;當鄰近國家都有亞外名額的時候台籃卻不願意跟進。
PLG把洋將名額縮減成兩個;但是外籍生名額增加成兩個;場上12人當中就有4個非本土球員;這樣還是太多了。
雖然把外籍生名額增加成兩個;卻沒有讓阿提諾和戴維斯適用外籍生名額。
*歸化國手
台灣男籃史上前兩任歸化國手都在PLG;分別是戴維斯和阿提諾。
阿提諾一直以來都是洋將身份;戴維斯則是特案本土球員。
戴維斯在國王隊時期曾經發生PLG其他5隊提案要求廢除戴維斯的特案本土球員身份。
但當時阿提諾在新竹工程獅隊;高柏楷在夢想家隊;好像表達讓前國手有特殊身份很可恥一樣。
日本職籃B聯盟每隊有一個有第三類名額:是給亞外和歸化兩種身份的球員。
台籃的歸化球員除非像夢想家隊的高柏楷是同一隊長期聘用;否則沒有人有意願。
但如果像日本一樣可以用第三類身份上場;情況一定又不一樣。
*華裔
唯一沒有爭議的點是華裔一律視同本土球員;由TPBL率先推出;預計SBL和PLG也會跟進。
舉例:林書緯可以被國際籃總同意;國際賽可以不用當歸化球員。
所以台灣的職籃聯盟不用自己糾結他們是不是有16歲以前就拿到身份證。
華裔能否當國手只是假議題;其他亞洲國家的職籃對於類似身份的球員都沒有限制;頂多要求比例不要超過全隊一半。
*比賽規則
比賽規則方面:建議全面比照FIBA國際籃總;而不是比照NBA。
因為球員到了國際賽又要重新適應規則;造成犯規過多影響勝負。
雙職籃的比賽規則為何要比照NBA?
洋將又不是各個有NBA資歷;本土球員也沒有NBA水準。
*裁判
重要的是如果是外籍裁判;而且還是季後賽才來;會因為不熟悉規則誤判。
對於外籍裁判來說:如果每個國家職籃的規則都不一樣;這樣是容易發生誤判;然後讓自己被懲處。
已經解散的T1聯盟:是季後賽才臨時請外籍裁判來;除非請前NBA裁判來才不會誤判。
*制度整合
SBL、TPBL、PLG:應該就沒爭議的部分進行制度上的一致。
例如洋將註冊和登錄的名額。
還有要不要有亞外。
還有要不要專門為歸化球員設立名額。
SBL和PLG要不要讓歸化球員以外籍生名額登錄。
最好是籃協的SBL先宣布,歸化洋將國手可以以外籍生名額上場;這樣其餘兩聯盟一定也會老實照做。
而且SBL外籍生身份沒有身高限制。
沒有外籍生的TPBL也會比照日本B聯盟讓歸化洋將以第三類身份上場。
然後不包含外籍生在內的洋將名額三聯盟一致。
*薪資上限
三個聯盟應該要有:比照亞洲鄰國的;本土球員團隊薪資上限;然後三個聯盟的團隊薪資上限一致。
*洋將身高
SBL:洋將身高限定203以下。
建議應該以守備位置取代身高上限。
例如可以各球團默契;不請外籍中鋒。
洋將只能是搖擺人型或前鋒型;不要讓洋將打中鋒位置。
*洋將名額
洋將只要上場一定是主力球員;所以不包含外籍生和歸化在內的洋將名額不能太多。
PLG雖有外籍生名額;但並非每個外籍生都強大到非上場不可。
以前的中華職籃CBA;第四季時:
規定場上兩名洋將只能一大一小;以身高是否超過198公分作為界線;每場比賽必須登錄兩大兩小四名洋將。
不包含外籍生和歸化球員在內的洋將制度;建議就全面參考以前中華職籃第四季的時期。
每場登錄一大一小兩名洋將;不能兩名大洋或兩名小洋;然後同時註冊兩大兩小四名洋將。
*分級
籃協必須把SBL正式定位為第二級職籃;做為雙職籃的本土球員農場。
本土球員的團隊薪資上限和雙職籃完全一致。
提供雙職籃選秀會未被選中的球員舞台;還有給雙職籃的大齡待退球員延續舞台。
先讓本土球員的制度和雙職籃整合;然後下一步才是洋將制度調整;調整洋將身高限制和薪資上限。
*球隊降級
雙職籃的實力特別弱及非大財團經營的球隊:
應該建議他們放棄經營職籃層級球隊;只經營社會甲組球隊就好;因為他們明顯無法長期經營。
然後把SBL定位成社會甲組聯賽;雙職籃的無法長期經營球隊;讓他們以降級取代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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