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退場
教師退場 (1)解任 公立學校教師:通常都越資深越不適任。資深教師不適任,應直接記三大過開除。 已退休教師:現被評定在職時不適任;而早已屆齡退休者;應強制廢除其退休俸跟十八趴資格。 流浪教師眾多:最大的原因是:教師執照取得太容易;執照的總量沒有管制;不是因為少子化。 取得教師執照就像一般人去考丙級技能檢定一樣容易。 沒有哪種身份可以有特權。你流浪教師找不到工作是你家的事。 現在的青少年長大後有些可能當老師。 少子化,現在的青少年以後會當老師的人的人數,自然比以前少。 但是因為教師執照取得太容易;教師與學生的人數,無法維持正確比例。 因公立學校,學生人數寧缺勿濫(以幫助私立學校招得到學生為藉口)。 公立學校,聘用的教師人數,和私校相比較就顯得太多。冗員太多。稅金小偷。 台灣完全沒有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 所有的不適任教師,都故意待到可領退休俸跟十八趴資格才退休。 在職期間:連續不間斷地傷害學生;對學生做出傷天害理行為。 政府應立刻把所有不適任教師全體大量解雇;讓適任的新老師進來。 (2)併校 落實《友善校園計畫》: 公立中小學: 教師被評定為嚴重不適任的學校:應強制被鄰校合併;讓校史完全消滅。 同一個縣市,同一個行政區內: 友善校園分數最高的公立中小學;應把鄰近的教師品質差的公立中小學;給併吞過來。 公立國中國小的學區原本就是設定:讓學生從自己家步行就可到達;免搭大眾運輸工具。 合併別人跟被別人合併;兩校距離不能差太遠。併校的基本條件是學生一樣步行就可到達;免搭大眾運輸工具。 (3)重回師範院校當學生 教師除了要有退場機制;也要有降級機制: 不管是資淺菜鳥還是資深老鳥;正式教師只要被評定不適任;應一律直接降級成實習教師。 教師都是先讀師範體系的大專院校;結業後再當實習教師;實習完畢後;成績合格就取得執照;然後自己再四處到每間學校求職。 現任正式教師,不管資歷如何;只要被評定不適任:應強制降級成實習教師;並且重回師範體系院校就讀。 (4)總量管制 按照常理:生育率下降;公立中小學教師的數量;就沒必要再跟過去一樣那麼的多。 教師需求少;那就應增加師範院校學生取得執照的門檻。 教師應比照律師;進行總量管制;讓師生數量維持正確的比例。 (5)私校 保障有執照的人的權益: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