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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無期徒刑制度

Life Without Parole 真正無期徒刑制度 民主國家的死刑 與真正無期徒刑制度 給台灣的借鏡 *前言 LWOP是Life Without Parole的縮寫,意即「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這種刑罰確保重罪犯終身監禁,沒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提前獲釋。 對許多民主國家而言,LWOP既是死刑的替代方案,也是維持社會安全感的重要制度。 台灣在死刑存廢爭議中,若要降低社會恐慌,LWOP的引入與比較分析格外重要。 *一.法律上廢死+真正無期徒刑的國家 •菲律賓 2006年全面廢死,引入LWOP取代死刑。 社會效果:因為有真正的LWOP,民眾不擔心重罪犯重返社會,因此沒有台灣那樣的極端反廢死主義者。 •墨西哥 2005年正式廢死,憲法禁止死刑。 存在真正的LWOP,尤其針對綁架、恐怖主義與組織犯罪。 社會效果:廢死後仍能維持安全感,沒有形成強烈的反廢死運動。 *二.法律上保有死刑但長期不執行+真正無期徒刑的國家 •韓國 法律上仍保有死刑,但最後一次執行在1997年。 2010年引入LWOP。 社會效果:即使死刑不執行,民眾仍安心,沒有台灣式的極端反廢死主義者。 •斯里蘭卡 法律上保有死刑,但自1976年起未執行。 存在真正的LWOP。 社會效果:屬於「事實上廢死」的案例,社會並未出現強烈反廢死運動。 *三.法律上保有並執行死刑+真正無期徒刑的國家 •美國 27 個州保有死刑,並且幾乎所有州都設有LWOP。 陪審團制度:在死刑案件中,陪審團必須在「死刑 vs. LWOP」之間抉擇。 若無法一致同意死刑,法官通常會判LWOP。 社會效果:因為LWOP存在,反廢死主義者雖有,但不至於極端化。 •印度 保留死刑,僅限「最殘忍、罕見」案件。 1978 年《刑事訴訟法》第433A條確立LWOP。 社會效果:死刑與LWOP並存,反廢死聲音存在,但不如台灣激烈。 •日本 死刑仍存在並執行。 無期徒刑理論上可假釋,但假釋率極低,幾乎不存在假釋犯。 社會效果:因為實務上接近LWOP,民間輿論並不恐慌。 *四.東南亞的非回教、非軍人極權國家 •菲律賓:已廢死,但有真正的LWOP,沒有極端反廢死主義者。 •泰國:保有死刑並偶爾執行;無期徒刑多可假釋,缺乏真正LWOP,社會安全感依靠死刑。 •越南:保有死刑並執行;無期徒刑可假釋,缺乏真正LWOP,社會安全感依靠死刑。 *五.南亞的非回教國家 ...

聯名儲蓄存款

Joint Savings Account 聯名儲蓄存款 *概論 建議台灣政府的金融管理單位;比照外國:讓銀行可以有家庭成員共同聯名帳戶。 國外這種帳戶稱作:Joint Savings Account(聯名儲蓄存款)。 適合讓法定家人:夫妻之間、兩代之間、兄弟姐妹之間;共同開設的帳戶類型。 *國外很常見 國外只要是有法律上的親緣關係;就有權利開家庭聯名的銀行帳戶; 台灣的銀行的活期存款戶頭:有分「活期存款」和「活期儲蓄存款」兩種。 活期存款是公司行號帳戶;活期儲蓄存款是個人帳戶。 公司不可能永遠存在;總有解散的時候。 但是家庭成員的關係沒有法定期限;除非有一方提告家暴保護令;或夫妻情感生變。 *外籍人士 在台灣有事業的外籍人士和台裔僑民、新住民;在自己的國家的銀行都有開設及使用聯名帳戶。 當他們來到台灣以後;第一個提出的疑問是:為何台灣的銀行沒有聯名帳戶? 主要是台灣的洗錢防治相關法律太過於嚴格。 *排除特定類型 排除特定類型的前科犯: 曾涉及詐欺罪的人(詐騙集團);曾涉及洗錢罪的人;曾涉及貪瀆的前公職人員;曾涉及背信罪的人;曾涉及金融犯罪的前金融業經營者。 排除特定類型身份的人:政治人物、政務官、民意代表、里長、有給職黨工。 排除現任基層軍公教人員:事務官、軍人、警消人員、公立中小學校教師、國立大學教師。 排除曾涉及經濟犯罪,掏空自己企業的企業董事長及高層及其共同經營公司的家族成員(如王令麟家族、辜仲諒家族、吳欣盈家族)。 *把全民當賊 「聯名儲蓄存款」:這種類型的銀行戶頭,在國外是很自然很常見。 但是在台灣卻和金融犯罪畫上等號;台灣政府把全民都當成罪犯。 *法律框架 台灣《洗錢防制法》與《銀行法》對帳戶開設有嚴格規範,強調「實質受益人」必須明確,避免資金來源不清。 *銀行實務: 目前銀行僅提供「個人帳戶」與「公司帳戶」兩類。 家庭成員若要共享資金,通常透過: •單一帳戶加掛副卡(ATM或信用卡)。 •委託書授權另一方操作帳戶。 *外籍人士反應 許多外籍人士來台後發現無法開設聯名帳戶,只能用上述替代方式,這與他們母國的習慣差異很大。 *政策建議方向 •比照國外制度 允許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法定親屬開設聯名儲蓄帳戶。 •風險排除機制 可排除曾涉及詐欺、洗錢、金融犯罪等高風險人士,降低濫用可能。 •監理配套 建立「共同受益人登記」制度,確保資金來源透明,並符合洗...

替代役不能限縮

Substitute military service 替代役不能限縮 制度必須創新 延長役期不是解方,創新替代役才是出路 ⬤常備役回歸 2022年12月27日,政府宣布恢復一年期義務役,自2024年起正式上路,影響2005年以後出生的役男。 然而,替代役名額卻遭限縮,忽視了青年多元貢獻的可能性。 更令人憂心的是,政府僅以「延長役期」作為回應,卻未正視現代戰爭的本質轉變。 當前國防挑戰早已超越傳統兵力堆疊,轉向科技、資安、後勤整合與國際合作。 若制度只強調「人數」而忽略「專業」,不僅難以真正提升防衛能量,更可能讓青年覺得服役只是消耗時間。 制度若不與時俱進,將錯失把青年專長轉化為國家資產的契機。 ⬤閃兵與誠實服役 近期爆發「閃兵案」,多位藝人涉入,引發社會不信任。 相對地,許光漢誠實服役,加入藝工隊,以演藝專長投入公益,成為正面典範。 這對比凸顯制度設計的缺口:缺乏正當管道,導致灰色地帶。 更嚴重的是,閃兵事件不僅傷害個人名譽,也削弱了青年對制度的信任感。 當服役被視為「規避」與「特權」的角力場,社會共識便會逐漸瓦解。 反之,若能建立透明且多元的服役管道,讓青年專長獲得正當發揮,服役就能轉化為榮譽與公共責任的象徵。 這不僅能修補信任裂痕,也能讓青年看見服役的價值與意義。 ⬤各種類型的替代役 ●藝工役 擴大藝工隊並建立透明機制,讓演藝青年能合法貢獻專長。許光漢的例子證明,藝工隊能化解爭議並推廣文化。 •社會延伸功能:除公益演出外,還能結合偏鄉巡演、校園藝術教育、公益宣導,讓文化資源更均衡。 •分層設計:演藝專業資歷者優先錄取;其他文化專長者列備用。 •院校來源:台灣戲曲學院、台藝大、北藝大的表演相關科系及社團畢業生可列入備用錄取名單。 •任職單位:文化部、地方文化局、公益演藝團體、校園藝術教育計畫。 ●體育役 職業運動新秀因兵役受阻,影響訓練與發展,引發社會關注。政府應確保訓練不中斷,避免人才流失。 •社會延伸功能:除了維持競技力,也能推動基層體育教育,派遣役男到偏鄉或校園帶領運動課程。 •分層設計:具國手資歷者優先錄取;其他優秀運動員列備用。 •院校來源:國立體育大學、台師大體育系及各大學運動代表隊的傑出選手可列為來源。 •任職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地方體育局、基層學校運動教育計畫。 ●醫療役 疫情顯示醫療人力不足。醫學系畢業生可服役於偏鄉、公衛單位。羅一鈞曾服外交替...

悠遊卡制度改良

EasyCard 悠遊卡制度改良 *1.記名 站在防竊的角度去思考:悠遊卡必須強制記名;完全不能有無記名的悠遊卡存在。 捷運站內的機器:不應該有販賣無記名悠遊卡。 每一位台灣本國人,和合法居留台灣的外籍人士,都應被強制申辦記名悠遊卡。 *2.事後再補貼 持記名悠遊卡搭乘公車或捷運: 每次搭乘公車和捷運的票價;應照常用原價扣款;各種身份的乘客都扣一樣多的錢;不要當場給予乘客優惠價。 事後再由悠遊卡公司人員:人工,事後為每筆搭乘記錄審查。 採事後補貼的方式;把補貼金額加到乘客的悠遊卡上。 按每種身份類別,有不同的補貼金額。 身障者和老年人和學生:事後補貼多一點。 一般人:事後補貼少一點。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虧損狀態:就停止對任何人的補貼。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小幅盈餘狀態:就主要只補貼身障者和老年人和學生;一般人補貼少一點。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大幅盈餘狀態:就各種身份的每個乘客都加碼補貼。 *3.廢除學生票 未成年人不管有無學生身份;都應用相同平等的票價。 應廢除目前的「學生票」;改成「未成年票」。 票價應按年齡層分類。而不是憑有無再學學生身份。 大專院校學生已經是成年人:那就應該用跟普通成年人相同的票價。不應該用跟未成年人相同的票價。 *4.成年的學生 已成年的學生有三種: ·1.原本未成年的高中生被留級,或休學一段時間再複學。或國中生畢業後,沒有應屆升高中,有重考。 ·2.就讀中小學附設補校的已成年人。 ·3.大專院校學生。 只有第一類可以破例用跟未成年人相同的票價;其餘兩類應廢除優惠;用一般票。 *5.公車停止投現金 公車的付費方式應單一化:任何人搭乘公車應強制一律用記名悠遊卡。 應全面停止使用現金還有無記名的悠遊卡。 然後,每個人在第一時間都扣一樣多的錢,事後再給予補貼; 避免有人使用不是屬於本人的比較便宜的優惠票。 付費全面用記名悠遊卡:才能減少司機的精神壓力。 開大型車就已經很危險了;司機還要應付各種不同的付費方式。 *6.公車按里程收費 公車如果要漲價,不應是齊頭式漲價。 應改成按里程計費;坐到越遠,票價就越高。 公車計費:不要只有「一段」跟「兩段」這兩種費率之分。 應按里程計費:應該上下車都各刷卡一次。 民眾坐公車,應該一律都是:從後門上車,從前門下車;這樣才對。 日本的公車,一律都是:從後門上車,從前門下車。 應該前後門都各設置一個讀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