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有「司法」標籤的文章

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Life Without Parole 真正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其他民主國家的死刑與無期徒刑制度,給台灣的借鏡 *前言 LWOP 是 Life Without Parole 的縮寫,意即「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這種刑罰的目的,是讓特定重大犯罪者終身與社會隔離,而不是透過國家直接剝奪其生命來執行刑罰。 台灣的死刑存廢爭議,經常涉及民眾對重大犯罪者重返社會的恐懼。 因此,除了討論死刑是否應該保留,也應該研究真正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作為刑事政策的另一種選項。 *一.民主國家的制度比較 •美國: 部分州同時保留死刑與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提供了不同刑罰選擇的案例。 •韓國: 保留死刑,但自1998年以來未再執行,並沒有美式LWOP制度。 韓國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在1997年12 月30 日。 此後,韓國便未再執行死刑,但法律上仍保留死刑。 因此被國際社會視為「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而非法律上正式廢除死刑的國家。 •日本: 同時存在死刑與無期徒刑,但無期徒刑依法仍有假釋可能,不能直接等同真正的 LWOP。 •菲律賓、墨西哥: 已經廢除死刑,兩國的長期監禁制度值得研究,但仍需確認是否符合真正 LWOP 的定義。 •印度: 同時保留死刑與長期監禁,雖然有無期徒刑及限制提前釋放的規定,但不應一概視為真正 LWOP。 •尼泊爾、斯里蘭卡: 可作為研究廢死與長期不執行死刑的案例,但仍須核實其監禁及釋放制度。 •歐洲: 歐洲人權法院認為,真正的 LWOP 必須保留「人性尊嚴」的可能性,與美國的制度存在差異。 因此,國際比較不能只看有沒有死刑,也必須確認無期徒刑能否假釋、實際服刑時間,以及刑罰如何執行。 *二.LWOP 的目的:與社會隔離,而不是處死 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與死刑是兩種不同的刑罰。 如果國家的目標是防止特定重大犯罪者再次傷害社會,終身隔離就是值得研究的政策選項。 受刑人可能在監獄中自然死亡,但這不代表國家沒有執行刑罰。 刑罰的目的與法律效果,不應只用「受刑人是否死亡」來衡量。 當然,不能假設所有重罪犯都會再犯,也必須正視冤錯案件、長期監禁成本及刑罰比例原則等問題。 *三.停止「坐牢等於吃免錢飯」的輿論操作 台灣的死刑爭議中,經常有人問:「為什麼還要花納稅人的錢養犯人?為什麼不直接讓他們去死?」 這種說法忽略了刑事司法的真正目的。 監獄不是渡假場所,也不是五星級飯店。 受刑人失...

家庭聯名帳戶政策建議

Joint Savings Account 家庭聯名帳戶政策建議 *前言 建議台灣政府推動「家庭聯名帳戶」制度,讓家庭成員能共同持有銀行存款,參考美國制度,補足現行金融服務的不足。 *一、制度需求 目前台灣僅有個人帳戶(活期儲蓄存款)與公司行號帳戶(活期存款),家庭若要共同管理資金,只能依靠私人約定。 然而,家庭作為長期社會組織,存在共同支付生活費、照護基金、緊急預備金等需求,應有正式且受法律保障的帳戶選項。 *二、國際比較:美國制度 美國銀行普遍提供 「聯名支票存款(Joint Checking Account)、聯名儲蓄存款(Joint Savings Account);由兩人以上共同持有。 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更將聯名帳戶列為正式存款所有權類別,並依共同持有人權益計算存款保險,每人最高保障 25 萬美元。 此制度顯示,家庭共同持有存款可獲法律承認與保險保障,而不必成立公司。 *三、台灣制度設計建議 台灣可參考美國,但建立符合本地需求的制度: •共同持有人登記: 夫妻、父母與成年子女、兄弟姊妹等,銀行設合理人數上限並確認親屬關係。 •非商業性質: 僅供家庭資金管理,不需成立公司。 •操作模式選擇: ·個別操作: 每位持有人依權限提款、轉帳。 ·共同核准: 大額交易需多人同意。並搭配通知、限額、異常警示。 *四、成員死亡與繼承 制度需明確規範: 成員死亡後存活者是否可繼續使用帳戶。 權益如何分配與繼承。 成員退出或發生糾紛時的處理方式。 保障存活成員日常需求,同時維護繼承人合法權益。 *五、存款保險 建議仿效 FDIC 制度: 明確認定共同持有人。 按持有人權益計算保障額度。 同一人在同一家銀行持有多個聯名帳戶時,合併計算保障。 成員死亡或帳戶變更後,保險適用方式須清楚規範。 *六、制度定位 家庭聯名帳戶不是取代個人或公司帳戶,而是補足金融服務缺口。 家庭共同管理資金的需求不應依賴公司制度,應有獨立選項。 *結論 美國制度證明聯名帳戶可行且具保障。 台灣若推動「家庭聯名帳戶」,能讓家庭成員在法律與金融制度下共同持有存款,並兼顧繼承與保險規範。 這將提升金融制度的完整性,並回應家庭共同管理資金的真實需求。

轉型正義重點

Taiwan Transitional Justice 轉型正義重點 *記憶的力量 記憶不是為了停留在過去,而是未來向前行的動力。 每一次走進紀念館,看到受害者的照片與遺物;我們都會問:這些痛苦是否只屬於過去? 記憶的存在,是為了提醒我們:民主需要持續守護。 記憶的責任,就是守護未來的承諾。 *歷史免疫力與不再重演 轉型正義的目的,不只是回顧過去的錯誤,而是讓社會具備免疫力,避免類似的悲劇在未來再次發生。 唯有建立「不再重演」的文化,才能真正守護民主。 •教育: 讓下一代理解威權危害。 •制度: 防止國家濫權。 •文化: 提醒社會「不再重演」。 輔助措施包括檔案公開、社會對話、持續監督,形成社會的免疫力。 *補償之外 金錢補償雖能表達歉意,但金額再多也無法抹去傷痛。 若只停留在「補多少」的討論,就會忽略制度改革與歷史教育的重要性。 真正的責任在於制度改革與教育。 •補償是起點,改革才是終點。 •若沒有制度透明與教育扎根,金錢補償只是表面安撫,無法避免悲劇重演。 *官位之外 安排受害者遺族或相關人士進入政治體系,並不能代表轉型正義完成。 •美麗島事件: 美麗島雜誌社成員,及其辯護律師團:後來陸續有多人進入政壇,但這並不等於歷史正義已經落實。 •鄭南榕遺孀葉菊蘭: 葉菊蘭曾任中央政府職務及國營事業董事長,但這並不能取代對言論自由犧牲的制度性反省。 •軍冤案家屬洪慈庸: 雖然洪慈庸曾成為立委,但這也不能代表軍中人權問題已經徹底解決。 真正的重點是:制度透明、真相公開、記憶延續。 他們的個人從政故事是象徵,制度改革才是根本。 *追溯期不是重點 轉型正義的焦點,不在於追溯期長短,而在於名譽的平反與前科的清除。 唯有讓受害者的名譽獲得恢復,並消除不公正的司法紀錄,才能真正還原正義。 這比「追多久」更重要,因為正義的核心是尊嚴與公平。 *補課潮的意義 賈永婕案例: 在最近這波「歷史補課潮」中,資深藝人兼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扮演了引爆者角色: •走訪228紀念活動,參觀展覽,表達追思。 •在社群撰文,強調「外省第二代、台灣人第一代」的身份認同。 •行動帶動跨族群反思,形成「破窗效應」。 •面對批評,賈冷靜回應:「真正成熟的民主,不是假裝沒發生過」。 賈的舉動讓轉型正義議題突破同溫層,成為全民討論焦點;受封「轉型正義油罐車」。 這股補課潮提醒我們:民主需要不斷更新記憶。

替代役不能限縮

Substitute military service 替代役不能限縮 制度必須創新 延長役期不是解方,創新替代役才是出路 ⬤常備役回歸 2022年12月27日,政府宣布恢復一年期義務役,自2024年起正式上路,影響2005年以後出生的役男。 然而,替代役名額卻遭限縮,忽視了青年多元貢獻的可能性。 更令人憂心的是,政府僅以「延長役期」作為回應,卻未正視現代戰爭的本質轉變。 當前國防挑戰早已超越傳統兵力堆疊,轉向科技、資安、後勤整合與國際合作。 若制度只強調「人數」而忽略「專業」,不僅難以真正提升防衛能量,更可能讓青年覺得服役只是消耗時間。 制度若不與時俱進,將錯失把青年專長轉化為國家資產的契機。 ⬤閃兵與誠實服役 近期爆發「閃兵案」,多位藝人涉入,引發社會不信任。 相對地,許光漢誠實服役,加入藝工隊,以演藝專長投入公益,成為正面典範。 這對比凸顯制度設計的缺口:缺乏正當管道,導致灰色地帶。 更嚴重的是,閃兵事件不僅傷害個人名譽,也削弱了青年對制度的信任感。 當服役被視為「規避」與「特權」的角力場,社會共識便會逐漸瓦解。 反之,若能建立透明且多元的服役管道,讓青年專長獲得正當發揮,服役就能轉化為榮譽與公共責任的象徵。 這不僅能修補信任裂痕,也能讓青年看見服役的價值與意義。 ⬤各種類型的替代役 ●藝工役 擴大藝工隊並建立透明機制,讓演藝青年能合法貢獻專長。許光漢的例子證明,藝工隊能化解爭議並推廣文化。 •社會延伸功能:除公益演出外,還能結合偏鄉巡演、校園藝術教育、公益宣導,讓文化資源更均衡。 •分層設計:演藝專業資歷者優先錄取;其他文化專長者列備用。 •院校來源:台灣戲曲學院、台藝大、北藝大的表演相關科系及社團畢業生可列入備用錄取名單。 •任職單位:文化部、地方文化局、公益演藝團體、校園藝術教育計畫。 ●體育役 職業運動新秀因兵役受阻,影響訓練與發展,引發社會關注。政府應確保訓練不中斷,避免人才流失。 •社會延伸功能:除了維持競技力,也能推動基層體育教育,派遣役男到偏鄉或校園帶領運動課程。 •分層設計:具國手資歷者優先錄取;其他優秀運動員列備用。 •院校來源:國立體育大學、台師大體育系及各大學運動代表隊的傑出選手可列為來源。 •任職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地方體育局、基層學校運動教育計畫。 ●醫療役 疫情顯示醫療人力不足。醫學系畢業生可服役於偏鄉、公衛單位。羅一鈞曾服外交替...

涉案程度嚴重

涉案程度嚴重 前後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和黃國昌;兩人已經不可能逍遙法外。 涉案金額龐大;和涉案程度嚴重;不適用微罪不舉原則。 倒是民眾黨有唯一一人可以完全逍遙法外;而且再度當選成功的機會很大。 正義之師要把正義感用在對的地方;要精準打擊。 民眾黨籍縣市長貪污率百分之百。 黃國昌:凱斯國際狗仔案;央廣駭客案;涉及反滲透法和國安法;尤其凱斯國際的狗仔的人事費來源疑似涉及中資。 台灣歷史上只有兩個人貪污可以逍遙法外;第一人是馬英九。 他們那一整個黨都是罪犯;而且還是足以政治死刑的那幾種重罪。 *選罷法:雙重國籍。 *外患罪:國安法、反滲透法。 *貪污罪:詐領助理費、收賄、圖利、公益侵佔、背信。 *內政部雙標 內政部長 劉世芳雙重標準 •對雙重國籍者當選人強硬: 內政部長對待明顯疑似未真正放棄原有國籍滿10年的不分區立委遞補人選強硬;不接受其以立委身份上質詢台備詢任何官員。 •對待貪污犯仁慈: 同意讓之前貪污罪一審宣判有罪而停職的當選人恢復縣市長職位。 即使明知道那個判決是國民黨政治人物關說所造成的結果;仍然尊重司法判決。

深偽危機

Deepfake 深偽危機 文明守護真實 ⬤前言 在資訊爆炸的時代,真實性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深偽技術能完美複製聲音與影像,甚至冒充政治人物,引發信任危機。 這不只是科技濫用,而是文明如何守護「真實」的考驗。 當人類社會的共同記憶可能被竄改,信任的基石也隨之動搖。 ⬤假訊息氾濫 假訊息過去常因缺乏影像而受質疑,如今深偽影片卻能製造「視覺證據」,讓謠言更具說服力。 這使得社群平台難以即時辨識,民眾在短時間內可能被誤導,甚至影響公共決策。 •社群平台難以即時辨識,民眾可能在短時間內被誤導。 •影響範圍包括選舉、金融詐騙與名人醜聞,左右輿論。 ⬤各種風險 深偽技術的危險不僅限於假訊息,它可能滲透到歷史、文化、政治與社會各層面,造成深遠影響。 ●歷史曲解 深偽技術最令人擔憂的之一,就是它可能改寫歷史影像與檔案。 歷史紀錄本應是社會的共同記憶與教育基礎,但當影像與文件被重新加工,虛構的事件或言論就可能取代真實。 這不僅會影響民眾對過去的理解,也可能讓學術研究失去可靠依據。 •偽造檔案流通,民眾對過去的理解被操控。 •真實的歷史逐漸消失,教育失去可信基礎。 •若深偽技術被用於竄改歷史影像或文件,可能導致學術研究失去依據,史料價值被破壞。 •長期而言,社會記憶將被重塑,甚至可能出現「偽造的歷史共識」,使後代難以分辨真偽。 ●文化扭曲 文化符號依賴影像與聲音存檔,若遭深偽竄改,傳承的真實性將被破壞。 這不僅影響文化教育,也可能造成法律爭議。 •經典影像或名人訪談若被偽造,未來世代可能在虛假的文化檔案中成長。 •世界各國的文創作品及藝人肖像若被製造虛構內容:將涉及侵犯著作權;包括「複製權侵害」和「改編權侵害」還有「同一性保持權侵害」。 ●政治冒充 最危險的情境是政治冒充,因為它直接挑戰民主制度的基礎。 當領袖的聲音與影像被偽造,社會信任將迅速崩解。 •深偽能模仿領袖發表假政策或假演說。 •可能引發外交危機與市場震盪,影響選舉結果。 ●社會分裂 當真假難辨時,群體信任瓦解,社會共識逐漸崩解。 這會使公共討論失去基礎,社會陷入混亂。 •不同群體各自相信不同版本的「影像真相」。 •社會共識被撕裂,公共討論失去基礎。 ●詐騙訊息 深偽技術讓詐騙更具可信度,民眾更容易受害。 這不僅是財務問題,也涉及社會安全。 •民眾可能因誤信影像或聲音而遭受財務損失。 •詐騙集團利用深偽增加欺騙成功率。 ...

心

心 *1.刻意不作為 從來就沒有真正無能的政府官員;只有刻意不作為的政府官員。 中央政府,還有各縣市地方政府:官員的施政滿意度低迷;不是因為無能;是因為官員刻意不做為;官員刻意要讓人民痛苦。 目前正在痛苦的人:政府官員刻意要讓他們繼續痛苦;甚至還刻意讓他們的痛苦變本加厲。 目前很快樂,沒感到痛苦的人,政府官員刻意要讓他們的快樂消失,讓他們開始感受到痛苦。 *2.刻意浪費公帑 官員故意執行錯誤的政策;錯誤政策浪費大量公帑;故意花費大筆公帑圖利特定廠商。 故意的跟不小心的當然不一樣;不小心的施政缺失,比較沒有花太多公帑;也沒有刻意要圖利特定廠商之事實。 因為官員有貪念;才會故意執行浪費公帑的行為,圖利特定廠商;然後再私底下向廠商索回扣。 那些特定廠商不斷掏空國庫的錢;人民必須要逼迫特定廠商把錢吐還國庫。 人民只能先向在野黨民意代表投訴;民意代表再向媒體投訴;用媒體製造輿論壓力; 用輿論壓力逼迫檢調單位出手,將廠商和官員起訴求刑;迫使那些廠商將錢還給國庫。 *3.廉能一體 不廉潔:做官的沒為民服務之心;沒把自己當公僕;反而把自己當成民間生意人。 民間上班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沒額外收入的事情不做;有沒有做事都領一樣的錢;多做事情,也不會讓自己薪水變多。 掌握著公權力卻故意不用公權力做好事;官員本身要先有廉潔之心,才會有驅使自己做好事情的動力。 *4.上行下效 上行下效;上樑不正下樑歪。 我們國家的體制是:上層政務官領導下層事務官和約聘僱人員。 當政務官的人:要給底下的事務官和約聘僱人員作好榜樣。 施政有功勞:要完全歸功於基層事務官和約聘僱人員;不能政務高官自己覽。 施政有過失:政務高官要完全自己覽;不能讓基層事務官和約聘僱人員去扛。 一樣是事務官:高階主管也要給基層人員作好榜樣;有功基層扛;有過高層扛。 *5.罰款進私人口袋 人民因違規行為所繳交的罰款;可以進開單官員的私人口袋。 不只開單的那個人有分紅;開單的人的直屬上司也有分紅;政務官也有分紅。 警察還有稽查員:把人民當成秧苗;當成金雞母。 守株待兔;等人民不小心犯錯;見獵心喜;給予開單。合法搶劫! *6.蚊子設施 任何公共設施:應該都是人民先強烈有需求;然後政府官員再依人民需求而建造。 而不是政府先強行建造;再強迫人民去使用;故意去製造蚊子設施;來圖利特定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