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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平台

社群平台 *前言 Meta多年以來,習慣以各種不同的莫須有罪名,把用戶停權;最近最常出現的新興罪名是涉及性化兒童。 Meta停權是會連坐處分;目標帳號被判定年齡未達標準而停權;給圖片按贊的用戶也會跟著停權;停權的罪名是涉及性化兒童;這是所有停權理由當中最讓人名譽受損的一項。 *正文 社群網站「Meta」:只不過是一個平台。 網站管理員卻把自己當成一家網路媒體的總編輯;去干涉全球網友的言論內容;好似全球網友都是領你們薪水的作家。 台灣的政治人物和藝人和自媒體工作者們:你們自作虐、強迫症;愛罵又愛用。 你們為何不集體更換平台? 換到一個:有繁體中文介面的國際社群平台。 基本條件是不要是跟Meta一樣會任意用莫須有罪名把用戶停權的平台。 *集中=風險 全台灣的社群網站經營者: •新聞: 所有新聞媒體和網路自媒體及自由業網紅的粉絲專頁。 •政治相關: 包括政府機關、政黨、政治人物辦公室、民意代表辦公室的粉絲專頁。 •娛樂界: 演藝圈各大娛樂公司和經紀公司及單一藝人的粉絲專頁。 •文創界: 網路作家、網路插畫家、網紅、攝影師的粉絲專頁。 •組織: 所有的公司行號和非營利組織和獨立小商家的粉專。 上述全部通通都選擇Meta。 我要求你們要有備用的社群平台;以便服務已經拒絕使用Meta的粉絲。 只要是美國的國際社群平台: 一定都是使用AI審查員;使用率過高就會被停權;只有付費用戶有辦法恢復帳號。 俗話說:不要把全部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 只要是國內外使用者很多的平台;都一定要嘗試在那裡設立粉專。 就只有使用部落格不會被停權;使用部落格不會因為使用率太頻繁而被停權。 *替代平台 •外國的國際平台: 在台灣沒有設立辦公室;在台代理商只負責賣廣告而已。 •其在台代理商: 不負責台灣區用戶的內容管理;不負責台灣區用戶的停權帳號陳情。 外國平台甚至是由中國籍員工來負責擔任全台灣用戶的內容審查員。 •Miin: 最近這幾個月才有民視新聞網站一篇新聞: 介紹前PTT創辦人創辦了社群平台;名字叫做「Miin」;(迷因)。 •國內平台=國內政府管轄得到 就消費者的權益保護角度而言:台灣人就應該優先使用國內的平台;才能比較有權益保障。 因為各國是依據伺服器所在地或母公司登記所在地;來決定要由哪個國家的政府及地方政府管轄。 如果發生停權糾紛或消費糾紛: 至少台灣中央政府的數位發展部和消費者保護會;還...

轉型正義重點

Taiwan Transitional Justice 轉型正義重點 *記憶的力量 記憶不是為了停留在過去,而是未來向前行的動力。 每一次走進紀念館,看到受害者的照片與遺物;我們都會問:這些痛苦是否只屬於過去? 記憶的存在,是為了提醒我們:民主需要持續守護。 記憶的責任,就是守護未來的承諾。 *歷史免疫力與不再重演 轉型正義的目的,不只是回顧過去的錯誤,而是讓社會具備免疫力,避免類似的悲劇在未來再次發生。 唯有建立「不再重演」的文化,才能真正守護民主。 •教育: 讓下一代理解威權危害。 •制度: 防止國家濫權。 •文化: 提醒社會「不再重演」。 輔助措施包括檔案公開、社會對話、持續監督,形成社會的免疫力。 *補償之外 金錢補償雖能表達歉意,但金額再多也無法抹去傷痛。 若只停留在「補多少」的討論,就會忽略制度改革與歷史教育的重要性。 真正的責任在於制度改革與教育。 •補償是起點,改革才是終點。 •若沒有制度透明與教育扎根,金錢補償只是表面安撫,無法避免悲劇重演。 *官位之外 安排受害者遺族或相關人士進入政治體系,並不能代表轉型正義完成。 •美麗島事件: 美麗島雜誌社成員,及其辯護律師團:後來陸續有多人進入政壇,但這並不等於歷史正義已經落實。 •鄭南榕遺孀葉菊蘭: 葉菊蘭曾任中央政府職務及國營事業董事長,但這並不能取代對言論自由犧牲的制度性反省。 •軍冤案家屬洪慈庸: 雖然洪慈庸曾成為立委,但這也不能代表軍中人權問題已經徹底解決。 真正的重點是:制度透明、真相公開、記憶延續。 他們的個人從政故事是象徵,制度改革才是根本。 *追溯期不是重點 轉型正義的焦點,不在於追溯期長短,而在於名譽的平反與前科的清除。 唯有讓受害者的名譽獲得恢復,並消除不公正的司法紀錄,才能真正還原正義。 這比「追多久」更重要,因為正義的核心是尊嚴與公平。 *補課潮的意義 賈永婕案例: 在最近這波「歷史補課潮」中,資深藝人兼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扮演了引爆者角色: •走訪228紀念活動,參觀展覽,表達追思。 •在社群撰文,強調「外省第二代、台灣人第一代」的身份認同。 •行動帶動跨族群反思,形成「破窗效應」。 •面對批評,賈冷靜回應:「真正成熟的民主,不是假裝沒發生過」。 賈的舉動讓轉型正義議題突破同溫層,成為全民討論焦點;受封「轉型正義油罐車」。 這股補課潮提醒我們:民主需要不斷更新記憶。

抄新聞

抄新聞 新聞畫面用民眾的自行攝影畫面 媒體播報新聞,都用抄的;媒體是製造業;台灣媒體是製造山寨仿冒品的工廠。 Youtube影片、監視器攝影畫面、手機攝影畫面、針孔攝影機攝影畫面、行車記錄器攝影畫面。 警察逮捕違規不法份子:員警身上的針孔攝影機畫面;和警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 公眾人物在自己社群網站和部落格上面的留言;各大網路討論區的網友留言;知名部落客和知名YouTuber在自己網站上的言論內容。 如果把這些去掉;台灣的新聞媒體,只剩下廣告;好像自己公司沒攝影師一樣;沒人會用專業等級的照相機和攝影機。 台灣的有線電視頻道:從第48台到第59台,被定頻在新聞台區塊。 建議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制定規則:對於新聞台區塊的每一個頻道;要求電視台,對於整點新聞要有一定的自製畫面的時間比例。 自製畫面比例太低的頻道:要以從新聞台區塊移除作為逞罰;要把它們改搬移到綜合台區塊;或改搬移到財經台區塊。 把自己痛苦帶給全世界。 受害民眾把自己開店監視器畫面;或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貼上網路社群平台;吸引媒體轉載。 受害名眾,第一時間:應向派出所警察報案,並且提供自己錄到的畫面給警察。而不是:貼網和訴諸媒體;製造民眾恐慌;製造民眾負面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