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無期徒刑制度

Life Without Parole

真正無期徒刑制度


民主國家的死刑

與真正無期徒刑制度

給台灣的借鏡


*前言


LWOP是Life Without Parole的縮寫,意即「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這種刑罰確保重罪犯終身監禁,沒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提前獲釋。


對許多民主國家而言,LWOP既是死刑的替代方案,也是維持社會安全感的重要制度。


台灣在死刑存廢爭議中,若要降低社會恐慌,LWOP的引入與比較分析格外重要。


*一.法律上廢死+真正無期徒刑的國家


•菲律賓

2006年全面廢死,引入LWOP取代死刑。

社會效果:因為有真正的LWOP,民眾不擔心重罪犯重返社會,因此沒有台灣那樣的極端反廢死主義者。


•墨西哥

2005年正式廢死,憲法禁止死刑。

存在真正的LWOP,尤其針對綁架、恐怖主義與組織犯罪。

社會效果:廢死後仍能維持安全感,沒有形成強烈的反廢死運動。


*二.法律上保有死刑但長期不執行+真正無期徒刑的國家


•韓國

法律上仍保有死刑,但最後一次執行在1997年。

2010年引入LWOP。

社會效果:即使死刑不執行,民眾仍安心,沒有台灣式的極端反廢死主義者。


•斯里蘭卡

法律上保有死刑,但自1976年起未執行。

存在真正的LWOP。

社會效果:屬於「事實上廢死」的案例,社會並未出現強烈反廢死運動。


*三.法律上保有並執行死刑+真正無期徒刑的國家


•美國

27 個州保有死刑,並且幾乎所有州都設有LWOP。

陪審團制度:在死刑案件中,陪審團必須在「死刑 vs. LWOP」之間抉擇。

若無法一致同意死刑,法官通常會判LWOP。

社會效果:因為LWOP存在,反廢死主義者雖有,但不至於極端化。


•印度

保留死刑,僅限「最殘忍、罕見」案件。

1978 年《刑事訴訟法》第433A條確立LWOP。

社會效果:死刑與LWOP並存,反廢死聲音存在,但不如台灣激烈。


•日本

死刑仍存在並執行。

無期徒刑理論上可假釋,但假釋率極低,幾乎不存在假釋犯。

社會效果:因為實務上接近LWOP,民間輿論並不恐慌。


*四.東南亞的非回教、非軍人極權國家


•菲律賓:已廢死,但有真正的LWOP,沒有極端反廢死主義者。


•泰國:保有死刑並偶爾執行;無期徒刑多可假釋,缺乏真正LWOP,社會安全感依靠死刑。


•越南:保有死刑並執行;無期徒刑可假釋,缺乏真正LWOP,社會安全感依靠死刑。


*五.南亞的非回教國家


•印度:死刑+LWOP並存,反廢死聲音存在但不極端。


•尼泊爾:全面廢死,但無期徒刑可假釋,缺乏真正LWOP,社會仍有部分疑慮。


•斯里蘭卡:法律保有死刑但長期不執行,存在真正LWOP,沒有台灣式的極端反廢死主義者。


*長期監禁的痛苦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前中國民運人士曾感慨:「坐牢比死亡還痛苦」。


這種說法凸顯了長期監禁的精神與心理折磨,也說明LWOP在某些人心中甚至比死刑更嚴厲。


這提醒我們,LWOP雖能取代死刑,但同樣是一種極端嚴苛的刑罰。


*結語


台灣的死刑存廢爭議,核心在於民眾對「重罪犯可能重返社會」的恐懼。


國際案例顯示:


•韓國模式:

法律保留死刑但不執行,透過真正的LWOP維持安全。


•美國模式:

陪審團在「死刑 vs. LWOP」間抉擇,兼顧彈性與安全。


•菲律賓、墨西哥模式:

全面廢死,但以LWOP取代,避免社會恐慌。


•日本模式:

雖有假釋制度,但實務上接近LWOP,社會並不恐慌。


最值得台灣借鏡的是韓國的「真正的無期徒刑」制度;法律上保留死刑;但是行刑與否,由當權者隨時看當下的社會情況來彈性決定。


其次是美國的「死刑+LWOP並存」模式。


菲律賓與墨西哥的「廢死+LWOP」則是長期改革方向。


*思考的角度和邏輯不對


台灣的媒體:在輿論上的操作;必須停止:「坐牢等於吃免錢飯」這種無意義言論。


反廢死主義者一直說:為什麼還要花納稅錢養他們?為什麼不讓他們去死?


沒有人永遠不會死;在監獄坐牢不是渡假;監獄不是五星級飯店;也不是安養中心。


日子過得生不如死;那些重刑犯反而有尋死念頭。


國外的不能假釋的無期徒刑;是為了「與社會隔絕」;不是為了「不讓他們死」。


*連受刑人都有人權


像西歐先進國家,連服刑中的受刑人都有人權;就等於全部的國民都有人權。


而並非台灣某些人所謂的:「司法在替加害人主持正義」、「國家的社會是是更生人的溫床」;這樣的觀點。


西歐或美國、加拿大;連監獄的重罪受刑人都有人權;並不是為了照顧他們;並不是不讓他們死;而是為了讓他們與社會隔絕。


如果先進國家隊監獄;像東南亞那樣落後;那他們反而會為了假釋或大赦減刑而裝乖;但實際上出獄以後再犯案機率反而很高。


*先試辦不能假釋的無期徒刑


建議台灣政府:先試辦不能假釋的無期徒刑。


並不是「為了達成某目的」才這樣;並不是為了廢除死刑才這樣。


實際上過去被判重罪的受刑人出獄後再犯案率都很高。


只有年齡很年長的受刑人;因為身體不健康;而無法再犯案。


當國家開始有不能假釋的無期徒刑;犯下重大刑事案件的犯人;會註定老死獄中;達成了與社會隔絕的目的。


受刑人在獄中過世;民眾思考的邏輯並非「沒讓他們接受死刑就死了;等於沒有達到正義」。


實際上,因為他們過世了;等於這輩子無法再繼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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