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卡制度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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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制度改良


*1.記名


站在防竊的角度去思考:悠遊卡必須強制記名;完全不能有無記名的悠遊卡存在。


捷運站內的機器:不應該有販賣無記名悠遊卡。


每一位台灣本國人,和合法居留台灣的外籍人士,都應被強制申辦記名悠遊卡。


*2.事後再補貼


持記名悠遊卡搭乘公車或捷運:


每次搭乘公車和捷運的票價;應照常用原價扣款;各種身份的乘客都扣一樣多的錢;不要當場給予乘客優惠價。


事後再由悠遊卡公司人員:人工,事後為每筆搭乘記錄審查。


採事後補貼的方式;把補貼金額加到乘客的悠遊卡上。


按每種身份類別,有不同的補貼金額。


身障者和老年人和學生:事後補貼多一點。


一般人:事後補貼少一點。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虧損狀態:就停止對任何人的補貼。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小幅盈餘狀態:就主要只補貼身障者和老年人和學生;一般人補貼少一點。


如果捷運公司的收支比是大幅盈餘狀態:就各種身份的每個乘客都加碼補貼。


*3.廢除學生票


未成年人不管有無學生身份;都應用相同平等的票價。


應廢除目前的「學生票」;改成「未成年票」。


票價應按年齡層分類。而不是憑有無再學學生身份。


大專院校學生已經是成年人:那就應該用跟普通成年人相同的票價。不應該用跟未成年人相同的票價。


*4.成年的學生


已成年的學生有三種:


·1.原本未成年的高中生被留級,或休學一段時間再複學。或國中生畢業後,沒有應屆升高中,有重考。


·2.就讀中小學附設補校的已成年人。


·3.大專院校學生。


只有第一類可以破例用跟未成年人相同的票價;其餘兩類應廢除優惠;用一般票。


*5.公車停止投現金


公車的付費方式應單一化:任何人搭乘公車應強制一律用記名悠遊卡。


應全面停止使用現金還有無記名的悠遊卡。


然後,每個人在第一時間都扣一樣多的錢,事後再給予補貼;


避免有人使用不是屬於本人的比較便宜的優惠票。


付費全面用記名悠遊卡:才能減少司機的精神壓力。


開大型車就已經很危險了;司機還要應付各種不同的付費方式。


*6.公車按里程收費


公車如果要漲價,不應是齊頭式漲價。


應改成按里程計費;坐到越遠,票價就越高。


公車計費:不要只有「一段」跟「兩段」這兩種費率之分。


應按里程計費:應該上下車都各刷卡一次。


民眾坐公車,應該一律都是:從後門上車,從前門下車;這樣才對。


日本的公車,一律都是:從後門上車,從前門下車。


應該前後門都各設置一個讀卡機;上車時刷後門的讀卡機,下車時刷前門的讀卡機。


*7.商家民生消費


應該是,只有原本就有被政府強制要求開發票的商家;才會有意願讓顧客使用悠遊卡。


沒有被強制要求開發票的商家:營業額、交易記錄:原本就不需要被公開透明的給政府檢視;自然不會同意讓顧客使用悠遊卡。


銀行:有跟悠遊卡公司合作,發行「悠遊聯名卡」的銀行:


悠遊卡公司應強制要求這些銀行;讓客戶也可以加值普通的悠遊卡。


最好就比照繳稅:不管是不是該銀行的存款客戶都可以去銀行繳稅;不管是不是存款戶都可以加值;銀行可以要求加值者付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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