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分裂選票

分裂選票

(1)黨籍縣市長尋求連任

憲法規定,縣市長,可連選連任一次。

若有黨籍縣市長,要尋求連任,黨內初選就不要辦了,就無條件支持他們好了。

憲法賦予其個人,競選連任的權利,他們當然不會放棄。

即使黨已經提名別人參選,他們一定也會脫黨自行參選。

(2)分裂選票實例

兩位民進黨人,分裂選票,兩敗俱傷;國民黨候選人,漁翁得利。

2001年:前台中市長張溫鷹,欲尋求連任,結果黨內初選勝出的人,是蔡明憲。張溫鷹脫黨參選,胡自強漁翁得利。
2005年:前南投縣長林宗男,欲尋求連任,結果黨內初選勝出的人,是蔡煌琅。林宗男脫黨參選,李朝卿漁翁得利。
2012年:立委選舉,無黨籍陳致中瓜分郭玟成選票,林國正漁翁得利。

扁2004年尋求連任總統,沒有第二個黨員跟他爭。選總統時可以團結,那為何選縣市長跟選立委時就不能團結?

扁1994年選北市長,跟2000年選總統,都是靠對方分裂才當選。民進黨自己卻沒有從敵人先前失敗的前車之鑑,來讓自己記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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