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0日 星期一

可不可以不要有彈性放假?

彈性假和週六補班日

可不可以不要有彈性放假?可不可以不要有週六補行上班日?

有失才有得:首先應廢除228;和廢除4月4日兒童節;和廢除5月1日勞動節。

然後:國定假日只要遇到週二:自動讓週一那天有不用再有補行上班日的補假。國定假日只要遇到週四:自動讓週五那天有不用再有補行上班日的補假。

就是立法明文規定:週六那天一律跟週日一樣是例假日。廢除彈性假制度。立法明文規定:只要連續工作五天:第六天就必須休假。

廢除國定假日理由:

228:只有立場討厭國民黨的民眾才會知道228那天是什麼日子。馬英九總統故意讓228變成四天連續假;民眾只知道228連假要用來吃喝玩樂、遊山玩水;根本失去原來的意義。只有在兩蔣時期出身的民眾才會知道白色恐怖是什麼;在李登輝時期之後出身的年輕人都不知道白色恐怖是什麼。年輕人除非學校課本有寫才會知道;中高齡者是自己親身經歷過那時期所以知道;造成世代思想落差。

5月1日勞動節:公家機關和學校並沒有放假。只有銀行放假;還有營業時間比照銀行的服務業放假。一樣是台灣人何必用職業身份區別階級;滿65歲退休後就一律是老百姓了。

4月4日兒童節:在以前還沒有週休二日的時期:週六那天不是例假日;在每個週六那天一律要上半天班。在還沒有週休二日的時期:有4月初的連續假;叫做春假。在李登輝前總統時期:在大約1998年開始有週休二日;除了農曆新年連休比較多天以外;就沒有連休四天以上的連續假日。兒童節的前一天已經有清明節;所以兒童節是多餘的。

服務業員工,只要連續上班六天,就等於過勞。原本營業時間比照銀行的服務業商家;原本平常都週六和週日一律連續公休兩天;遇到週六補行上班日就要連續工作六天。

2016年那屆的民進黨籍立委:提案一例一休。明文規定七休一。

應該立法明文規定:任何勞工只要有連續工作五天:第六天就必須休假。

對於自己創業的人:應該立法明文規定:除非你是連鎖超商或其他24小時營業的連鎖商家的加盟店的老闆;只要是服務業;如果已經連續營業五天:第六天就必須公休。

法定工時和法定基本工資脫鉤

任何人都需要休息時間。不管年齡層是什麼;不管性別是什麼;不管工作產業類別是什麼;不管工作職務類別是什麼;都一樣渴望休息時間。

每年的元旦:勞動部都會例行性的調整基本工資。

所以立委在立法一例一休的時候:只要把焦點放在勞工的休息日。輪休日、例假日、公休日、特別假。

基本工資就由勞動部用行政命令決定;不需要由立委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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